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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ing orders 1

    [會議常規須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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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本文並非定本。待全文完成後,將另外放置並提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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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常規須知
    —方富潤
    (曾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本文介紹有關會議常規的概念、和召開會議的注意事項。本文為所有團體負責人,尤其是中大學生會院系屬會而寫。
    本文的目標讀者,是所有需要撰寫、閱讀和執行會章的人,尤其是主持會議的人。

     

    甚麼是會議常規﹖

    會議常規,顧名思義是有關會議進行的相關規定。與規定其他特定事項的規則不同,這些規定適用於團體的各種會議、恆常有效,故稱「常規」。
    會議常規可以有各種不同名稱。回歸前的立法局稱為「會議常規」,回歸後的立法會則為「議事規則」(其實這規則不單止管議事程序,而是立法會整體活動的大體規定)。有些團體亦可稱為「會議規則」之類。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明白「有一章則規範會議進行」的概念。

    事實上,對於一些規模太小、或者非正規的團體,會議常規並不必要,因為有很多時候都只靠習慣和共識就可以作出決定。但一個團體規模較大、或者組織複雜,就有必要制訂會議常規以規範會議進行。因為他們很難靠習慣行事,而且會議人數一旦增加,就很難控制發言,會議主席憑主觀決定又容易受到質疑。

    對於不同的團體,會議常規可以有很大分別。比較簡單的會議常規,可以參考中大學生會校友評議會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就比較複雜,而且有其他附屬的守則、程序、手冊等。
    當然,對於大部分團體而言,參考一份比較簡單的會議常規,作出修改適應本團體需要,就已經很足夠。(筆者所擬的校友會會議常規亦係參考中大學生會會議常規而訂立。)

    與其他章則一樣,會議常規亦應有關於修改程序和會章衝突的條文。以下將不討論這些「通用條文」,而僅討論有關會議的特別條文。

    (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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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員、其產生及權責
    與會者發言及其處理(包括插言—特權問題)
    議案及修正案
    備案
    議術議案是甚麼意思﹖
    表決方式
    覆議
    會議的法定人數及其計算
    會議常規的適用範圍

    條文以外﹕
    會議議程怎樣寫﹖
    會議主持
    會議紀錄和紀要

  • cons 7

    [團體會章須知(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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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

    會章的實行附則

    會章中無法分類的條文,就放在尾聲。
    前面提及不屬於會員的「顧問」條文,可以安置於此。

    禁止兼任/兼職」﹕如果團體中有超過一個常設機關,由於通常有互相監察或牽制的作用,所以不容許職員同時擔任另一機關的職位。

    會章解釋權」﹕會章實行時有爭議,總要有個解釋的機關。
    如果會員人數較少而只有單一行政機關的話,則日常由幹事會解釋,會員大會召開期間由大會解釋。
    如果規模較大而又有監察機關的話,則通常只會交由監察機關解釋。
    除非本條以明文規定誰作最終解釋,否則權力比較高的機關,一般可以凌駕下級機關的解釋。

    會章修訂」﹕修改會章的手續,由誰發動,需要甚麼條件。
    一般而言,修章都必須經過監察機關(如果只有單一機關則為該機關)的同意,再經全民投票通過方可。

    其他規例」﹕會章無法仔細規定的,可以另立規章。這些可以稱為章則、附則、常規、守則、規例等……
    本條規定誰有權訂立這些規例。如果有監察機關,則由其訂立﹔沒有的話,通常由行政機關訂立。
    本條亦規定團體必須訂立哪些規例,通常都包括會議、選舉、財務等方面。
    由於要求大家遵守,所以規例必須對外公佈,方屬有效。公佈的形式可以有很多,例如佈告板、網頁等,視乎團體需要而規定。
    會章衝突」﹕由於會章是團體運作的根本,所以所有其他規例,如果與會章相衝突,均屬無效,並以會章為準。

