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6, 2006

  • [Obiter Dictum]


    見到一篇這樣的文章﹕
    獨立媒體—P﹕版權—只許財團謀利,不許小民搵食



    在下貼到吳教授部屋的回應﹕


    試下將佢個樣印o係廁紙上面,睇下佢追唔追究﹖


    我也同意創意有嘉,不過始終是侵權。
    銀行也要給設計師付錢,你怎可能免費用﹖


    就算你有錢到可以拿真銀紙當廁紙用,也可能算作「破壞銀行財產」。
    因為那張銀紙其實是屬於銀行的,你擁有的只是銀紙所代表的價值。


    鋤強扶弱是好事,不過做人也要懂得分是非。
    指責版權法霸道,可以。不過如果你不是完全「反版權」的話,請搞清楚你心目中版權的界線。
    (我不相信有多少人會完全「反版權」,除非那人完全沒有創意,又或者他全無自尊,文章被人亂抄一通也不理。需知道,版權法不只講「錢」。)


    銀紙設計,銀行是付出真金白銀給設計師的,不是上天跌下來的。
    你擅自用人家買來的東西,究竟誰是受害者﹖
    現在變成「凡財團的版權都叫霸權,不能抄大財團既叫受害者」,只不過是「憎人富貴厭人貧」而已。


    以他們的邏輯,大概有賊潛入李超人家中被捕,他們也會可憐一番﹕



    「只准財團搶錢,不許小民搵食﹕
    可憐這班小賊用了成8萬元買架生,偷唔到一萬就俾人拉左,真的幾慘下。
    有幾多小市民有牙力有膽量同大財團鬥。類似的情況無日無之,都唔知所謂的私有財產權是幫人還是害人了。」(改編對白)


    咁講可能人人都明,(除左成日諗抄人家既共產主義死硬派)
    但係換左「版權」,就有好多人搞唔清。
    皆因版權標的不可見、不可摸,不及李(你﹖)家裡一件古董實在也。


    (當然,香港把銀紙設計和式樣越搞越亂,自壞制度,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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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論的附論﹕


    在某 blog 中發現某網友抄了幾篇在下的文章。


    我不介意人家抄我的文章去用(只要是非牟利),妳樂意引用我的文章,我很光榮。
    不過我介意沒有 quote。當我發現我的文章連名字也沒有就被人搬走了,心情很難受。就像當母親的發現自己的嬰兒被人抱走,連名字也沒有……


    我抄上方潤之網的《Prehaps Love》至少 quoted reference,而妳也把這段 reference 保留下來。
    為何抄我的文章,就不用加上作者名字和文章名稱呢﹖


    我比李嘉誠心胸窄,我一定要冠名的。


    結論﹕我重申方潤之網的版權聲明
    (方潤日記也屬於方潤之網的一部分)
    引錄拙文,請務必註明文章名稱、作者、和出處(如網址)。


    (此乃「友好提示」,聞者足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