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 2005

  • 今天本來一直都在寫[書海潛遇]。
    (冇人要又冇定去—除左博物館—睇書又睇唔到咁耐,功課又唔想對住 )


    無聊四處逛,見到咸菜兄轉貼的文,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讀﹕
    殺戮的艱難」(作者:張娟芬)(轉貼於HamChoi選讀)


    首先要報備,我是贊成死刑的。一般反對死刑的理由,完全說服不了我。
    就是這篇文章有很多反對死刑的論點,例如犯人悔改需要時間、死刑不人道、不應該重覆殺人、傳媒誤導法庭誤判,要駁倒完全不難。(例如﹕悔不悔改和該不該死是兩回事、殺人犯殺人時也不人道、殺人者被殺才是對稱的懲罰、傳媒和法庭的問題也非本質問題而是執行問題)


    我對於死刑的看法是,只有對別人傷害最嚴重的罪行—如謀殺強姦販毒—才需要死刑,而且不是凡定罪都要判死刑。尺度大概就是大陸所謂「情節特別嚴重」那類。我認為刑罰固然有輔導性,但報復性也是需要的。正如作者也引了一段文字﹕



    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不過這位作者給了一個很有力的理由﹕



    問題不是他該不該死
    而是我們該不該殺人


    (嚴格點說,是該不該殺一個已經被捕關起來,不能再為害社會的人)


    以下這一段有點像拙文「論極端」(《聯合報》零五年第二號)裡的論點﹕



    「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最後一點倒不見得,試想袁崇煥被誣為漢奸,凌遲之後多少人爭著吃他的肉﹖對於一些大案,如果要應徵行刑手的話,說不定有很多「衛道之士」像去擠漫畫展般通宵排隊。)


     


    從來沒有一篇反死刑的文章,會令我心有同感。這是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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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文,這一段對於中日關係,是一個很好的註腳﹕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當你的政府裡有人高呼「進出」中國無罪、南京大屠殺是虛構,而這些人仍然可以繼續當官,這個政府對於侵略戰爭的反省,可見一斑。
    再多的「遺憾」、再多的援助,都不能改變事實。


    村山富市是最值得尊重的日本首相,雖然對於日本而言他未必是一個好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