    會章生效」﹕如何通過會章,亦包括團體成立的手續。

    草擬會章時還有甚麼要留意的地方﹖

    1. 用字盡量明確,避免意義不明、導致歧義的用詞。
    2. 前後一致,同一概念/實體應該只用同一詞語表達。無論單一概念/實體用多個詞語表達、或者以同一詞語分別表達多種含義,都應避免。否則將來解釋條文,易生爭議、難以一貫。(條文中使用不同的詞語,通常會被理解為有不同意思,所以故意用兩個詞語分別表達。)
    (亦因此,法律條文的用詞通常有點怪)
    3. 顧及全體,擬章前應該先搞清楚團體的整體理念和運作方式,然後才討論具體條文和安排。雖然文字條條不同,但背後應該有一貫的理念。條文之間不應互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
    所以擬章者,應對會章有一「全景視野」,清楚不同章節條文之間的相互關係,不會見木不見林。寫章是「逐條逐條寫」,但腦筋絕不應該「逐條逐條想」。改動條文時,尤其要搞清楚所造成的連鎖影響。
    4. 一事一條文,一項規定應該(盡量)只出於其中一條,避免有其他條文重覆規定。否則日後修章時易有遺漏,產生矛盾。
    5. 所有認為重要的問題,都應該考慮在會章中先作規定。
    6. 除非旨在規限權力的條文,否則會章不需要事事寫得太具體。應該留下酌情和發揮的空間,但以不傷害會員基本權益為限。

    條文的組織﹕
    通常前文各大部分會按類別先分為「章」(如「幹事會」),
    然後規定某件具體事項(如「幹事會會議」)的為一「條」。
    事項如果有詳細說明的必要,則「條」分列各「款」(如幹事會會議有常規會和臨時會),
    「款」又可以再細分為「項」(如常會的召開周期和通告時限可分為兩項)。

    如果一「章」內的條文太多,可以把條文按性質歸納為「節」,但大部分團體會章都不會複雜到這地步。(香港《基本法》就有「節」。)

    在正文以外,如果有(不適合放在正文的)額外資料或補充規定,例如暫時性質的規定、表格格式等,可以在正文後開設「附錄/附表」包括之。

    (全文完)

  • cons 6

    [團體會章須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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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

    錢銀問題

    會章的「財政」一章通常會說明團體的財政年度、會費和財政處理的一般原則。
    財政年度的起訖一般跟團體行政機關的任期相同,但如果機關任期不是「一年」的話,財政年度仍會以一年為限,即是說一屆任期可能有多於一個財政年度。
    會費條文說明會員繳交會費的義務。款額可以在會章註明,那麼更改會費就要靠修章達成。也可以不註明款額,以便修改,但要在會章說明修改方法。

    有些團體會在一般會費外設立「基金」,作為儲備供填補赤字或購買重要資產之用。基金的來源可以包括向新會員額外收取一次性質的「入會費」,和會方的財政盈餘。基金條文應列明基金的目的、款額、和動用方式。
    由於基金是儲備,所以動用條件比一般經費嚴格。如果有常設監察機關,通常需要經其批准。如果只有單一機關,則通過動用基金的票數門檻,通常比一般議案為高,可在本條列明。

    有些會章把財政預算和報告的條文寫在「財政」一章,但也可以寫在該機關的章節之中。
    因為退會通常牽涉已繳會費的問題,所以可以在本章列明退會手續,亦可以說明退會者是否可以取回會費。(一般都不可以)

    懲治和出缺﹖

    懲治就是當有會員、機關或職員違反會章時的懲罰方式。
    對於機關或職員,會章規定的懲罰方式,通常是「彈劾」和「罷免」。

    在一般政治語言而言﹕
    罷免」比較簡單,一旦通過,被罷免的職員就失去職位。罷免是追究政治責任,被罷免者不需要有任何違法/違章行為。但罷免民選官員一般也要經過公民投票才可以通過。
    彈劾」與罷免相比,司法性質比較濃厚。必須指明當事人犯了甚麼過錯(通常是違章或行為不當),才可以通過。由於涉及指控,不會經公民投票,而由立法或司法機關處王,彈劾通過的門檻通常比罷免高。
    但從這角度而言,罷免和彈劾的結果一樣,通過後有關官員就會被免職。

