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u

  • 廣告欄﹕

    1. 經各人提議互相交流,映雪君發動「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設立「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和 google group,鼓勵大家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參考﹕新手指南)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

    4.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5.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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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閒死唔得閒病(驚訝地,在Discover竟然聽到英文有「Never have time to get sick」的句子……),不如講講呢幾日,除左「十三評中大學生報」之外,仲有乜事。

    星期六去了一個「學習動機」的講座,不知道還有沒有時間去寫。

    然後約了「第一個她」吃飯,拿書給她,然後陪她去 Pageone。(她想去的)
    不過似乎應該說她陪我,因為最後買書的是我,買了兩本給學校(然後給上主「哦」我亂花錢),還買了一本給自己﹕
    ACG啟萌書—萌系完全攻略》,傻呼嚕同盟,木馬文化(新店),2007-1(1)

    喜歡的自己去看,我只要批評那個離譜的預行編目(CIP)﹕312.98
    誰會去電腦書架找一本講「萌」的書﹖

    漫畫是 947.41、動畫是 987.85,兩大主題並列,我以先出現的 947.41 歸檔。

    星期一,見校長。
    校長不想我們推動太多東西,只想我提供多點資料,給各科了解現況,自行決定如何推廣閱讀。
    正合吾意。

    如果校長叫我在各科搞閱讀報告,我反而覺得不爽。不是因為辛苦,而是因為閱讀報告並非最好的推廣方法。
    只有各科的老師,把閱讀融入要求當中,讓學生往圖書館找資料做功課,這才培養他們的興趣,而不至於讓他們以為「閱讀就是功課」。如果只是閱讀報告,那麼學生就會覺得閱讀只是一件苦差而已。
    這也是我不認同圖書館搞任何「強制性閱讀報告」(包括現在某計劃)的理由。但這點恐怕要用更長的時間,去摸索消除強制,而又讓校長滿意的方法。

    不過如果要趕在各科計劃會議之前,完成所有統計數據,應該會很忙。
    但如果遲了,恐怕會害各科增加工作。可以在計劃時已經考慮閱讀,就可以調整已有工作,不會額外增加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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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潘國森]

    也許有人不明白,為何現在我一提起「潘國森」這三個字就面露不屑。除了因為他以「反對正音」為口號來反「何派正音」外,更因為更早之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爭議中此人取向言論之離譜。就是那時才發現此人腦袋有問題。(雖然我還很喜歡他那本「千字文」釋本的)
    不如抄一篇文,出自《都市日報》上星期五(18/5)的「中國名堂」﹕

    《中大學生報》眾編輯是誨淫者,早有明確立場,並濫用傳媒公器宣揚反學術、反倫理的思潮。他們問﹕「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是認為人獸交「沒有錯」。問﹕「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是認為幻想亂倫也「沒有錯」。

    支持眾編輯肆意咆哮的人,不乏為人父母者,他們亦應該反躬自問,肯不肯與子女一起認真回答那份變態問卷﹖會不會引導自己的子女思考比如「父淫其子女」、「主姦其禽畜」之類「與動物或父母做愛」等邪行的方方面面﹖假如《中大學生報》的讀者有百分之一受到啟發而幻想進行各種性罪錯,而百分之一的幻想者付諸實行,那就等於為我們的社會培訓了幾個性罪犯。(二之二)

    1. 說「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是認為人獸交「沒有錯」,也說得通。
    不過,「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怎樣可能解成「亂倫沒有錯」﹖
    如果此說可通,則所有青少年調查都不可以問「你有冇諗過偷野﹖」,否則就是說盜竊沒有錯。
    去年聲稱「四分之一青少年曾犯法」的調查,更肯定問過這種「犯法沒有錯」的問題。
    只要把嚇人的「亂倫」變成每天發生的「偷竊」,其謬可明矣。

    2. 更進一步的,此君不是批評「說亂倫沒有錯」不對,而是說「幻想亂倫沒有錯」也不對
    幸好,這人只是搞文字,不是搞法律的,否則香港就很危險。
    如果由他立廿三條,真係連諗下「共產黨落台」也有罪。

    3. 就算退一萬步,假設學生報編委真的認為亂倫獸交沒問題,為何不可說出來﹖
    這個社會連把禁忌大大方方擺上台面討論也不成﹖

    其實潘國森說了這句,這批人的用心已經很明顯﹕
    即是說,莫說是鼓吹,就算「不譴責」也不容許。一旦提到亂倫獸交,只准口誅筆伐(親手拿石頭擲死罪人更佳),不准有其他立場或取向。(又,他們對同性戀的立場是一樣的。)
    為何有些人以「言論自由」來反對死光﹖明白了嗎﹖

    4. 不知是由於怕字數不夠還是他自以為得意,他還質問別人教子之道
    跟前陣子某人質問我會不會讓學生看中大學生報,有點類似。不過兩者一樣,是混淆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
    中大學生報的主要讀者,是中大學生,而不是未成年的學生和小朋友。正如我們說中文大學教廣義相對論沒問題,不等於應該把同一份教材拿到中小學或幼稚園用。(當然,用其他方法簡介相對論,讓同學有少許認識,仍然可以。亂倫、獸交的話題也是一樣,但肯定不是用中大學生報的那篇文章。)
    只要明白這一點,就知道他們的質疑,不是有意轉移視線,就是頭腦混沌。

    很可惜,某些表裡不一者也許會被他嚇到,不過吳敏倫不會(他是自幼准許子女看色情物品的),我也不會。
    在這裡看了一陣子的人,應該知道,家母對性倫理的看法很傳統,但對於性教育卻很開放。
    在我小時候,她就讓我看明珠台的性教育片集,而且還給我看一本非常開放坦誠的《兩性知識》。這本書除了生理心理,還簡介了嫖妓、同性戀、亂倫、獸交、屍姦等行為,並沒有潘某的那種口誅筆伐。我多次表白的「讀書感想」﹕小朋友看了那些東西,其實是不認識、沒感覺的(因為性意識未覺醒)。要直到青春期後才看,才明白那是甚麼一回事。
    如果說這本書有任何「作用」,就是令我現在還是處男、對父母沒有性幻想、只對雌性人類有興趣、和認為討論「嫖妓、同性戀、亂倫、獸交、屍姦」這些話題沒甚麼大不了。

    我可以保證,若然他朝有後,必定向家母學習,盡早向子女灌輸性教育,包括讓他們知道甚麼叫「亂倫」、「獸交」。讓子女長成我這模樣,儘管不濟,但總好過像潘國森。
    教到仔女咁「萌塞」(「萌」根不通,謂之萌塞),生舊叉燒好過。

    5. 最後,又是反色情論者最喜歡的「色情挑動性罪行」的論調。到現在都沒能證實的東西,但偏偏有些人特別喜歡。
    同一道理,如果此君之理通,則香港應該第一時間禁止所有警匪片的拍攝和放映,所有涉及犯罪的片集都不可以出現。(中大學生報問一句都唔得,成套戲拍埋出黎,仲得了﹖)
    否則萬分之一的觀眾變成劫匪,就是製片、導演、編劇、演員的責任了。
    您會贊成嗎﹖還是您跟我一樣,覺得看了警匪片會作賊的人,本身就有心理/精神病
    「色情」,其實也一樣。
    (再一次,只要把「性禁忌」代之以其他犯罪,其謬可見。但如果是禁忌話題,就有很多人會以感性代理性,相信那些邏輯不通的屁話。)

    6.中大學生報的問卷答案,幾乎所有答覆者都表示沒想過亂倫和獸交,很明顯就是學生報的問題根本沒能力「鼓吹」甚麼東西(除了鼓吹答問卷之外)。至少我自己把幾期情色版看來看去,也不覺得有任何性欲可言。如果我要滿足性欲,不如真的去找色情物品來看,而不是看《中大學生報》。
    對於庫兄支持學生報所遇上的困難,我曾答﹕

    難聽點說﹕認為果幾條問題會鼓勵人做,唯一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看了問題之後,真的會想……
    您同我呢類人,睇完都冇反應,當然覺得冇問題。就好似學生報裡面回應問卷果幾個同學一樣﹕「冇喎」、「人囉」。
    究竟是誰有問題﹖大家似乎以為是後者,但我覺得是前者。

    由人們害怕和恐慌的事物當中,我們看到人心裡的陰影。
    如同一些文化理論所言(我沒讀過,聽的),因為大家都有心魔,於是扮冇事。邊個提及呢隻心魔,反而成為大家對付的目標。因為大家都沒有面對心魔的勇氣,所以將呢個人當出氣袋。
    江湖險,人心更險,原來如此。佛洛依德睇黎錯唔晒。

    能從不淫處見「淫」,由是觀之,誰才是誨淫者﹖
    (繼續推介 情色Blog之二:色情與視力—秋官腔﹕揭開大衛像不雅之謎﹗)

    我絕對不會叫潘國森反躬自問,正如我不會要求拉登和布殊反省一樣。
    我只會想起那個「鼓吹」女士參加子宮頸癌檢查廣告﹕

    妳的下半身,很落後。
    (廣告中的女主角下身還穿著長袍、纏足)

