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6, 2005

  • 忽然想起在道教學校見到的那篇《太上道祖頌》﹕「周室守藏,函谷傳經」


    如果中國圖書館界要找個行業之神,大概應該拜老子吧﹖
    (如果在西方,可能就是繆思女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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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日讀報﹕


    陪審員﹕很想米高入罪
    http://hk.news.yahoo.com/050615/12/1dk6p.html
    藝人身分影響裁決
    http://hk.news.yahoo.com/050615/12/1dk66.html
    (這才是陪審員應做之事﹗
    就算你相信他確實有做過,但證供不足以入罪,就應該判無罪。
    有錢人可以請律師團挑剔疑點,當然是有優勢的,但無罪推定依然神聖。
    就是怕香港有沒有同樣「專業」,知道「程序正義」而拒絕「實質正義」誘惑的陪審員﹖
    收到學生報對《司法制度再議》的跟進,不期然想起這一點。)


    葉兆輝、羅智健﹕小班教學 不代表不縮班 (2004/12/17)
    http://hk.news.yahoo.com/041217/12/17qil.html
    (頗有意思的計算)

Comments (2)

  • 當年鄙人反對中大法庭,咨詢和訟費問題其實只是枝節,最大原因實為缺乏人材。試想初審再審上訴加上輪任,那要多少熟悉司法的有心人參與才行啊?

    看到近年學生會甚至學聯同學們的表現,我不能不對自已說:那時,我做得對。

  • 謝回應。因為近日 xanga 的故障,到現在才看到。
    各人有各人的考慮,不過我認為缺乏人材不是反對的理由。

    中大法庭搞不成不等於中大學生會沒有案件。一有案件,「缺乏人材」的代表會一樣要審理,代表會人多嘴雜搞得一團糟。然後大家繼續吵下去。
    既然有沒有人材都要審,那倒不如想個方法,從制度上做得好一點。

    當然,人材不足一定是個問題。回頭看我也同意中大法庭的要求太高。
    所以我提出的新建議簡單得多,不需要再製造新的委員會,只需要聆訊小組替代表會先行審理,再向代表報告就成了。
    代表會只需要事前準備裁判員名單(當然最好由一些自願而有經驗的人組成),到有案件時輪流組成小組。既然人材不多,名單就不需要很多人,我想找十幾個學生和老鬼,也不至於找不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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