    可是,在中大學生會裡,罷免和彈劾的實行比較奇怪。甚至發生過幹事被彈劾,但隨後照常供職、甚麼事都沒發生的情況。
    中大學生會的「罷免」是很清楚的,交由全民投票決定。但罷免的對象不限於個別職員,機關(如幹事會)可以整個罷免。「彈劾」權則歸代表會。
    如果按照上述,代表會通過了彈劾,幹事應該被免職了。如果我們「同情地理解」,該屆代表會並非疏忽或不理解「彈劾」的意義,則原因可能出於「代表會並非民選」。
    中大學生會由書院學生會組成,權力由書院學生會讓渡。為了反映書院學生會在中大學生會的權力,所以作為中大學生會的民意代表機關(兼立法司汰機關),代表會並非由全民投票選出,而是由書院學生會委派的。理論上書院也可以全民投票選出代表,但實際上都是由書院的代表會/監議會委任。於是產生了非民選的「民意代表機關」監察全民投票產生的幹事會(和報社、電台等)的尷尬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足夠民意授權的代表會,似乎不適合凌駕全民投票,直接免除民選幹事的職務。所以,彈劾案通過後沒有直接把幹事免職。
    可是,這不代表「彈劾」變成無牙老虎。在這種情況下,代表會通過了彈劾,就應該進行全民投票,表決罷免該幹事。彈劾表示代表會不信任這位幹事,那麼就應該交由選舉他的人,決定來留。
    所以,在中大學生會而言,彈劾可以被理解為啟動全民投票罷免案的程序。

    有關懲治的條文,應該列明誰有權提出彈劾/罷免,及其程序。由於這些懲治方式後果比較嚴重,所以要求通常比較高。(例如要監察機關超過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至於全民投票的門檻通常不會改變,因為如果有一半選民要求罷免,這已經不再是會員信任的代表了。)

    有些會章包括懲治會員的方法(最嚴重是開除會籍),但並非所有團體都適用。所以也有不少會章,是不包括懲罰會員的。

    有些懲治方式,雖然不包括在會章內,但不少團體也會用到,例如﹕
    譴責」﹕不至於彈劾罷免那麼嚴重,不影響職位。但通過譴責,明確表示有關職員犯了錯誤,公告所有會員。這是名譽上的懲罰。
    遺憾」﹕最輕微的懲治,和譴責一樣會公告全體會員。但與譴責相比,被「遺憾」的職員犯錯比較輕微。(這些錯誤可能主動性比較低,是「應做沒做」而非「做了錯事」﹔又或者涉及一些外在、不受當事人控制的因素。)
    如果有相關的規定,暫停會員權利、罰款或其他手段也可能是團體的懲治方式。

    如前所述,機關無論因為無人參選、解散或罷免等原因出缺,都可能會委任一個「臨時行政委員會」處理日常會務。臨政的章節和機關相似,但條文比較短少簡單,因為它們職權比較少、組織簡單,而且通常直接向監察機關或會員大會負責。

    (下篇)

  • cons 5

    [團體會章須知(五)]

    正在草擬的文章,將分批在這裡刊出。最終整理後再另行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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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

    執行會務的機關如何運作﹖

    理論上,報行會務的機關可以多於一個,前面已討論過。可是,無論它是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傳媒,還是其他機關,章則結構上都是差不多,只是機關性質導致具體條文有所差異而已。所以我們可以只討論單一機關的型式。

    有關機關的條文,應該包括以下各項﹕
    1. 權責
    2. 組織/組成
    3. 任期
    4. 會議
    5. 選舉法
    6. 辭職
    7. 遺缺
    8. 計劃和報告

