March 13, 2007

  • 好恐怖既消息﹕代表會修章

    根據該同學給我的資料﹕

    你好,我是一名中大的學生。最近中大學生會代表會進行修章,唯修章程序極有問題,我希望能夠做一些事喚起大眾及同學關注,可惜求助無門,所以希望能夠留言給你,看看能不能聯合一起做些事。

    事緣是這樣的,代表會主席昨晚5:35am 左右傳送massmail 公佈學生會會進行修章議案,但事前完全沒有諮詢過同學。而且是次修章影響極大,修章是通過修改整份總章,由七十條條文變成九十條條文。我個人花了個半小時才能把新舊會章的修改找出來並表列。

    我問過一些今年參與代表會的朋友,他們告訴我該份修章只是在前一晚的代表會才作第一次討論及通過。而該次會議只有8個代表出席(不知道為什麼仍然合法)。另一方面今年章則委員會完全沒有開過會議,新的會章只是由代表會主席一人「兼任」章委草擬的。

    我是兩年前的學生會幹事,所以也有找過今年的幹事會及報社,可惜他們看來沒有太大的反應(雖然也很憤怒)。我明天下午會獨個兒在票箱前派小報,但個人力量真的不大,希望你能幫助及提供意見。

    新會章網址︰
    http://logic.itsc.cuhk.edu.hk/~z100213/bill.pdf

    Ben

    在下以為自己沒有公眾諮詢,只依程序就為「中大法庭」立法已經夠過分(所以我親自砍掉)。原來真的一山還有一山高。

    先答該同學﹕

    1. 翻過會章,理論上代表會的確可以提出一個很急的修章案而不違章。因為會章只規定「最遲」要幾時搞全民投票,沒有限制「最快」。
    當年「中大法庭」之過後,我就建議要有「立法法」,規定立法程序?當然沒人聽我的。
    2. 《章則委員會附則》規定,章委的職責就是負責檢討會章和附則,並向代表會提供建議。
    字面上沒有規定修章「一定要經章委」,但修章竟然不經章委討論,肯定是行政失當。
    (如果可以不經,那麼成立章委來幹甚麼﹖會章是書院和大學學生會的分權文件,如果修章不需要章委討論,那麼章委要四院代主來幹甚麼﹖)

    3. 現有會章規定,修章要經代表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交付全民投票。而代表會又要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代表出席才可以開會。
    同學說代表會應該有四十八人,是錯誤的,因為代表人數通常都不足額。
    可是,如果八個人都可以通過修章,那麼代表會豈不是只有十一人﹖(8/3*2=12,但會章要求三分之二「以上」)
    四院代主、四院會長(去屆中大代主和會長應已落任),總共已經八人了。就算假設四院都不成莊(全無會長),四書院總共也只委任了七個代表﹖﹗唔係頹成咁下話﹗

    4. 如果要說違章,我只能想到一條﹕方某冇果樣整果樣的《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裡面詳細規定了一份修正案應該怎樣寫。
    當然,如果說單單修正案寫得不規範,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但現在交付表決的那一份,根本就不可以叫修正案﹗
    因為它根本沒說明過修改了哪一條,和為甚麼要修改。一份修正案,至少要告訴大家,它要「修」哪些條文,為甚麼要修,和修改後的文本。
    這份「修正案」,只是舉出了修正後的會章,後附原會章,根本不符合「修正案」的要求。
    與其說修章,不如說制憲﹗
    (不止改一兩條,而是把一份憲法改得翻天覆地,整份新會章拿去通過,這叫制憲。)
    如果要制憲,那就不是依修章的例,而是按會章最後一條(會章生效,要校董會同意的)了。

    5. 如果不論程序,只論條文的話。我覺得這次修章修得很醜。
    我還沒有仔細研究,但粗略看看,修章似乎是為了準備迎接新書院。由於新書院人數不多,於是有人認為代表數目應該不一樣,所以在修正案寫下了分配原則。可是,有人橫生枝節,變成大修。
    舉例﹕幹啥要搞一段「會長」出來﹖那根本就在「幹事會」那一章裡頭嘛﹗這樣修,就令會章變成很醜。

    我覺得現在能夠做的只有兩件事﹕

    1. 用盡所有方法,呼籲同學反對修章。投票反對或乾脆不投票都好。
    (後者要視乎是否有選舉同時進行,和選票設計)
    2. 向傳媒「揭發」此事,把事情鬧大?如果你不怕像丘梓蕙般變成眾矢之的的話。
    (中大學生組織不知為何有很濃厚的「家醜不外揚」傳統)

Comments (15)

  • 噴飯!我一開頭見到劈題第一句是「好消息」
    點知睇下睇下先發覺是「好恐怕的消息」
    orz !

  • 咦﹐但點睇﹐那個新章 link 都係得七十條噃?

    沒有版本比較﹐冇心機細看。

  • 3. 據聞是因大多數代表暫時離職而不計算在法定人數內,因離開學生會太久,不肯定這是不是符合會章的做法。

    其他觀察到的問題:
    1. 書院全日制研究生成為當然基本會員,但「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則「可」成為基本會員,這不單混淆,也勢必引發一連串必然會員制的討論。存心靠害。
    2. 幹事會遺缺時,「會長由代表會主席出任」取代了「由代表會主席出任臨時會長,直至選出新幹事會為止」,這可視為代表會主席在這段期間「不再臨時」,而且刪去了選出新幹事會的可能,可能會構成代表會主席擴權的爭議。
    3. 眾多幹事會職位獨增加了「中國事務幹事」。
    4. 專有事權和共有事權都改了,嘩,核心內容都改掉了。
    5. 增加了英文為「工作語文」,配合國際化乎?

