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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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和公德]
雖說我在吳博士那邊反對全面禁煙,但其實我非常討厭煙民。
因為煙民或多或少有點自私。(反正煙癮等於毒癮,癮君子發作時的行為,看戲看得多了)首號討厭的煙民,當然是老爸,因為他是我認識的第一個。
據聞,方某一出世,護士立即問家裡有沒有吸煙的人。老媽答有,然後護士就捉方某去打針。
(後來讀書,隱約好像知道一些,但老實說我對於被打針的原因還是搞得不清不楚。)
一出世就累我要打針,可以不討厭他嗎﹖方某一出世呼吸系統就不好,肯定跟這有關。
捱了多年的二手煙,到差不多十歲後才迫使他出門外吸煙。不過,我有一個印象﹕就是近年的煙民,品行日益變差。
有兩大證據﹕1. 小時候,吸完煙的人,都會把煙蒂弄熄——無論在地上踏熄或在煙灰缸掐熄。(當然,在地上留下煙蒂,這是另一問題)
但近年,越來越多的人,把煙蒂就此丟到地下,連踏熄也懶(怕弄髒鞋子﹖),放到煙灰缸的也一樣。任由煙蒂繼續燃燒,一來繼續放煙毒害他人,二來也有火災的危險。
經常發生的戲碼是,有自私人一號把紙張(如飲品包)放在垃圾桶的煙灰缸,然後自私人二號把煙蒂不弄熄就掉進去。於是煙蒂把紙燒焦,發出更難聞的氣味……(還記得那次跟第二個她見到垃圾桶燒著,肯定也跟此有關。)
2. 小時候觀察老爸的持煙手法,他們走路時把煙收在手的內側,所以不容易燒到別人。
(小時候老媽也教訓要小心有人把煙頭向外,但當時觀察這樣的人不多)
近來,路人持煙越來越「旁若無人」(恰似隨街親熱的情侶),把煙頭向外亂舞。今天剛剛中了招。
在觀塘地鐵站走出來,想把外套收起來(又是冷氣太強之過),怎料旁邊有個人撞過來。
他把手抽開我才見到他拿著煙,我再看看外套,內裡差點燒穿﹗
這人竟然連一聲抱歉也沒有﹗呢個死金毛……
(對,方某另一種看不順眼的,是金毛。雖然染髮不關我事,但我很討厭非藝人染髮,除了染黑。)當然,我不是說所有煙民都變差,也不是沒有變好的事例。
(最明顯的變好事例,就是在車站邊排隊邊吸煙的人少了,多數煙民都會躲在一邊吸——雖然處於下風時依然難受。)
但就一般觀察而言,煙民整體而言,越來越缺乏「顧及旁人」的心理。不知道跟整體社會環境的關係如何,但如果說社會富裕了、教育增加了,其他所謂「公民社會」的指標看來略有改善,沒理由單單煙民反而變差。
Comments (10)
對這個問題真的義憤填膺。
早幾日跟女友行旺角,有個八婆舞住支煙,一野灼左落去女友左手手背!
我反應過來時個八婆已經走遠左...連鬧佢既機會都無......
另外,入一入機舖就知道食煙既人幾討厭,公然犯法。
老師,本人也認為煙不可以完全禁絕,但當人們將煙和毒合來說的時候,該如何區分當中的分別?
另,香港是不是「吸毒不犯法」、「販毒便犯法」?
我討厭人食煙既原因,
除左係危害他人及自己健康外,
仲有係佢地陣'除'。
好好地洗好頭, 吹好髮, 著埋岩岩買件靚衫,
一心諗住開開心心同朋友去pub飲下野。
點知, 周圍o個d 都係煙民,
返到屋企, 把原本香噴噴既頭髮, 件原本有我香水味既新衫,
全部臭晒。
秀髮變成臭髮....
(p.s. scotland 既酒吧全面禁煙, 所有煙民要行出門口食, 佢地生意一樣冇減)
一個很簡單的理論:當「煙民」漸漸邊沿化時﹐留在煙民堆中的﹐就是本來最邊沿的煙民。
廿年前﹐人們食煙飲酒﹐既是癮﹐也是身份認同﹐是社交語言﹐點點煙﹐乾杯把酒﹐就能打開話題。煙酒之間的文化深度﹐在乎味覺與情懷﹐並非學識與觸覺。煙酒反映的﹐是浮沉於世度﹐是歷練與蒼桑。這些東西屬於資歷階級制度﹐而與今天的資訊階級制度脫節。
當社會交儀工具隨著文化轉變﹐煙酒已經不再通用。一旦失去社交功能﹐煙酒不能彰顯身份之時﹐以往會在意於禮儀措止的人﹐趨向放下煙酒﹐改持投資心得﹐改持電子新趣﹐改持纖體美容玩意。放不低煙桿酒杯的﹐新投入的﹐莫大於用心建構不羈個性。這種個性本就是要刺激外界﹐而不限於用煙蒂﹐或是放縱酒瘋。當然﹐我認為比較有用心的人﹐除卻煙酒﹐有更多更刺激的選擇。只限於煙酒者﹐反而冇心機。
你觀察到以前的人吸煙飲酒﹐皆有箇中的品格﹐那正好反映煙酒作為社會核心形跡﹐當中便會有自我制約。失去了核心地位﹐社會作用便會於不知不覺間失效。
我不覺得煙民變差了﹐只是好的煙民不再做煙民而已。
對於各位的說法,沒有補充。尤其是餅兄的煙民社會學。
(我向來不相信禁煙會影響食肆生意﹕唔俾食煙就唔使食飯咩﹖)
至於煙與毒,本質上沒有分別,只不過煙毒比較慢性而已。
香港吸毒的確是不犯法的(但法官有權強制進入戒毒所),但如果藏有過多(法定數量其實很少),則會被假定為作販賣用途。
同意bencrox的煙民社會學.