    香港人何止下半身落後,頭顱也一樣。你看看那人的頭,到了廿一世紀,還有辮子呢﹗

    (P.S. 為何我現在不再去新聞組﹖看看這篇文就明白。
    寫一篇謬論容易,但駁一篇謬論,往往要用十倍的篇幅。近年覺得,有時間駁來駁去,不如寫自己的東西。寫這篇文唯一的意義,不是要「修理」誰—這只是他的嗜好—而是要讓別人明白,為何我看此人不順眼。)

  • farewell CU

    [和我的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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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先來廣告﹕

    1. 經各人提議互相交流,映雪君發動「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設立「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和 google group,鼓勵大家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參考﹕新手指南)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上一波投訴風月版行動)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

    4.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5.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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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餅號召老鬼們星期日殺上中大烽火台唱會歌
    感謝胡醫生協助攝錄,並花時間上載影片(因為很麻煩)。

    有興趣嘲笑方老師唱歌走音的同學,可以嘗試一看(這大概是近月來讓你們開心的唯一文章)……雖然主角其實不是我﹕

    (無法理解為何會用上拙名作 tag,除了站在主角身旁、和提供手機播放會歌服務外,甚麼都沒做……)

    結果﹖
    當然誰都知道不只唱會歌(當我是快閃黨乎﹖),但餅兄作了一個頗令我意外(正宗「O起個嘴」)的決定。

    他把畢業證書還給大學﹕

    (胡醫生因為提早離場,所以沒記錄最後一幕。因為大學行政樓星期日沒開門,餅兄把證書連卷筒放在門口。後來我們怕丟失了—也許給狗啣走了—大學也不知道,所以勸他把證書抽出來,從門縫之間「攝」入去。至少也要讓大學高層知道發生了這件事。)

    當場被他嚇到,但細想其實不是那麼嚴重。因為中大畢業生的身份,不會因為交還證書而取消,就如你登報脫離父子關係,但法律上你始終是人家的兒子。
    何況,自古成大事者,從來不需要證書。只有我們這些要乞求工作的人,才要一大堆證書保護自己(也不過是虛構的安全感)。現在的大學,已不再是培養「成大事者」,只不過是訓練「知識工人」而已。

    事實上,這只是表態而已,頗有「金盤洗手」之意。反映了餅兄對校方反應和整件事件的失望。(因為他們見到太多內幕了)
    可是,這一個「只是表態」,比任何的實質行動,都更令人沉重。

    不知為何,一想起雨中的這一幕,我忽然想起這首歌﹕
    (Amazing grace-Wikipeida)

    餅﹕我和我的中大 (截至貼文前尚未完成)
    胡醫生﹕烽火台會歌再現

    ---

    (P.S. 可智兄,你計錯數,俾多左四十蚊我。因為的士錢是你給的嘛,應該全數從飯錢扣回。
    如果你常見到餅的話,請向他拿。於是餅就欠我二十塊好了。)

    ----------------

    以下物品可能令教徒不安,切勿向部分盲目支持死光社、拒絕反思的教徒提供、展示及放映﹕

    基要主義的成敗—梁家麟

  • complain, complain, complain

    回頭一數,原來這一篇,已經不是「九評」,而是「十二評學生報」了。
    不要說影視處被癱瘓,第一個被癱瘓的應該是我。聽了講座來不及記錄、買了新書也沒時間寫。

    廣告﹕

    1. 經各人提議互相交流,映雪君發動「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設立「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和 google group,鼓勵大家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參考﹕新手指南)

    原本打算引述宣言,但為免本文太長,請看倌自行點閱﹕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宣言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上一波投訴風月版行動)

    2.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3.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4.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5. 餅號召老鬼們星期日殺上中大烽火台唱會歌

    6. 「齊齊投訴張民炳」,見下文。

    --------------

    為方便大家「齊齊投訴張民炳」,方某姑擬一份投訴信樣本﹕
    (順便投訴埋葉興國。我不是「亂投訴」的,他們解釋審裁處工作程序的報導,我就不會投訴。但他們評論案件的我就要抽出來批評。)

    總裁判官閣下﹕

    有關投訴淫褻物品審裁員失職事

    本人謹致函閣下,投訴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及張民炳先生。

    兩位先生近月來,不斷就不雅物品投訴事宜向傳媒提供個人或法律意見,詳情請參考附件一

    司法機構發出的《法官行為指引》第13段表明﹕「法官必須確保無論在庭裡庭外,其行為都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也不可令人感到司法獨立受到削弱。」
    該指引第84段規定﹕「法官不應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亦指出﹕「為確保審訊公開、公正及公平,陪審員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與任何人士,包括記者、電視台採訪人員等傳媒工作人員,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的情況。」

    試想想,假如法院每宗案件開審前,都有其他法官出面討論「控罪是否成立」,那麼市民對司法獨立的信心,還能不盪然無存嗎﹖

    此說絕非危言聳聽,請看附件二報道提及的若干質疑。

    儘管葉先生與張先生並非法官,但作為審裁員,亦是司法系統的一部分。經常在傳媒中評論案件,足以令社會大眾懷疑他是否代表其他審裁員,以及其意見是否影響案件審理和其他審裁員的決定。

    因此,我們質疑葉先生與張先生出任審裁員的資格、操守和能力,並向閣下作出投訴。

    (簽署)
    市民XXX上
    (日期)
    (聯絡地址/傳真)

    附件一﹕有關葉興國先生和張民炳先生在傳媒發言的部分例子
    (更多例子可從各大報章報道中找到)

    五月九日星島(A14版)﹕「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認為,「情色版」內容接近二級不雅物品」
    同日太陽報(A08)﹕「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形容該報的有關言論過火,很大機會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

    五月十三日新報(A05)﹕「本身是審裁員的張民炳就指,如果有關刊物含有不雅內容,無論是評審全份刊物或只評審一部分,都會得出相同結果
    同日東方日報(A02)﹕「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稱,中大校方大有可能成為被告,待正式公告後可於五日內申請覆核,但他個人認為「都幾難打得甩」,並指淫審處在事件上因應社會道德作評級,不會因刊物是學生報而有特別看待。另一名審裁員張民炳指出,中大校方在事件中責無旁貸。」

    五月十四日大公報(A06)﹕「作為全港三百二十一名刊物審裁員之一的張民炳,昨天在城市論壇表示,並無參與評審引起爭議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但據他十三年參與審裁的經驗,以及對有關法例的理解,幾頁「情色版」的表達手法、讀者對象、刊物發行地點和產生效果,該刊物「可以評為二級(即不雅)。」」

    五月十六日成報(A02)﹕「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小圖)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學生報2月號和3月號中,除了問卷調查出現問題外,圖片和文字其實亦很不雅。」、「對於4月號只評為一級,張民炳表示,該期內容沒有刺激性和挑起情慾的成分,所以沒有問題」

    五月十七日AM730 (M01)﹕「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認為,《聖經》是十分權威的宗教刊物,全球有幾億信徒,有幾千年歷史,內容「無乜唔妥,無描述上床」,所以被指不雅投訴,不會成立。」
    同日太陽報(A04)﹕「葉興國估計,影視處既將有關物品送檢,淫審處極有可能會將《星期日生活》暫評為不雅類別。」
    同日星島(A11)﹕「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相信,《聖經》被評為不雅刊物機會很微。」、「葉興國認為,《聖經》是流傳多年的鉅著,有關內容主要是記述歷史,並非鼓吹亂倫等,「相信幾難評為二級」。」
    同日明報(A04)﹕「審裁員張民炳相信,就《聖經》應否送檢一事,影視處面對兩難局面,但他個人認為,《聖經》與早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性質不同,而他反對將《聖經》送檢。」

    五月十九日成報(A10)﹕「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表示,政府不送交這些典籍往審裁處是可以理解的

    五月二十日大公報(A10)﹕「他(張民炳)說,由於學生沒有惡意動機出版情色版,而且不涉及商業用途,因此他認為不應該起訴學生。」
    同日明報(A08)﹕「出任審裁員逾10 年的張民炳認為,審裁員的評審過程並無約束力,審裁處希望透過不同審裁員的個人經驗及意見作出評別,故有別於刑事審訊。審裁員公開討論不會涉及「互相影響」的問題,審裁員參與的評級過程為「行政決定」,審裁處評級後,如影視處就個案起訴,才會交裁判法院進行刑事裁決。」

    附件二﹕質疑葉興國先生和張民炳先生影響司法公正信心的部分例子
    (更多例子可從各大報章報道中找到)

    五月十一日經濟日報A24﹕「對於學生報將被送至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學生報編輯陳玉峰表示,將會跟審裁處合作,但她認為,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及委員張民炳,早前公開指情色版的內容應評為第2類(淫竊)物品,她認為他們犯了程序上的錯誤,質疑評審的公正性。」

    五月十五日都市日報P02﹕「中大6個學系包括社會學系、文化及宗教研究系、經濟系、政治與行政學系、社工系及藝術系共250多名學生,昨日召開記者會發表聯署聲明,批評審裁處主席葉國興和委員張民炳在《學生報》送檢前,便向公眾表示「情色版」很大機會被評為二級不雅刊物,質疑審裁處能否以一個客觀、持平的標準作出裁決。」

    五月十八日蘋果日報(A22)﹕「像張民炳用審裁員的身份,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以及《聖經》不雅投訴期間向傳媒發言,令公眾誤以為審裁處已經作出了決定,事實上已經對公眾對司法信心構成損害。」(黃世澤,〈審裁員亂叫囂 香港法治還安在﹖〉)

