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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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公開,遲點再 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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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論師生戀]
「師生戀」是原來在港大教育學院時,有人在內聯網上貼出的題目。當時曾經作過一些討論,後來隨著畢業流失了。
現在電視台重演《神鵰俠侶》這經典的師生戀故事,我想藉機把自己的想法再整理一次也合適。師生戀在是個很「矛盾」的話題﹕一方面衛道者大力鞭撻,甚至與「孌童」、「變態」等同起來﹔另一方面,由古至今,師生戀的故事又多不勝數,而且亦有不少受時人敬仰的師生戀開花結果。
師生戀亦是一個爭議性很大的話題,如果說師生戀正確,相信沒多少人認同,但如果說師生戀不對,也不是那麼肯定—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裡就沒有關於師生戀的規定。由教統局委任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曾經進行教師操守情況研究,受訪教師當中,贊成和反對明文禁止師生戀的人數差不多(分別是35.1%和35.9%)。職級和年資越高的越傾向反對。
調查中,對於師生戀而沒有肉體關係的,接納和不接納的人數分別是20.9%和46.4%﹔有肉體關係的話,就是2.8%和85.1%。如果學生但於十六歲比,則是2.5%和84.6%。
最後,小組認為明文禁止師生戀「甚具爭議性,當中年輕教師反對比重略高,既然現有法例對學生已有一定保障,建議議會日後不必自行立例禁止師生戀。」我們討論師生戀的時候,先要摒除這些正面和負面的感覺和個別例子,理性地探討師生戀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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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甚麼是師生戀」。
既然古人已經「問世間情是何物」,「戀」的字義就算講一百年也沒有定論,所以我們倒不如想想「師生」的定義。思想實驗﹕
一個老師與他班裡的學生拍拖,當然是師生戀,這沒有爭議。那麼,以下的例子算不算師生戀﹖
1. 美國學校的老師與英國學生的學生(假設前者沒有教授後者的機會)
2. 港島學校的老師與沙頭角學校的學生
3. 小學老師與大學生
4. 甲學校老師與乙學校學生
5. 老師與其舊學生
6. 同一學校,老師與沒有任教的學生(例如﹕文科老師和理科學生)我想大部分的答案會跟我的差不多﹕
1, 2. 不算。(明明是兩個不同地方的人)
3, 4. 不算。(不同學校,根本算不上是師生關係)
5. 應該不算。(問題﹕因為已經不再教他了 vs. 一日為師終生為父)
6. 不一定算,但甚具爭議。(試想﹕如果那是大學,醫學院教授與中文系學生拍拖,大概不會被視為師生戀吧﹖)這個思想實驗的目的,是勾勒我心目中「師生戀」的必要條件﹕「師生關係」。並不是「一個老師 + 一個學生」就是師生戀,兩人之間有師生關係,才算師生戀。
甚麼才令兩人之間構成師生關係呢﹖我認為有三種因素﹕
1. 有直接的教學關係﹕例如老師跟負責任教班級的學生。
2. 身處同一所學校﹕這點對大學而言未必適當,但對於中小學,同一學校的師生關係比較密切。今年不會教的學生,可能下年會教﹔就算永遠都不任教的,老師對學生仍有很多管教的場合。所以同一所學校的師生,都應該視為有師生關係。
3. 非直接的教學關係﹕不是同一所學校的師生,也不必然沒有師生關係。如果甲學校跟乙學校有合作計劃(教改後機會應該會增加),老師會對另一學校進行教學活動。那麼雖然甲校老師跟乙校學生沒有直接關係,但仍然透過學校合作,有間接的師生關係。這種師生關係並不是建基於甚麼傳統道德,而是建基於教育專業需要的一種「專業關係」。