但真想問一問, 究竟吸煙除了二手煙影響他人之外, 或無品的煙民傷及無辜之外, 單單是吸煙, 有何不當之處???
只要吸得不影響他人, 應該尊重他人的選擇. 我的意思是, 不只是反對全面禁煙, 而是真真正正內心對吸煙這個行為不作任何褒貶, 只當是其中一種別人的選擇.
我知道好些缺德的煙民讓人做成滋擾, 於是讓人對吸煙的人產生負面印象. 然而, 有沒有想過, 隨地亂拋垃圾是討厭, 但是否要連任何垃圾都不能丟棄(丟到垃圾桶)才是"道德正確"呢?!?!??!?
當然, 對一件事作褒貶是很主觀的. 就正如染金毛本來只是個人的打扮喜好, 與別人無任何瓜葛, 也可以因為其他人主觀覺得醜陋樣衰而作出某程度上的厭惡. 有很多人甚至會覺得吸煙這套動作本來就很樣衰, 所以討厭. 所以我這個所謂"控訴"實在太過奢求.
我是吸煙的, 我遇到太多被"歧視"的經驗. 當然, 有時可能我不小心影響了他人而不自知, 例如我在下一層的後樓梯吸煙, 以為隔了一整條樓梯不會對上一層間中經過的人會有任何影響 (我吸的時候是沒有人經過的), 然而, 過後殘留的點點氣味讓樓上經過的人不安. 但這些也許和日常生活很多無心之失一樣. 只要不要下下子都用歧視的眼光, 只要讓無心的煙民知道怎樣怎樣會影響別人, 又怎樣怎樣才不會影響別人, 建立共識便相安無事了. 當然, 本來就是無品的人就另作別論, 與吸煙無關, 他們吸煙與否都是無品.
其實有時煙民被「歧視」是無可避免,一個不吸煙的人和一個正在吸煙的人在同一間房內又怎可能同時(開心地)共存呢?我就不可以了……(朋友就另當別論啦…)
認同吸煙等於慢性自殺,但當然別人說他有自由選擇。個人意見,雖然我現在沒吸煙,但若我是煙民,最好還是只在指定吸煙房或自己家吸好了。
認為吸煙不對,這是一個價值判斷。
對吸煙不作褒貶,那是說對吸煙不作任何價值判斷。
但對於我而言,吸煙肯定是錯的。
尊重別人的選擇,不等於不應該有價值判斷。
(當然我也不是說「必須」有價值判斷。)
不過,如果是指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歧視煙民」的風氣的話。衛道者會欣喜,因為這種「泛道德化」恰好形成戒煙壓力。但我是不贊成這樣做的。
我們「歧視」的,是「吸煙」這種行為,而不是作為「煙民」的一個人。
如果我很有空閒﹐那就另寫一篇文章好了。目前所說的禁煙﹐是法令﹐不是人情。
若是人情﹐則我可以憎一個吸煙的人之餘﹐對他吸煙的心態和處境﹐留一份同情心。
若是法令﹐則是要以「吸煙」行為﹐取決某人的待遇﹐而不再問該人心態處境。
法令下來無乜得傾﹐非煙民與煙民不再是健康的關顧、品格的囑喻﹐而是空間地
劃分、(上癮、戒癮)時間地劃分。是故非煙民與煙民之間的互動拉扯就會更少。
若果用政策研究的角度去說﹐任何排擠形政令﹐都該有相應的支援形撥備﹐才可以
讓社會順利過渡。
比如說要禁止香煙售賣﹐對於商人而言﹐尚可以選擇買賣別的商品。有必要的支援
﹐往往限於打擊非法賣煙﹐以保障公平營商環境。
現在用空間來分隔煙民﹐到底是會使煙民更加擠在一起﹐激發小圈子認同感﹐還是
使人放棄食煙呢?對於食肆商人來說﹐到底要奉迎煙民(劃大一點吸煙區)﹐還是
要擁抱非煙民呢?要知道這些問題本身還是很簡單的﹐但卻沒有絕對的答案﹐政令
其實模棱兩可。
分離政策帶來群族衝突﹐模糊政策令人把風險責任推卸在政府身上。這就是支援不
足底下最易見的情況。
(不難發覺﹐日本的做法大致上沒有帶來﹐或沒有突顯這些問題。)
分隔不是為了勸人戒煙,是為了保護非煙民而已。
一個人願不願意戒煙,應該由他自己決定。
好事之所以是好事,是因為自發。強迫做好事,那就不再是好事。
衛道者就是不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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