    根據司法機構要求,有關投訴不得以電郵,必須以郵遞或傳真提出﹕

    九龍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十樓
    總裁判官收
    (傳真﹕2768 4650)

    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聯絡地址或傳真號碼」。

    這封信我一定會寄,大家寄不寄就自便了。
    (如果人數多的話,也請通知傳媒關注一下,說不定張民炳又有機會討論一下這個投訴「幾多%成立」)

    --------------

    在kursk大那邊看到的﹕文化戰爭與道德聖戰(作者:安徒,明報星期日生活 20/5/2007)

    然而大學(特別是中大)卻積累了香港最強的進步主義傳統,最持久的反叛精神,學生報更是最具開放、前衛、實驗精神的象徵。

    道德聖戰者意圖走進校園高舉道德大纛,卻無意中挑動了跨越數代整個中大社群的「集體回憶」,觸動了中大人承繼中國五四運動,思想無禁區的精神,反封建、反禮教約束的警覺系統,對個性自由、表達自由的價值執著。連日來,新新舊舊的中大人,相互奔走,連繫聯署,以致爭相辯論,都是爭取修復被原教旨獨斷思維所踐踏破壞的前衛探索、理性反思的傳統,捍衛大學繼續作為公共領域,使理性辯論與反思,可以無畏無懼地進行的空間。

    中大人的這種「集體回憶」,正好就是香港過去數代年輕人,反對冷戰年代黨國操控的制式教育,抵制殖民地的愚民教育,所積累而來的自由主義精神財富。從保護這份現代中國青年,珍貴的自由主義精神遺產的角度看,中大人是受得起考驗的。

    記得邱吉爾的話嗎﹖

    「就讓我們克盡己責,好讓大英帝國及英聯邦如果能夠長存千古時,很多年後,人們仍會說,今天是他們史上最美好的一刻。」

    無論這場仗多難打,我相信報社的編委和我們,到老年時仍然可以自豪地說出同一番話。

    --------------

    莎劇童話金瓶梅 港掀投訴潮 《東方日報》風月版13宗投訴內容不雅

    o拿,各位睇住啦,我地做既野,唔係冇人知架。所以,繼續努力。

    對於市民向影視處作出大量投訴,出任審裁處審裁員逾10年的張民炳表示,投訴潮對審裁處現有架構及運作造成沉重的負荷,相信今次是有人藉一窩蜂的投訴以「衝擊」審裁處機制。

    衝擊﹖廢話﹗我直頭話要用合法投訴「癱瘓」影視處審裁處添﹗拉我丫笨。
    我地遲D(用投訴信)衝擊埋你添呀。

    arttacker@新春秋﹕「國際笑柄」恐懼症

    也許就只有香港人,才會跳出來指責投訴者無知、幼稚、無聊,害怕香港成為「國際笑柄」,而不去理會整件事情的本質。

  • anti-censorship campaign

    廣告﹕(又更新了)

    1. 投訴風月版行動進行中,請一起投訴,迫影視處回應、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最新投訴題材,由 flyingdonkey 提供。只需把投訴題材貼在我草擬的投訴信樣本,寄出即可。)

    2.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

    3.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4. 雖然影視處已無恥地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有良知的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5. 餅號召老鬼們星期日殺上中大烽火台唱會歌

    忽然想起多年前曾開玩笑地改了會歌,現在碰巧可以再用(改幾個字就成)﹕

    (廣東話版)

    「開了會,到深夜,我們的神聖工作是開會,
     承擔著四方飛來的冷箭,我們還要不停地,我們還要不停地,開會和澄清。

     信如風,箭如浪,在滿佈冰山的大海向前航,
     迎接新衝擊,膽汁要兩磅
     我們要做,我們要做,我們要做給大眾,射箭的靶場

     有癡心,有妄想,讓四書院的傻瓜聚首在一堂,
     我們懂得黑鑊的真義。

     編委們、同學們、老鬼們、博客們、香港網民們,
     讓我們大家,為Stephy的信箱、為禁忌的問卷、為情色的版面,
     齊~~中~~槍~~﹗」

    ----------------

    補﹕奉 Ivyst 之命,轉貼一篇留言。相信某些老鬼已經知道,但值得讓更多人看清楚中大校方的嘴臉。

    Julian wrote:
    爬上來澄清一下:
    學生報並非不需要支持,尤其是校方早前在傳媒大肆放風的「法律支援」,
    根本是徹頭徹尾的空話。
    校方連一毛錢——我重申,是一毛錢——的法律援助也沒有給與,
    還一腳踢學生自己去找校友介紹律師,完全A字膊。

    更有甚者,
    校方對外訛稱處分信不是處分信而是初步處理,
    昨日關上門談判之際卻來一著回馬槍,
    坦言只要司法程序到達「某個階段」(或曰「X階段」,反正只是一個未知數),
    就會繼續紀律處分程序,一刀架在報社頸上。
    待輿論風聲稍歇,校內校外友好減少支援,
    大概就是秋後算帳之時。

    老實說,
    對於自己的身份不能出面幫一眾後輩擋子彈,
    委實痛甚恨甚。
    食一餐飯的途中要接廿個電話,
    通頂48小時通到要摑醒自己,我都不介意。
    惟一重要的,
    只有守住戰線,直至重光!

    (其實剛才頭條新聞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只是非組織人未必會想清楚﹕
    外界投訴,就要懲罰—因為用中大名義出版影響校譽﹔
    學生被人告,就不支援—因為不是中大出版、與中大無關。
    咁究竟學生報同中大有冇關係﹖究竟學生會仲係咪校董會之下成立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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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色Blog之二:色情與視力 (秋官腔﹕揭開大衛像不雅之謎……笑死﹗)

    星屑醫生—可惜聖經不送審 (與 Ivyst 意見相近,建議他去參加聯署)

    為什麼一定要用學術語言討論性問題?──一位學生的膚淺解答 (很好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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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記﹕高登—投訴古蘭經大行動

    世澤兄冇講錯,之前我都未覺,但係見到連古蘭經都俾人擺上台,就真係覺得成件事失晒控。
    高登班友真係玩得過分左少少﹖雖然古蘭經同聖經同出一源,但畢竟也要記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回教徒在香港,從來沒有干預我們的生活方式。既然秋毫無犯,我們何必要盲目擴大戰線,製造不必要的敵人﹖
    如果說因為胡亂投訴學生報的是(某些)基督徒,所以以投訴聖經「還其人之身」,那麼投訴古蘭經,根本沒有合理的理由。

    之所以發起「投訴大行動」,是為了突顯審查制度的荒謬,而不是為了製造宗教大戰呀﹗

    「符道德標準」聖經不送檢 法律學者:影視處越權裁斷可被覆核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條例》將評審權力只賦予審裁處,其他機構並不享有該權力;但影視處昨日提出的理據,是對《聖經》內容是否不雅作出裁斷,僭越了審裁處的權力。陳解釋,影視處與律政司的權力不同,後者有法例賦予權力,可以按案件表面證據衡量是否提出檢控,但影視處並不具有此權。他說,影視處的行政決定,可以被投訴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

    他說,將《聖經》送檢本身不妥當,更會變成國際笑柄,影視處的決定造成的「結果」是對的。不過,影視處大可基於投訴是「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frivolous or vexatious claims ),並非理性人士的行為,更早決定不跟進投訴。

    他又說,投訴人數多少,不應是影視處考慮是否送檢的因素,「否則多人識的投訴就送檢,無人識的投訴就不送檢」。

    「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
    人地講下性、問兩條問題就投訴,咁唔叫瑣屑無聊﹖
    因為一份「唔鹹唔淡」既學生報,搞到報社反轉、社會震動(仲令我冇覺好訓),唔係無理纏擾﹖﹗

    本來「重質不重量」不是錯,但政府的往績令人完全失去信心。懷疑政府是否選擇性執法,只服務於某一派系的意識形態需要﹖
    既然人數不重要,影視處還拿甚麼「大眾道德標準」作擋箭牌﹖
    一百人投訴學生報要送檢、兩個人投訴明報又送檢,但二千人投訴聖經就不送檢,難道那兩人和一百人,比二千人更能反映「大眾道德標準」﹖﹗

    學者:市民濫用影視處

    同意。
    可是,投訴學生報就不是濫用嗎﹖
    既然有人利用投訴機制打壓異已,那麼其他人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拍兩散而已。
    政府自己處事不公,樂於充當某一類人的打手,自然就會引起其他人不滿,起而效尤。

    如果影視處宣佈不把學生報送檢,會有那麼多人投訴《聖經》嗎﹖
    唔該反省下先啦﹗

    校友義助中大生打官司 (大家準備籌錢了,雖然餅沒說錯,這條路很難走。)

    鄭海泉撐學生 「小孩的事 宜討論非打壓」 (這才算人話)

    有些反對情色版的人,把支持學生報的反彈,視為「批評下都話壓制言論自由」。問題是,根本沒有人—尤其報社編輯—不讓大家批評。現在的問題重點根本不是「批評」,而是有人要把學生報告上法庭,玩死班編輯。
    我們堅決反對的是後者。至於前者,贊成反對批評擁護,人人都有自由。就正如報社有搞情色版的自由一樣。
    大學應該是百家爭鳴的。(包括激進的社運人士)沒有人不准別人批評學生報,只是不能讓人殺死學生報(或情色版)。

    補記﹕向仇恨說不之強烈譴責明光社,引述杜葉錫恩反基要主義名言﹕

    我的生命已接近尾聲,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只想試圖向年青人指出完全依附於基要組織的危險性,無論那組織是宗教性或是政治性的。基要派只會傷害自己和傷害別人,它一點好處也沒有。只要擁有開放的思維,和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保持我們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的決心,我們就可以倚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努力,去面對一生中所有的問題。我們無須去信靠人為的醫治、所謂的神蹟、令人生畏的教義。無人知道神是否真的存在,但我們可以保持思想開放,只要我們在這世間做好事,我們就無所畏懼。只要令其他人快樂,我們就可以令自己快樂,以及獲得美滿的生命。

  • (小廣告﹕中大人/老鬼請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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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唔係我講,係有教徒講﹕

    ”影視處聲明指,《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因此,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佢(@*#^!(@*#%@*$家陣佢做埋法官?!!

