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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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暫時公開文章,遲點 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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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體罰]
看女王教師,突然想談談體罰。
女王和體罰,看來好像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但其實不然。
因為女王有意在班裡製造的壓力,程度於在下看來,已經算得上精神虐待。
體罰並不等於虐待,但如果體罰太過分,就會變成身體虐待。
同理,施加心理壓力,如果過了分,就會變成精神虐待。其理同也。若論體罰,方某的背景很平常。既受過體罰,但也贊成體罰。
有些心理學家(或所謂育兒家),強調講道理,反對任何暴力,所以體罰完全不能接受。在下固然贊成「講道理」(不是正在講麼﹖),但對不懂事的三歲小兒講道理,以為可以制止不當行為,實在是一種很「低能」的做法。其 naive 程度與被「教訓」的小朋友不相上下。
近年縱子之風日熾,屢以「不宜體罰」為藉口,最終只令小朋友目中無人。雖說贊成體罰,但無論任何形式的懲罰,都應該有規範,體罰亦然。在下眼中的體罰,亦應該有些指導原則﹕
1. 不致傷人
所謂體罰,屬「小懲大戒」,旨在靠身體痛楚令小朋友不再犯規。
所以體罰的強度,應該僅止於令小朋友感覺痛楚,而不構成皮外傷或內傷。(短暫紅斑屬正常現象,跟瘀傷不同,後者是持續的)
如果強度過高,導致受傷,嚴重而言可算傷人和虐待。體罰並非行刑,長輩亦無權行刑。如果有人以為長輩怎樣打都可以的話,麻煩留意孔子的主張﹕
「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孔子是不會贊成把子女打死打殘的。
所謂「君要臣死……父要子亡……」那種說法,只是後世小儒依存政權,誤導小民而已。2. 隨年歲而遞減
如前所述,體罰之所以合理,是因為小朋友尚未懂得聽道理,所以不可能靠講道理來教導。
理論上,隨著小朋友長大,智慧增加,能夠理解的範圍也會增加。所以隨著年紀增大,「講道理」和運用其他誘因的懲罰方法便應該逐漸取代體罰。
追打一個十幾歲的少年,其實沒甚麼道理,也是家教的失敗。(小朋友長得那麼大,你還不能跟他講道理 / 讓他學懂講道理,那不是家長失敗嗎﹖)3. 只宜由家長或監護人執行
古人有云﹕「打在兒身,痛在母心」。父母子女之間血肉相連,其實是體罰的一大內在限制因素。(體罰變成虐待的個案中,父母幾乎都有精神病或心理問題。有些母親有產後抑鬱,或者父親有暴力傾向之類。)
如果把體罰之權授予他人,在沒有這種心理制約的情況之下,體罰容易過分。4. 懲罰名目和罰則必須明確
法學有一主張稱「罪刑法定主義」,是為了糾正古代君主任意賞罰而起,要求任何罪名和懲罰,事先必須以法律限定,「法律無禁止者不為罪」。
體罰不是單純「阻止小朋友胡來」的方式,而應該被視為違反規矩的懲罰,既是如此,則規矩應當明確,而非隨家長心意而轉。當然,那不至於像方某小時設想,要召開「家庭議會」立法那麼誇張。
「家規」總不能完全明確,但具體而言,哪類行為算犯規、懲罰的程度(例如打多少下)總應該事先說明。否則體罰流於家長洩憤,便失去懲罰的效果。5. 口頭警告先行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如果小朋友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錯就罰,那跟虐待沒分別(因為小朋友不可能避免做自己也不知道是錯的事)。不能未教先罰。
所以小朋友犯規之初,不應該一開始就打,而應該先給口頭警告。說明這是錯的,如果繼續做就要罰,而且說明罰則(見 4.)。當然,如果小朋友是某種行為的「積犯」,那就不需要每次都先警告了。但體罰時仍然應該說明他犯了甚麼錯才被罰,因為小朋友不一定能把一個「規矩」套用到任何情況之中。隨著每次說明,才可以養成小朋友對規矩的具體了解。
6. 不宜於盛怒時施行體罰
首先,因為盛怒時容易過分體罰,傷害小朋友而不自知。
而且,體罰是因為小朋友犯規,而不應該因為小朋友惹怒自己。後者把體罰和自己的喜怒愛惡掛鉤,便容易變成精神虐待。
所以,「罪刑法定」還有個好處,就是讓懲罰與犯規的嚴重性相關。犯哪種事就打多少下,不會因為父母一時氣憤,而濫施體罰。誠如魏徵曰﹕
「恩所加則思無因喜以謬賞,罰所及則思無因怒而濫刑。」—《貞觀政要.君道第一》以上原則,是否僅限於體罰﹖其實不然。
既然身體可有虐待,精神亦可有虐待,則何種懲罰,皆有濫用之可能。
如此規範,實適用於其他懲罰或誘因之應用。
Comments (7)
跟很多其他事情一樣,體罰應當包含了教育的意味,因此體罰是由一個背後的理念推動而付諸實行的外化。
可是慢慢很容易由手段變成目的本身,這是任何人任何事也值得警惕的。
btw, 為什麼要protect 這文呢? 說得很有理啊。
先前已聲明,是「神秘人」的要求。
魚頭想分享自己的所聞
上司a : 我個仔日日上playgroup 的第一件事就係俾老師驗查身上有冇任何傷痕 - 被打的傷痕。
上司b: 有一次我要脅要打我個仔(小一),佢竟然答我: "你打我,我報警。"
家長們,你敢體罰嗎?
也許有父母願意當長毛——用「公民抗命」來呼醒社會討論體罰。
唔好protect呀!
雖然有話,體罰有好多唔合理o既地方,甚至因為同暴力行為關係千絲萬縷,所以被一部分人批判以至摒棄,但係擁或傾向保留體罰o既一方,好多時都出唔到o的比較深入o既討論(當然亦可以被人抨擊話用精細o既語言同暴力行為塗脂抹粉),此外,對比成人界別o既刑罰理論,兒童同少年o既體罰思想同執行理論往往都粗枝大葉,好少創新同發展。因此從贊同好,或批判(壓制另計),呢類討論應該長期公開供人閱覽。
我o既睇法,希望今日講晒佢。
先短回兩點:未詳細睇〈女王〉,唔計呢個名o既SM feel,但係好想知女王背後有冇靠山。一般來計,如果女王孤立無援,冇其他同事、校長、高官、制度或文化照住,佢好難企得穩。
另外,其實好多家長都實行體罰,爭在冇團結一致維護或者擴大「體罰權」o者。早幾星期正氣系某報社論高呼恢復體罰,但係得個貪口爽,唔再炒起話題,對體罰發展而言,真係冇鬼用。唔知係我偏見定低能,覺得大亞美利堅合眾國一定有呢類家長支援團體,推廣同公開經驗重好豐富添。
體罰有咩炒作價值先﹖
o係鬼域體罰,早就俾人帶上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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