這種「專業關係」就如醫生和病人之間的專業關係一樣,是基於後者對專業的需要而產生的,當後者的需要完結便會終止。(除了複診之外,醫生沒有責任一生醫那個病人。如果病人的病已經醫好,醫生可以以後都不見他。)
如果基於這種標準,上面 5. 例子裡的老師與舊學生,由於後者早已完成學業,所以兩者的師生關係已經結束,並不算是師生戀的範圍。這跟傳統的「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就很不同。以前的師生關係,比較接近傳統的「終生為父」﹔但隨著教改和教育商品化繼續進行,未來的師生關係會比較接近「專業服務」的關係(就如醫生、律師)。這樣是比較好還是比較壞,見仁見智,但趨勢似乎如此。
如是者,我們對師生戀的界定,也認為隨著師生關係的改變而調整。---
「師生」之後,就是「戀」。
如果說師生戀是問題,那麼為何師生戀是個問題﹖師生戀有甚麼不好﹖同樣的,我們不再從傳統裡「亂倫」的觀念來看這問題(因為古代「師生」也是「五倫」之一),而是討論「師生戀」在教育專業而言有何問題。
我手頭上沒有(也沒看過)各種專業的相關操守指引,但根據一些醫生的說法(忘了是黃歧還是區樂民),醫生和病人發生「不道德關係」也會被視為違反操守的(記憶中律師好像也有類似的操守)。
「不道德關係」的定義似乎很模糊,「醫病戀」不見得犯規,但有「愛」之後「做」的事呢……﹖(難道醫生可以保證「戀」之後不會發生任何事﹖)為何有這種禁忌,醫生曾經解釋過,主要有兩點原因﹕
1. 因為醫生對病人而言很有權威,而病人對醫生亦有心理依賴,所以需要這種禁忌,避免醫生利用專業權威剝削(abuse)病人。(否則有可能藉治療發生性侵犯或迫婚的事)
2. 醫生對病人的診斷,需要冷靜和客觀的分析。如果醫生與病人有私情,醫生可能受主觀影響診斷質素(甚至預先代病人做決定)。(醫生如果遇上親人有重病的,有時明明是自己的專科,都會交給同事而不自己上場,就是因為這以緣故。)換言之,醫生和病人之間所以有這種禁忌,是因為要維持醫療專業質素、和保障病人權益。同樣道理,如果需要有「師生戀」的禁忌,也是因為教育專業和學生權益的要求,而不需要引用傳統倫理。
套用同一道理,如果說「師生戀」有問題,也是因為﹕
1. 老師就像醫生一樣,是學生「權威」和「依賴」的對象。為免老師濫用這種專業優勢剝削(abuse)學生,所以師生戀是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行為。
2. 同樣地,老師對學生的教學,需要冷靜和客觀。如果老師跟學生「拍拖」,就算多專業的老師,都可能被私情影響了專業判斷,反而對學生不利。(例如,會唔會因為印象特別好,給分比較高﹖或者昨晚吵了架,今天又坐在老師前面,令老師無法教學﹖)以大學的規模,如果一個老師真的不會任教某學生,他們之間很難說成有實質的師生關係。以「師生戀」作為禁止他們一起的理由,似乎不恰當。
對於中小學而言,我卻同意「師生戀」是不正確的、不專業的行為。但如果用「明文禁止」的形式,似乎很難做到。就如醫生操守無法明文禁止「醫病戀」一樣,戀愛這種虛無飄渺的關係,根本無法依靠明文禁止。
Comments (2)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
在美國師生戀是違反教師守則的,被發現的話教師會被開除。
理由是師生關係涉及power, 容易發生abuse。
香港就好像沒有聽過,只是有什麼行為發生了,就一定教職不保了。
那我沒聽過,但美國老師因為跟學生上床被捕的被不乏人。
最出名的是那女老師跟男學生,他們後來還排除萬難結了婚。
香港就肯定沒有這種規定。
而且,如果你有讀過《教師求生手冊》的話,裡面也有談過師生戀的。大致有一些也能夠「開花結果」。
但以香港社會的保守程度,如果曝了光,就算不涉及性侵犯,那老師大概也會吃不住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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