    影視處即是告訴大家,學生報只要收埋一百幾十年,就自動變成冇問題。
    (都o岩既﹕等班死光人全部「息勞歸主/落地獄」,冇人投訴,咪冇問題囉﹗)

    「余致力性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出版言論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所有反對學生報情色版列為二級之人士,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作著《第二波攻擊》、《第三波攻擊》,每日致函影視處及警務處投訴,繼續努力,以求貫徹。
    最近主張投訴審裁員張民炳肆意發言,影響司法公正信心,要求罷免。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矚。」

    —戲改國父國事遺囑

    -------------

    近日勞氣太多,精神不好。今天想早點睡。

    就算是我這一代人,也未必每個人記得這首歌。
    憑歌寄意……我地幾時可以有心情高歌

    難為正邪定分界 (無線電視劇"飛越十八層"主題曲)  (youtube)
    曲:顧嘉輝 詞: 鄭國江 編: 顧嘉輝

    (凡人﹕) 對抗命運 但我永不怕捱  <--------據稱學生報是中大最辛苦的莊
    過去現在 難題迎刃解
    人生的彩筆 蘸上悲歡愛恨
    描畫世上百千態  <--------------------------------學生報一貫宗旨
    (魔鬼﹕) 控制命運 任我巧安排  <-----------------任我投訴
    看似夢幻 凡人難盡了解  <------------------------你都未知邊個話事
    人間的好景 給我一朝破壞  <-----------------------一野玩死班學生
    榮辱愛恨任分派

    (凡人﹕) 努力未願平賣 人性我沒法賤賣  <---情色版絕不能輕易放棄
    (魔鬼﹕) 今天死結應難解
    (凡人﹕) 努力興建
    (魔鬼﹕) 盡情破壞
    (合唱﹕) 彼此也在捱  <----------------------成日放死光,你估唔辛苦﹖

    (凡人﹕) 世界腐敗 犯法哪需領牌
    (魔鬼﹕) (看吧 邪力正強大)
    (凡人﹕) 法理若在 為何強盜滿街  <-----------子曰﹕老而不死是為賊也
    (魔鬼﹕) (看吧 強盜滿街)
    (凡人﹕) 人海的沖擊比那蒼海更大
    (魔鬼﹕) (啊 啊 難為正邪定分)
    (合唱﹕) 難為正邪定分界

    (畫外音﹕首歌竟然話做魔鬼辛苦,有美化魔鬼、令人腐化之嫌。
    有識之士快D去投訴鄭國江啦﹗)

  • action plan

    (前話﹕呢度開左三年,我都未見過一星期內會有超過一百篇留言的大場面……
    畢竟我不是寫情色/色情的力為小主 )

    -------------

    這幾天一直在想有甚麼事情可以幫忙,然後想到以毒攻毒,以「投訴」來癱瘓政府。

    (嚴重警告﹕以下計劃,是鼓勵大家以正常投訴程序,讓政府明白其決定之荒謬。
    以下計劃絕不涉及任何電郵炸彈 email bomb 行為,亦絕不鼓勵任何人這樣做。
    發放電郵炸彈,乃屬於攻擊他人電腦系統之刑事罪行,切勿嘗試。)

    原來設想兩部計劃,但突然另一邊有人把聖經也扯落水(見上一篇)。
    雖然這不在我計劃之內,但既然已經有人發動第一波攻擊,那麼我所想的就只能是第二三波了。

    我只是「想東西」,要宣傳和發動,似乎還需要其他人幫忙。
    尤其是投訴潮如果牽起,還要有與傳媒相熟的人,聯絡傳媒去製造壓力。
    這點留給各位看倌了。

    -------------

    第一點﹕請各位關注學生報事件的看倌(尤其是教徒)到 ivyst 那邊看看這篇聯署信﹕

    ivyst﹕「擺聖經上枱」——用神的話語點破偽善的言論審查 (draft)

    1. 基本上我覺得行文冇問題,但係教徒也許可以提供更佳意見。
    2. 至於「審裁機制點改革」呢一點,我真係冇好答案。因為呢個問題由吳敏倫果陣拗到依家,都解決唔到。
    如果問我,我當然反對審查機制,連這個審裁處也不應該存在。(我向來認為,只要有良好性教育,就算讓小朋友見到色情物品也不會有問題的。)
    但係好明顯咁樣既「激進」思想,難以為大部分人所接受,尤其是家長和教師。這些人總是很怕學生看了會學壞(雖然其實每一代小朋友,幾乎都有偷看父母的色情物品的經驗)。

    另請留意﹕
    ivyst﹕「仲有,希望有基督徒朋友可以加入幫忙,就算我唔介意拋頭露面做發起人,都唔可以我一個人揹起晒,因為我太多時間響外國喇。」

    (又﹕我不贊成審查,但如果真的要審查,也不應該像現時那樣。
    自己報名當審裁員,根本不能反映社會意見,因為會報名的人,一定是特別關注色情問題
    如果真的要開庭審查,應該像高等法院一樣,隨機抽簽才可以確保反映公眾意見。法官尤其應該在往例方面加以引導,確保不會因為陪審團來源不同,導致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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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波攻擊﹕投訴各大報章

    既然學生報的「鹹度」連報紙風月版都比不上,如果學生報不雅的話,那麼風月版自然也不雅。
    這當然是一步險著,變成代死光人出手。不過,他們夠膽動學生報而不動風月版,證明這些人就是欺善怕惡。
    這一步,旨在把先前炒作情色版的各大報館「擺上台」,迫使他們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欲舉報下列報章,發放不雅物品﹕

    AA報XX版
    BB報YY版
    CC報ZZ版
    ……

    既然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把有關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裁決為「二級不雅物品」,這些風月版比學生報更露骨、更色情,絕不可能並非不雅物品。

    如果香港政府認為「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列為不雅」是正確的話,那麼懇請立即把上述報章全數送檢定罪,以維護香港法治。否則,就有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之嫌。

    市民XXX上

    (影視處投訴電郵﹕nrs@tela.gov.hk)

    上述那些 AA、BB、CC報,即全港各大設有風月版的報章。
    呼籲各網民,來個每日一封,投訴全港每日各大報章的風月版
    更進一步,就不只報章,連同各大週刊都列入投訴範圍。志在令全港出版界,從「圍著學生報擲石」的興奮中清醒過來,看到他們正為自己掘墓

    但這方面似乎要有點「統籌」,一方面聯絡記者製造壓力,令一方面也要讓大家知道這一天報章究竟有甚麼風月版。
    總不可能要每一個網友都去「讀遍風月版」的,這跟自虐沒分別。所以應該要有人負責統籌資訊,然後其他網友抄錄來投訴。
    (所以我才不會去報名當審裁員,自己想看色情物品才叫消遣。)

    補記﹕立即可用的投訴信,由馬扁報主人Chainsaw Riot提供 (推薦網主另一文章﹕傳媒治港)

    -------------

    第三波攻擊﹕投訴自己(博客)

    第三步,不單涉及「學生報情色版不雅」,還有「貼連結被控發佈色情物品罪」事件。
    這是更險的一著,因為連自己都押上去了。(敝日記當然有前往學生報情色版的連結)

    以下是投訴信樣本﹕

    致影視處/警方負責人員﹕

    本人欲舉報下列網頁,其作者提供連接到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之連結,有發佈不雅物品之嫌。

    有關網頁名單可在這裡看到﹕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TW&q=www.cusp.hk&btnG=%E6%90%9C%E5%B0%8B&meta=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TW&q=www.xanga.com%2Fcusp_07&meta=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TW&q=cusp07.blogspot.com&meta=

    https://siteexplorer.search.yahoo.com/advsearch?p=http%3A%2F%2Fwww.cusp.hk&bwm=i&bwmf=a&bwms=p
    https://siteexplorer.search.yahoo.com/advsearch?p=http%3A%2F%2Fwww.xanga.com%2Fcusp_07&bwm=i&bwms=p
    https://siteexplorer.search.yahoo.com/advsearch?p=http%3A%2F%2Fcusp07.blogspot.com&bwm=i&bwmf=a&bwms=p

    除了上述的大量網頁之外,
    還包括明報的網頁﹕http://www.mingpaonews.com/doc/cupaper/
    和一位博客的網頁﹕http://blog.bencrox.info/?page_id=553

    根據裁判庭最新判決,提供色情照片的超連結,已屬「發佈淫褻物品罪」。既然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把有關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裁決為「二級不雅物品」,即是這些提供連結的作者(包括明報企業),全部都觸犯刑法。