  • 除左離港同辭職之外,仲有咩方法可以俾代表「暫時離職」,我未聽過。

    似乎這比廿三條更恐怖了。

  • 我那晚嘗試 fw 到生果報,但當然是不會理我啦... lol

    要「搞大」,相信要有與傳媒相熟的人才有可能...

  • 先說明:請用事實說服我。

    我希望會有一些更廣泛的討論和更充足的証據,而不是跟據道聽途說。

    news://news.hkpcug.org/hkteen.university.CUHK

    工作忙碌,不爽中,如有冒犯,多多包涵。

    "但事前完全沒有諮詢過同學"

    本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以電郵邀請全體基本會員對會章修訂提出建議。

    "而該次會議只有8個代表出席(不知道為什麼仍然合法)。"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代表會代表人數為二十三人,「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為十六人,代表會於第三次臨時會議通過以書面通傳形式表決修訂草案,表決結果為十七票贊成,通過會章修訂草案。

    "但修章竟然不經章委討論,肯定是行政失當。"

    事實未明,但新聞組有人說有。

    向傳媒「揭發」此事,把事情鬧大?如果你不怕像丘梓蕙般變成眾矢之的的話。
    (中大學生組織不知為何有很濃厚的「家醜不外揚」傳統)

    我只是擔心我們會成為人事鬥爭的棋子。

  • 明白你的意思。
    所以我說那是根據同學的說法,去答他的問題。
    如果他所言不實而鬧大的話,最後必然會被盯上。

    不過那份修章案問題甚多,是我更關注的地方。

    又﹕
    如果把會章大修也只需要電郵諮詢就夠,那麼當年中大法庭就沒有鬧大的理由了。
    (這次修改涉及很多條文,而且有很多關乎學生會體制的問題)
    這種規模的修章,至少也應該出版一份正式的修章建議文件,說明改甚麼、怎樣改,公告天下吧﹖
    (修章的大事,也票傳表決,倒亦令我驚訝——唔係頹成咁掛。雖然這是合法的。)

    (當然,像黃世澤那樣搞諮詢會就更好)

  • 我是發訊息給方兄的那位同學。

    剛才paulymh 也在我的xanga 上留了言,並指出只有八人開會的說法未必屬實。我想我應該先為此而道歉,我要承認因為我已離開學生會較為長時間,該次會議上只有八人其實是問其中兩名當日在場的代表所得知。而因為在星期一晚我要趕著時間進行回應,所以也除了問過這兩名代表外也沒有進行到其他考證的工作。

    其實方兄提到的正是問題所在,離開學生會政冶一段時間後 + 最近忙得要命的時候仍會關心這個問題,正是因為我實在不能接受代表會(即使在合呼章則規定)以如此「光速」要同學接受及通過修訂。修改整份總章竟然沒有預早向同學公佈,沒有諮詢同學有什麼要改,為什麼要改,以至最後改什麼。

    我也不能接受數個月前那封「通知」電郵是諮詢的其中一步。那封電郵只是公佈「代表會會修章」,沒有人知道原來是如此大幅度的修改,亦沒有提出一些選擇給大家。我肯定如非代表會有份修改的人外,其他人根本不容易分辦新舊會章改了些什麼地方,更不用談為什麼要改?

    事實上,我也不是很有力的能做到什麼(除了令各位較為關心的師兄留意一下外),暫時我仍未「能」令三莊的新舊莊同學覺得這件事重要得他們要主動帶頭出擊(其實是各人也有各人忙的事... 這個我也明白)。希望諸位在知道事情後也能聯絡身邊的好友做一些事,因為事實上可以討論的時間已經不多,投票已經開始了三天,一般來說頭一個星期70%的票已經投過... (病好的話明天下午我應該會印一些字眼較妥當的傳單回校派發...)

    Ben

  • 當年,我對中大、對學界還是有心有期許,所以走出來推倒方兄的中大法庭。
    今日,在學聯也爛透的境況,都沒興趣理會了。

  • 偶爾得到代表會的消息,今屆幹事會決議提請召開全民大會討論一年前修章之事。

    http://logic.itsc.cuhk.edu.hk/~z100213/notices/gen_38_01.htm

    本人現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議決提請召開全民大會以討論有關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六屆代表會修改會章涉嫌程序失當及違反章則事宜。
    本人現按照《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下稱《會章》)(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版)第十七條/《會章》(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版)第十三條召開全民大會相討事件,詳情臚列如下:
    日期: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
    時間:早上十時~
    地點:香港中文大學本部烽火台(暫定)
    (如遇雨天,則改於本部范克廉樓地庫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 @Iserlohn - 召開全民大會﹖冇聽錯下話﹖﹗唔流會我話佢好野。

    係要討論既,不如開聯席會議算吧啦。仲要拖足成年先黎講。

  • @fongyun - 我都懷疑左好幾次自己睇錯。響暑假要召集夠十分一法定人數推翻一單年幾前過左全民投票既野,真係發緊夢囉。

  • @Iserlohn - 陰謀論﹕係咪想「曲線」幫代表會過骨﹖

    (不過我向來認為是組織人死蠢居多)

  • @fongyun - 無咁「曲線」掛……

  • @Iserlohn - 我講就梗係冇,向來都話學生會d人冇咁叻去搞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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