    如果香港政府認為「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列為不雅」和「貼出超連結等同發佈色情物品」都是正確的話,那麼懇請立即把上述網頁的作者予以控告,以維護香港法治。
    否則,政府有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之嫌。

    市民XXX上

    (影視處投訴電郵﹕nrs@tela.gov.hk
    警務處科技罪案組﹕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

    我呼籲所有網民(尤其是有情色版連結的博客),一人一信,把投訴信一式兩份,分別寄往影視處和警方
    既然警方連「貼連結」的鹹濕伯父都要拉,睇下佢地係咪連全港博客都要拉埋﹗

    (註﹕明報明明已經刪除了二三月號的版面,為何還犯法﹖
    很簡單,因為那位仁兄貼出的連結,也是後來才被評為色情物品。
    既然貼「未評級的色情物品」連結也犯法,那麼就算當時學生報未被評級,明報把版面放上網,自然也是犯法的。)

    -------------

    補﹕第四波﹖

    有人問﹕點樣投訴張民炳﹖

    我都好想知,有冇法律界人士答到呢個問題﹖
    我諗不少人見到每單案都有審裁員「事先聲明」,同樣會對香港法治「極度不安」。

    又補﹕以下由世澤兄特約提供

    投訴炳叔唔好用電郵,一定要傳真或書信

    九龍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十樓
    總裁判官收

    (不過,我覺得張民炳「抵炳」、或者審查制度不合理,是一回事。但投訴必須只針對張民炳「多次事先討論看法,令人質疑司法公正」這一點,不能變成對不同看法的審裁員進行政治審判。
    否則這也是另一種干預司法。
    投訴張民炳是正當的,因為就連法官和陪審團也不會像他這樣做,但切勿搞錯焦點。)

    -------------

    後話﹕似乎今晚要早一點睡。
    因為連日開夜車,不單很累,而且還開始便秘(方某腹瀉的多,便秘少有)。
    再不休息一下,恐怕被上主說中,莫說幫人,自己也捱不來。

  • 又是解悶,來點新聞
    1. 馬力:教師不該說六四屠城 促政府定調 司徒華狠批無恥

    大家記好了﹕這是個「有承擔」、「有前景的政黨」。
    DAB(言猶在耳)
    我估下次安倍晉三會要求﹕中國不該說「南京大屠殺」,學日本咁叫「南京事件」好了。
    「八年抗戰」咪改口叫「支那事變」囉。

    既然民建聯同中央咁友好,就叫解放軍借部坦克車出黎輾豬丫。
    輾得成肉餅的話,馬主席係咪成隻食左佢先﹖

    2. 麥嘜麥兜 帶內地客搶包山—依家已經變成運動比賽,話唔定遲D搶包山真係會列入亞運奧運。

    --------------

    《藏春閣》《學生報》同級? (明眼人都睇得出係定唔係)

    208人投訴《聖經》不雅 網民發起 指涉強姦食人肉 (發動投訴的網站 / 投訴信樣本)

    這是我們不想見到,但又是很合邏輯的結果。因為大家都認為(或相信)事件由某些教徒暗中發動,那麼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投訴《聖經》就是必然結果了。
    《聖經》經文繁多,而且「激」的情節確實不少(學生報當然遠遠比不上),所以要挑剔起來,的確很容易。

    雖然如此,但其實想到「投訴聖經」這招的,絕不單是「反基」人士。
    上一篇文,有看倌回應說「教徒不會投訴聖經」,我在該文回答﹕

    你太想當然了,上面正正就有位打算去投訴《聖經》的教徒。
    誰都知道,投訴聖經是策略,顯示出評審制度荒謬才是目的。

    沒有人相信政府會把《聖經》評為不雅。
    對於真正信奉的人來說,政府就算真是把聖經評為不雅,也不會減損他們對神的崇敬。
    所謂「投訴聖經」,不過希望借聖經救那批大學生而已。這正正是一種「理性」的利用。

    不知你是否教徒,如果是的話,你似乎太放不下了。只知道聖經是聖物,而沒想過活用。
    難道我們要把聖經當成泥塑金身般膜拜麼﹖聖經是要來用的。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理解,請那些想過投訴聖經的教徒來補充好了。)

    不過,依家變成俾「反基」抽水,當然不是那位教徒和在下想見到的。因為「投訴聖經」本來應該當成「教徒的反思」,現在卻變成「宗教戰爭」。由內部矛盾變成敵我矛盾,只會進一步迫教徒歸邊,不利於「中間路線」的發展
    (中間路線 = 承認學生報處理情色版尚需改進,但堅持學生報未達「不雅」程度,反對利用司法程序迫害學生。)

    但這又是否純粹「反基是魔鬼」可以解釋呢﹖
    其實這些經文,自古皆知,挑出來批評的人亦不少。除了這批「反基」人士外,李天命和吳敏倫都同樣提出過。吳敏倫在十多年前質疑色情物品審查制度時,甚至很清楚提出「為何人家要包膠袋,《聖經》有亂倫卻不用包膠袋」的質疑。(見《性禁忌》一書)
    可是,無論是「反反色情」如吳敏倫、或反基人士,多年來都沒有人真的對《聖經》作投訴。
    那只不過是因為沒有觸發點,所以大家也就相安無事而已。
    「投訴聖經」,是那些暗中利用影視處和審裁處對付學生報的人迫出來的。既然他們已經不擇手段到利用學生來祭旗,你不仁,人家就自然不義了

    如果教徒還看不出有甚麼人正在違背耶穌的教導、沾污教徒的名聲,而只有「聖經不能被投訴」的自衛反應,那麼只會繼續被這些卑鄙小人所利用。香港就真的非被撕裂不可了

    回世澤兄﹕超出中大控制,絕非因為「動員大戰」。
    正如史學向有遠因近因之分,自從有人繞過校內的正常程序(校方學生事務處 / 學生會),而暗中向政府投訴、煽動傳媒擲石頭之時,事件就已經不是中大校方所能控制的了。
    亦即是說,當那些人選擇用這種卑劣手法對付《學生報》的時候,就已經排除了「中大自行解決」的可能。
    那些社運人士也許不顧民情,但這種情節發展,責任在始作俑者,他們才是編劇。

    當然,原教旨主義者,最喜歡聖戰的了。
    你們投訴聖經,他們可能更高興。如果沒有你們,他們未必可以團結更多教徒支持和奉獻他們。

    ---

    同報道引述﹕

    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表示,被指「不雅」的《聖經》經文純屬描述性內容,雖然以現代觀念理解,「報紙都未必會咁寫」,但要留意其目的並不是對色情、暴力的鼓吹及認同。他說,閱讀經文亦應理解當時期的文化,例如文藝復興時期的畫作,圖像會令觀眾對不公義情有批判的聯想,而並不是要傳遞暴力的信息。

    如果龔教授的說法合理,那麼我們大概應該請他為中大學生報當「專家證人」。因為他說的話,其實可以直接套在學生報之上﹕學生報也只是描寫,沒有鼓吹和認同違法行為。而且閱讀學生報也應該了解學生寫作的背景和文化。學生的寫作目的,早就說清楚了,就是批判外界的性觀念。(現在說目的,「眼高手低」與否,是另一回事。)

    然後電視新聞,張民炳又講野了。
    如果他說「社會已經接受左《聖經》既道德標準」,我真看不出為何《學生報》「八成是不雅」。(學生報甚至沒有亂倫故事呢﹗)
    學生報還不是「平鋪直述,甚麼人做了甚麼事」﹖(中大宗教及文化系某教授語)
    (呢個炳叔係咪應該被控以「影響司法公正」罪名﹖身為審裁員,但單單案佢都要事先說話。)

    補記﹕
    黑冇事反駁﹕「雅歌」的性描述絕非平鋪直述
    舒爾賽@新春秋﹕東方有明光,人人心慌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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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新聞
    3. 新教師加薪年耗4.5億 學位教師擬增比例 成「最大贏家」

    一個「有人工加」但仍然令三師激到死死下既新聞,皆因佢地會變成同新人人工一樣,政府變相等於勾消了他們幾年的資歷。(一係唔加,一係好心俾舊人加多一點啦,咁人地先冇聲出嘛。錢又唔係用多好多。)

    唔知點解,向來講到同「收入」有關既野,我總是沒甚感覺。
    (上年跳 point 我也是打簿後才發覺自己加了人工,有點「不知不覺」的感覺)
    因為今天書記給我「試用期後合約」,我才醒覺去看看新聞。
    對我來說,政府的消息只等於宣佈,我今年可以加多一點而已。(因為我跟新入職點剛好「差一點」。當然,有得加好過冇。)

    我一向(未做呢份工已經)認為,政府一向沒解決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學位和文憑教席(GM vs CM)的問題。
    上次減薪已經給 GM 和 CM 起薪點都減到 12 點,今次竟然把它們回復到 17 和 14 點﹗近年入職的老師,有幾個不是大學畢業生﹖但因為 N 年前的規矩,這些人「同工不同酬」,只不過因為他們進入的位置,碰巧是 GM 或者 CM。
    其實政府應該立即做的,就是把 GM/CM 合流。現在還有一些沒學位的老師,就讓他們繼續依 CM 支薪,所有大學畢業的老師應該改按 GM 薪表支薪。GM 和 CM 的薪點和職級,應該逐漸合併。去到最後,所有老師都必須大學畢業,薪點和職級都只會有一條「GM 隊」。

    (這不見得現在的老師不公平,因為入職時沒有學位的老師,有很多其實已經補讀了教育學士,有學位教師資格。而不打算修讀學位的老師,等到新入職老師超過 CM 頂薪點的時候—大概八年,也許有很多應該接近退休了。)

    如果說有甚麼不甘,就不是因為經驗被政府一筆勾消。(反正我可以被勾消的經驗不多)
    看到 GM 和 CM 的頂薪點,分別是 33 和 24 (差萬四),更令人不甘。人做野你又做野,只不過因為排左兩條唔同既隊,所以同途殊歸。
    (說來簡單,原來 SGM 和 SAM 這兩個「高層」晉升職級,頂薪也差萬三。而且 SGM 的起薪點,比 SAM 的頂薪點還高一點。)

    (P.S. 話是這樣說,但其實我從來都不介意當 CM 的。圖書館對我比萬四更重要。)

  • 有人質疑明報如何拿學生報作通識題材,既然我不是明報,請看明報自己解畫
    不過,明報現時已將二三月號的情色版掃瞄抽起,以免違法。
    (香港仔公爵﹕「這件虎頭蛇尾不夠氣節的事情的確應該多讓公眾看清楚」)

    還是那句﹕我把這「不雅」的二三月號再看一篇,還是看不出有多「不雅」或「令人不安」。
    究竟審裁處評為「不雅」的理據為何﹖
    —因為 stephy 信箱討論性生活問題﹖(內容取向同曾sir答點樣洗衫、整電器有乜分別﹖退一萬步說,跟報紙「XX夫人信箱」有何分別﹖)
    —因為有文章討論性經驗和感想﹖(有冇見過邊個寫完鹹故,會同讀者討論文章結構同目的﹖)
    —因為份問卷問性幻想﹖(唔使掛﹖)
    —真係因為份問卷問到「亂倫」同「獸交」﹖(班審裁員冇睇埋D答案咩﹖有鼓吹咩﹖唔通香港人真係「鄉民」,聽到呢兩個詞語都唔得﹖)
    如果二三月號叫「不雅」,點解之前幾份又冇事﹖

    中大編委:理念無錯 願意改善
    (如果一開始就係咁,相信 damage control 會好得多。)

    蔡子強﹕愛在漫天風雨時 ——再評中大學生報事件
    (唔該依家D人睇下高錕校長的胸襟。宰相肚裡可撐船,大學之道,本該如此。)

    「情色版」列不雅 學生擬上訴

    曾任《中大學生報》執行編輯的大律師鄺志堅認為,學生報並非獨立法人,審裁處一旦檢控,身為法人的中大亦須負上刑責,「學生報總編輯負責審稿,在法律上走唔甩,責任最大。」

    他又指,初犯者一般罰款了事,但若五月號再被評為淫褻物品,刑罰便會加重。但律師黃國桐則指,《中大學生報》隸屬學生會,學生會乃獨立組織,與中大校方無關,相信將由學生報總編輯負責。

    相信黃國桐是港大人,所以不知道,中大學生會和港大學生會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模式。
    港大學生會是獨自向政府註冊的社團,所以它和大學是兩個法人實體。(全港好像只有港大是這樣的,希望沒記錯)
    中大學生會是在校董會下成立的(《中大學生會會章》曾經校董會批准),所以它是中文大學的附屬機構(雖然校方網頁的連結從不包括學生會),而不是獨立的。
    所以理論上,如果中大學生會資不抵債,債主是可以向中文大學追數的。這點相信沒多少人留意到,除非你曾經留意《會章》說甚麼。

    死光人點睇﹖請看基督新報—中大學生報總編:無錯不道歉 關啟文:單向擁抱性解放運動

    關啟文指出,按照他們的意識形態,要打破禁忌,自然就是鼓吹,他們很難「自圓其說」。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亦批評情色版內容與風月版無異,認為學生不應該堅持無錯,又指出並非不能夠談性,並非不可以談人獸交、亂倫、性虐待,但應從高水平地去談,可從文化、歷史、哲學、倫理等不同角度去思想,而不應作自由討論

    打破禁忌等於鼓吹﹖邏輯如斯者竟然可以當博士,大學果然奇。
    打破性禁忌,頂多是「鼓吹」討論,何來鼓吹人「做」﹖正如打破對愛滋病的禁忌,也只是叫人包容病患、不要歧視,難道就等於鼓勵人家生愛滋﹖
    我不贊成同性戀,但亦不贊成把同性戀當成禁忌,兩者並無矛盾。其謬可見。

    至於蔡某的極權思想「露出馬腳」,醜態自不待言。
    學生報一於出一份「從文化、歷史、哲學、倫理等不同角度」討論亂倫的情色版(單是古埃及和日本皇族的近親通婚和亂倫史,相信寫簡介都要三四版),看看蔡某會否「欣賞」如此高水平的作品。(其實冇乜所謂既,反正最後果句先係重點)

    評語﹖不如學訪問中關博士的口吻﹕

    就死光社同人以及支持者的「勇於認錯 重新改過」堅持繞過上帝、自行為別人定罪的論點,本報訪問了香港性開化學會主席關滅宣博士,他指出因為「受性封閉意識形態的影響」。他們要鎮壓社會對性的不同聲音、討論和探索,認為這樣才是正義,才是道德,有替天行道的意味。(改寫,原文同上)

    講野既人硬係唔試下拎塊鏡照下自己。

    -------------

    [計劃]

    由於有些問題尚未解決,所以今晚本來打算寫的東西沒能寫。

    簡單點說,我的想法分兩部分,現在可以先討論第二部分﹕

    為了抗議學生報情色版被列為二級,如果審裁處堅持判決,建議動員網友每天向影視處舉報各大報章風月版。如果學生報的情色版也算二級,那麼「鹹味更濃」的風月版沒可能是一級。(描述異性性行為並非不雅,純粹問及亂倫獸交就是不雅﹖)
    網友一起用投訴「團堵」影視處,看看他們是否夠膽查封每天發放風月版的各大報館,和全港傳媒過不去。政府不敢的話,就分明是欺善怕惡。很明顯是濫用司法程序欺壓小市民。

    這當然險著,等於代死光社出手,不過這是「以毒攻毒」。我不相信政府有膽量冒天下之大不諱去整肅傳媒。政府誰都夠膽動,就是不敢得罪大商家和傳媒。

    覺得如何,是否值得去做﹖是否需要誰領頭﹖
    投訴表格﹕http://www.tela.gov.hk/english/doc/forms/complain.pdf (可以用電郵,裡面有寫)

    (又﹕其實我不認為風月版要禁的,姑勿論它們是否「色情」。如吳敏倫所言,單靠色情物品教不壞人,也教不好人。問題不是在於色情物品,而在於缺乏性教育和「把性視為平常事」的開放談性環境。大家暗地裡胡思亂想、更易出問題。這裡提出的「計劃」,只是要指出香港政府的荒謬。)

    第一部分範圍更大、更冒險,留待解決了某些問題再說。

  • 連出五篇講學生報(畫外音﹕如果去到第九篇係咪叫九評學生報﹖),相信大家都睇到悶(無論係在下寫得太悶,定係為左件事心情煩悶),所以貼些不同的東西給大家輕鬆一下﹕

    《打倒符碌—做個有料大學生》介紹

    (節錄)

    現在的「大學」,是指英文的「University」。在大學四年制的時代,竟然有人開玩笑,譯成「由你玩四年」。
    但中文裡的「大學」,本來是指「大學問」。「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大學》),「大學之道」不是指進入大學的那條路(聯招、拔尖),不是指讀書考試,而是講做人(明明德)、講教學相長(新民)、講求進步(止於至善)。

    同樣道理,這本以「大學生」為名的書,也絕對不只是一本「大學生手冊」。
    隨著教育改革的推行,有很多以前只會在大學做的事,現在中學也會做。……至於「大學生如何談戀愛」、使用圖書館、管理時間、面對失業等等,就更不分大學中學,一體適用了。雖然兩者的深度、寬度有別,但本質相似。

    可是,本書絕不單止討論這些「技術」問題,更討論到不少「做人」問題。
    大學生有兩個常用的詞語﹕「頹」和「符碌」。為何會這樣﹖
    種種問題,其實只源於「人生冇意義」。人生沒有意義,就沒有值得努力的目標(理想)﹔沒有值得持守的價值,也就沒有必要把持自己,做盡傷天害理的事。
    人生沒有意義,就算讀了大學、找到工作,也只是隨波逐流、行屍走肉。
    人生有意義,縱使遇上災難、命途多桀,心中仍有「定海神針」、有方向可循。

    「求學」,並非止於讀書。無論成績好壞,只要依循心中的理想出發,無論或動或靜、從街頭到野嶺,一個有心人總可以細心觀察、學到很多東西。

    作者身為基督徒,亦不避嫌提出一個問題﹕

    「難道沒有具獨立思考批判精神的基督教大學生嗎﹖不是沒有,少一點吧了。……典型的『基督徒大學生』大都整齊清潔斯文有禮『官仔骨骨』,不提一些叫人尷尬的問題,不幹一些破壞氣氛的事。……習慣了掌握及跟從預設答案……」

    無論是否教徒,都值得反思。我們有沒有時常反省自己的生活﹖還是以教條代替自己的思考﹖無論你的信仰是甚麼,如果信仰沒有真正落實到生活當中,那麼信仰的意義何在﹖
    (當然,這個學生團契的版本已經問得很「和氣」。如果你有機會找來原本守沖社出版的版本看看,有些問題會更「到肉」。)

    這本書我也是大學生涯臨近完結(第三年)才讀到。我認為所講的做人道理,就算不是大學生,也一樣合用的。反正大學生活只是進入社會之前的一站罷了。雖然「講做人」,但作者說得不悶,請相信我。

    (又畫外音﹕這叫輕鬆﹖)

    還可以說一句,用「博文約禮」這句校訓來批評學生報的人,似乎忘了中國「禮」的原始。
    他們忘記了,中國人稱性行為為「敦倫」、「周公之禮」。談性本來就不「失禮」。
    就算討論的主題是亂倫獸交,頂多也是編輯處理上出問題(即「眼高手低」),而不是選題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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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歌聲獻中大]

    今天大家還是在等。
    雖然「二級不雅」應該頗為肯定,但我們似乎還要等到正式裁決出爐才死心。

    跟上主交換了意見,就連她也覺得中大竟然要搶先罰學生,令人難以接受。理由是老師始終對「學生」一詞有點感情,不能接受學校為避嫌而犧牲學生。
    因此我相信其他老師可能也會覺得,今次中大校方和審裁處的處理「太過火」,這對於後續爭取支持會有幫助。
    只要支援的朋友不要搬太多「大道理」出來惹爭議就好,正如對手訴諸群眾的性恐懼,我們也要喚起大眾對不公審判學生的反感。至於報社「點講性先好」,已是後話。
    (我們就算不同意公眾的看法,也要承認學生報作為中大學生會刊物,應該顧及受眾—學生和市民—的感受。可以堅持談性,但手法可能要調整。)

    又,湯家驊的說法令我很驚訝,他竟然說審裁處應該對學生寬容一點。
    這種講法極之危險,簡直是授人以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天下門生﹖鼓吹對大學生有優惠,等於招惹更多無謂攻擊。

    事實上,我們應該堅持的,就像我一開始所說的﹕
    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與坊間報刊相比,遠遠不及「二級不雅」的程度。如果學生報要禁,那麼全香港沒幾份報紙可以留下來。學生報之所以被入罪,不是因為它「不雅」,而是因為審裁受傳媒影響,政府欺善怕惡找學生來開刀。
    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就算套用相同準則,既然風月版可以日日賣,程度溫和得多的學生報,當然更不可能入罪。學生報不需要任何優惠,我們需要的是公平、公道、公正、公開。
    學生報不是乞求寬恕,而是求公道。

    事實上,期待校方取消處分倒可以(以現在的消息看,事件冷卻後校方也許會不了了之),「二級不雅」自動撤銷,不大可能。
    我們是時候考慮下一步,準備為報社的同學提供司法支援了。

    律師方面,我相信老鬼當中的律師應該幫到忙吧﹖找同情學生的律師幫忙打官司,應該不難。
    至於錢銀方面,我們可能要開始籌款。找一個大家信得過的人/機構出面搞(再不然中大學生會自己成立一個基金也可以,就像那個近乎停止運作的「中國民運基金」),寫一份清楚的籌款文件,說明籌款用途(和餘款捐到哪裡),應該可以令大家安心支持。錢未必多,但總有點用。

    發聲明、搞聯署,這些「嘴炮」當然不是沒有作用(我怎會說自己的話沒用),至少可以製造輿論抗衡一下。但畢竟靠嘴炮打不贏仗,正如飛機大炮炸得幾勁都好,仲係要士兵佔領陣地先算。
    找律師和籌錢,需要更多實際、細緻的工作,不能草率了事。

    --------------

    另一方面,有網友通知,有人開始散佈一份聯署聲明﹕勇於認錯 重新改過 聲明

    如同網友所言,這份聯署聲明竟然連誰發起、誰是負責人也不清不楚,令人質疑。
    當然,正如整件事件的始作俑者(其有後乎﹖),一直都是躲在幕後,從不出來作正面討論。所以,很容易就猜得出發起者,應是死光同路人無疑。(叫蔡生寬心一點﹕「同路人」o者,唔一定係「死光社中人」既 )
    為何一向反對陰謀論如我,夠膽作此猜測﹖你看看它(份聲明) highlight 了哪幾句﹖

    我們嚴正要求學生報編委會成員:
    1.    向中大師生及校友公開道歉;
    2.    暫停刊出情色版,並召開中大學生全民大會,全面諮詢同學對此次事件的意見,特別應該虛心聆聽一些反對者的論點和感受。

    長篇大論都是煙幕,重點就在這裡(暫停刊出情色版)。這批人「有膽暗裡放箭、冇膽公開討論」。為了打壓他們眼中的「色情」,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包括濫用公權力,和鼓吹擴大政府監管。不惜置言論自由於不顧,只為實行他那套道德。明確抱持這種立場的機構,有多少個﹖

    (聲明開首有一句﹕

    「有鑑於編委會同學已飽受壓力,我們希望當局、校方、同學以致社會及傳媒,均以正面態度對待他們,並從寬處理事件,以免剛進大學校園的年青人,承受過於嚴苛的後果。」

    但細心留意,這句話沒有 highlight,整篇文章只有前面兩句 highlight 了,可見哪個是重點。何況,「希望從寬處理」之後那段立即有一句「然而……」,可見這種從寬的「誠意」。)

    (又注意﹕他們自己也說得很明白,要求召開大會不是要跟你「討論有冇問題」,只是要你「虛心聆聽」他們的意見而已。簡言之﹕要你聽話。
    這種態度,恐怕被其稱為「寸步不讓」的學生報,亦不能及其分毫——至少學生報真的開了個論壇,邀請他們出席討論。他們早有機會表達意見,只是不來罷了。可見他們的目的根本不是表達意見,而是﹕要你聽話。)

    如果你認錯,「從寬處理」嘛,我會講下既,至於官點判就唔關我事啦。
    (對其他人﹕)「拿﹗你地睇下佢地幾慘,記住唔好開口埋口談性啦﹗亂倫獸交呢味野,講下都唔得架﹗」
    如果你不認錯,「從寬處理」﹖……「然而」你唔認錯,抵死有餘。

    對於情色版這種「惡作劇」,竟然要發動官府、煽動傳媒,親手(或假手)把學生推落火坑。
    然後假仁假義「希望從寬處理」,但所求還不過是「要你聽話」。
    世上有甚麼人,會如此狠心、毒辣﹖

    面對妓女這種「罪人」,耶穌尚且跟大家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先向她擲石頭吧。
    當大家散去後,才對妓女講﹕別再犯罪了。(耶穌的做法跟他們剛剛相反﹗)
    但有些人,連走出來擲石頭的勇氣也沒有(怕俾耶穌見到掛﹖),只敢躲在一旁放死光。
    這種人,連當法利賽人的資格也沒有,只不過是岳不群、左冷禪的貨色而已。

    死後不得上天堂的,恐怕不是擺明車馬搞情色的學生報編輯,而是這些偷偷摸摸攻擊異己的東廠公公。

    又﹕世澤兄和林忌把那些人比喻為塔利班,是抬舉了他們。
    塔利班炸了巴米揚大佛,但他們還會公告世界是他們炸的。
    至少塔利班不會偷偷摸摸,既不承認自己想炸,炸了又不認帳。

    ---

    你話我呢篇太陰謀論﹖係呀。
    我火呀,俾我講一次陰謀咁多啦﹗

  • 我竟然o係幾日內寫到第五篇,依家看倌一到這裡,鋪天蓋地都是討論學生報的文章。

    11/5﹕pornography in CUSP?
    12/5﹕emergency call、講不出聲 (頭條版)
    13/5﹕兩篇聯署、本篇

    好似乜都冇做,又好似做左好多野(星期六日都冇左)。唔知係咪因為無法到前線幫忙的心理補償﹖

    仲o係中大既時候,對於「老鬼」一詞有點抗拒。尤其當自己畢業後,更不希望被人稱為老鬼。
    因為「老鬼」總會令人覺得是一堆陰魂不散、明明畢了業也要回來干預新人、事事都要插嘴……等等的「討厭」嘴臉。(但屆滿後還是當了一次「老鬼」,就是反對「選舉無效」那次。雖然那時還是在校學生,可以站直腰板說自己以會員身份發言。)

    可是在這次學生報事件當中,我覺得「老鬼」這兩個字,好像變成了肩膀上的一些東西。老是覺得自己應該幫後輩做點事,無論是批評或支持。
    餅那邊的進駐行動,更是對後輩的直接支援。在這個范克廉樓炮火連天、這批新兵被人殺個措手不及的時候,他們就好像是火力強勁的空降特種部隊。
    我們這些無法直接上陣的人,就唯有在後方搞搞彈藥作火力支援。就算停左我寫緊既文,搞到敝日記變得好奇怪(邊有人o係日記講咁多同自己冇關既事﹖),在所不惜。

    在學生組織流動性高、經驗難以保留的情況之下,這次充分顯示了「老鬼」的價值。
    說不定,如果報社搞情色版時有老鬼參與意見,說不定就可以避開某些「地雷」、做得更好。
    如果當事件開始的時候有老鬼的意見,說不定應對會更成熟、讓對手無法把事情進一步鬧到難以收拾。

    其實,當年在下推動的「中大法庭」,要求加入舊人參與,還不是同一個意思﹖
    雖然有些人用可笑的陰謀論,認為我們只為延續自己的影響力。
    但其實只是他們看不到有何必要。

    每一屆組織人,其實都是在「老鬼的提點」vs「反抗老鬼意志」的矛盾中成長的。
    沒有前者,組織就沒有傳承﹔沒有後者,就做不出自己的特色。

    --------------

    上一篇文寫到凌晨,於是今天起床,已是《城市論壇》。

    很有趣地,當我們在批評大眾「不看就亂罵」的時候,論壇竟然沒有出現平時「維園阿伯亂鬧一通」的情況。甚至有個平時鬧開民主派既老伯,以同樣難以聽明白的聲線,鬧大學不應該這樣罰學生。
    甚至連何漢權的批評,也忽然變得「有人性」。軟化成「平衡論」而不再聲稱學生報是「小報」。
    出席論壇的審裁員代表,反而要不斷向大會「解畫」,說明審裁處不是主動審查,政府的影視處才是負責檢舉。(好像很怕變成眾矢之的,言下之意「點解唔審風月版﹖你要鬧就鬧影視處,唔好鬧我」)

    既然「有膽插人冇膽討論」,校方當然沒出場,死光社也沒有,連那個有份「起事」的「中大楊同學」也沒不在場。於是整個論壇變成同情學生報,似乎比烽火台的學生報論壇更甚。
    如果《城市論壇》可以當成民意反映的話,那麼似乎有很多市民已經厭倦各大傳媒「淫賤地」炒作事件。就算不喜歡學生報內容/聲明的人,也不盲目接受校方和政府的高壓處理手法。

    這對學生報當然是好事,但我認為學生報不適宜陳義過高、說硬話。
    現在「承認有改進空間」的傾向是好趨勢,先令傳媒無話可說、無題可做。
    高調的支援和聲明、對抗死光同路人的攻勢,可以留待老鬼和外界來搞。
    學生報諸君先好好檢討下一份情色版應該如何編,向公眾證明情色版講性文化並非不健康,那就更好。亂倫獸交可以談,但處理手法要調整。
    情色本身就是敏感話題,要預期有人反彈,所以必須更加小心。切不可以再給那些死光卑鄙小人再有機會入人以罪。

    ---

    現在沒有人知道,星期二發表的正式裁決,是否還是「二級不雅」﹔亦不知道眾人的努力是否可以迫校方收回罰則。
    如果真的告上法庭,除了律師,應該還要籌錢。
    如果有甚麼活動需要我幫忙的,請即管出聲。如果我可以做得到、能抽身的話,會盡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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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把我收集的延伸閱讀整理一下﹕

    聯署s﹕
    —獨立媒體﹕衝破禁忌 重建道德 要求影視處判決中大學生報無罪聯署聲明
    —學聯八樓﹕懇請中大校方三思
    —中大哲學系同學﹕促請校方收回裁決,確保公開運用理性的自由
    —大專界﹕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
    —一群香港網民﹕「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 (關注「貼連結被控發佈色情物品」事件)

    學生報﹕
    1. 「潔版」中大學生報 (直頭潔到乜都冇)、學生報@xanga學生報@blogspot (據聞因為流量太大令伺服器掛了,所以進行分流)
    2.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立場
    3. 明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部分刊面 (睇完你就知在下的猜測所言非虛)

    中大組織人及老鬼﹕
    4. 李學斌(新幹)﹕叫中大學生會回水﹖貴紙回收幹事會今天的聲明
    天涯共此時﹖(台灣經驗)、(學生報)堅決反對校方不義裁決聲明國際特赦對中大學生報事件的反應
    呼籲各界老鬼回覆各位從側面看《中大學生報》和情色討論(網上情色搜尋統計)、
    一天的支援真係麻 x 煩(不知校方是否真的如此卑鄙)、人人論中大學生報、論情色
    [轉載] 最危險的廁所與最美的星空(睇下講屎尿係咪又要拉﹖)
    5. 曾嶸(中幹、中代)﹕中大、影視處,拿開你們的髒手﹗(方某與此文意見類同)、
    沒錯,他們的手就是髒如果這手不肯放回適當的位置,就只有砍掉了這手,本質上就是相當隨意的
    這手行事的界限,何處覓?
    6. 黃世澤(中代)﹕學生報的尺度做怒漢還是溝通者中大學生報情色事件是政治陰謀
    到底誰在損害校譽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7. 黃力信(報社)﹕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問卷事件
    8. 明報﹕黃俊邦﹕且慢﹗請看清楚什麼是情色學生報 (中大學生報前副總編)
    9. 敬陽兄(中代)﹕一語成讖﹕竟是報紙的風月版﹖ (方按﹕原來唔止達文西同推背圖有密碼 )
    10. SiuMicMic(報社)﹕〈令人不安的情色版風波〉
    11. 阿鮑(報社)﹕給中大學生報的信
    12. 胡醫生(聯監)﹕馬料水森林以外的一些開口夢(警惕大家留心躲在背後的鬼祟衛道者)、衛道戰進行曲

    其他中大人﹕(止於我所知,可能有些我不知道的被放在下一類)
    13. 化學君﹕中大學生報事件底下某兩人的ICQ對話對大學生的誤解
    14. 明報﹕鄭巧玲﹕無關道德 (中大新傳講師) (話學生報眼高手低﹖不如先講下當年佢地份《大學線》點樣扭曲 BL﹖)
    15. younglady﹕學生報誤墮迷陣
    16. Yan﹕談情說性—有關中大學生報的一點想法關於編委回應的一點看法網上討論後感 (批評學生報不放下身段承認處理不當,以致成為眾矢之的)
    17. Ricky﹕中大學生報
    18. 獨立媒體﹕中大員工總會就《中大學生報》遭審查的聲明
    19. 林璐莎﹕To Stephy (給報社的鼓勵)
    20. 胡胡混混的地攤﹕我看「情色」《中大學生報》二級不雅?!!
    21. 魔術師的伊謝爾倫日記﹕辯才無礙(批評報社聲明運用詭辯)、面就人地俾(2nd edition)惻隱之心 (2nd edition)
    法律.校譽.得咎.保護.撩起‧銀英
    22. kArRyAmAnI﹕一篇討論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23. 熊一豆﹕三嘆

    其他—中大學生報事件﹕
    24. 刁民公園﹕中大學生報青出於藍「大學生是天之驕子」的成見﹖ (批評學生報不認錯)
    25. 庫斯克﹕是不是我太保守﹖質疑淫褻物品審裁處判決聯署聲明及我的呼籲
    26. Tommyjonk﹕道德重整(PART ONE)道德重整(PART TWO) (批評香港慣於獵奇,失去一次重新檢討道德標準的機會)、媽媽我沒有過錯
    27. 側踢﹕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網摘)
    28. 何漢權﹕大學不能辦小報 (教育評議會)(
    讀了你就明白中大為何會有人偷小報 )
    29. richeyxx﹕Sex-Crazed Undergraduate Students of Hong Kong? What’s actually going on?
    一篇相當中肯的評論,有讚有彈。包括批評學生報情色版的文字不通順、和學生報諸君應對策略失宜。以新手應付「死光+傳媒+校方」圍攻,近乎自殺。
    30. ivyst﹕日月報死光化以「文」犯禁的禍
    (方按﹕呢件事測試出,大家對「亂倫」同「人獸交」兩個詞語,敏感過皮膚敏感,一見風就起癰。甚至連「刁民」呢d捍衛電視播粗口權利既人,都要加嘴踩兩腳。)
    31. Airport of sunset﹕偽善香港 (同時批評學生報公關不當,給衛道士抽水機會)
    32. 原人圈教主﹕剃人頭者 (批評學生報回應之態度偽善)
    33. 星屑醫生﹕假如讓我教性教育(二) (質疑學生報回應把「基於醫學的性教育」一併抨擊)
    34. 秋冬泉﹕請聯署支持中大學生報
    35. Dr.Mo(明報傳媒teen使)﹕我撐中大學生報!
    36. 舒爾賽@新春秋﹕中大學生報的情慾想像? (批評學生報不必要地濫用學術詞語)
    37. hystericireul@新春秋﹕中大學生報 (批評學生報應對不善,校方棄學生於不顧)
    38. 舒爾賽@新春秋﹕白色恐怖 (簡單總結學生報有甚麼問題,但大學和政府藉道德旗號收窄言論空間——包括「貼連結被控發佈色情物品」一事)
    39. (新春秋的其他相關討論﹕明日黃花)
    40. 趙來發﹕如果情色版事件在港大發生 (中大出事,只因樹大招風﹖)
    41. 小鹿﹕阿媽打仔情色篇 (質疑校方「相煎何太急」)
    42. chi﹕哪裡沒有情色版?周潤發姦屍 - 廣管局點睇?(告無線囉﹗)
    43. Confide in me﹕上綱上線實錄傳媒治港

    其他—控告色情連結事件﹕
    44. 獨立媒體﹕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
    45. 林輝﹕超連結 hyperlink 入罪 網摘(13-5-07)如果貼超連結都有罪,咁政府點解唔告 Google?
    46. 林忌:香港塔利班化雅虎香港有沒有發佈色情?
    47. 哈姆雷特﹕成就「亞洲禁慾都市」 呼籲舉報色情 hyp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