    權責」是指該機關的權力和職責,即是這個機關工作範圍的界定。條文可長可短,通常工作範圍越廣泛的,越無法明顯界定範圍,所以條文越簡單,例如幹事會。

    組織/組成」是指這個機關的組成方法。包括﹕
    —有多少職員/幹事
    —職員的資格(是否必須身為會員才可出任﹖哪種會員﹖)
    —如何產生(選舉﹖全民投票﹖是委任的話,由誰委任﹖有些機關可以兼有民選和委任職員)
    —職位及其權責(正副會長/主席、秘書、財政之類。有甚麼職位需要指明﹖如果可以視情況而決定,就不必寫明,留待當屆決定。)
    —如何決定職位(是互選﹖還是選舉時已經指明職位,例如參選會長﹖)
    通常會另外規定,機關可委任一些委員會或小組協助工作,以免所有工作都要召開會議決定,亦方便吸納其他人員參與工作。但需要注意,這些委員會或小組的權力來自有關機關,它們的工作是受到該機關監察,該機關亦要為它們的工作負責。

    任期」,很明顯就是任期……包括任期有多少,和起訖日期。
    為免產生類似特首任期的爭拗,建議加上機關被罷免或解散時,接任者任期的說明。

    會議」,有關機關開會的規定。會議通常分為﹕

    「常務會議」﹕常規的會議,商議團體一般事務,會定期召開。
    「臨時會議/特別會議」﹕因應突發事件召開的會議。
    「續會」﹕無論常會或臨會,完成不到議程,就要擇日開續會繼續解決。

    「會議」條文要對常會和臨會分別作為規定(續會則不需要)。例如常務會議的頻率(多少開一次會)、召開條件(一般是會議主席認為有需要就召開,亦容許會議成員聯署要求召開臨會)、開會通知的時限、和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通常是機關職員三分之二或以上)。
    開會通知的時限,是一件很容易被認為「麻煩」而忽略的事情。但有很多人沒留意到,開會通知是保障會員權益的重要方式。因為只有會員知道會務機關何時開會、討論甚麼,才有可能參與會務,否則就變成黑箱作業了。通知時限就是保障會員有時間決定是否列席會議或提交意見。
    條文會規定在開會前若干日(或星期)要向有份開會的人提供議程,亦要求向所有會員公告有關議程。常務會議的通知時限通常會比臨時會議長,因為臨時會議本質上就是比較緊急的。但為免遭濫用,所以規定了常務會議的最低召開次數。
    在某些會章中,亦會規定誰有權列席這些會議。(有些團體是不容許普通會員列席幹事會會議的,除非得到批准。)

    選舉法」是指機關職員產生的具體方法,如果靠全民投票產生,一般需要附上選舉法條文。
    有些會章中,「選舉法」會獨立成一章(中大學生會會章就把各機關的選舉法集合一章)。這種做法雖然看來整齊,但其實暗藏危機。因為日後修章時,機關「組成」的條文可能跟「選舉法」有出入,製造憲政危機。筆者在中大院委任職期間,就有不少系屬會,只顧修改「組成」條文而忘記「選舉法」條文(反之亦然),令兩者數目不符。把「選舉法」條文放在該機關的章節之中,可以方便日後修改。
    一般而言,選舉法必須說明﹕
    —職員的選舉方式(組閣參選﹖還是個別參選﹖)
    —如果組閣,人數範圍是多少﹖(會章不一定要求填滿所有席位才可參選,但可能有一個最低限額。如果不足額,內閣必須包括哪些職位﹖)
    —差額選舉的做法(通常就是得票最多的內閣/個人當選,有沒有最低得票的要求﹖一個選民可以投幾票﹖是等同席位數目﹖還是不論席位多少,每人只准投一票﹖)
    —等額選舉的做法(通常就是信任投票,但究竟信任票要過半數﹖還是只要比不信任票多就可以﹖)
    雖說「具體方法」,卻不是選舉活動的詳細規定。選舉細則可以日後以附則的方式訂立,不需附於會章之中,否則日後難以因應實際需要而修改。

    辭職」,即是辭職的手續。職員不是說辭職就辭職,通常需要開會獲得批准才可辭職(要哪個機關同意﹖多少人同意﹖三分之二﹖),而且要向會員公佈。因為職員是全民選出的,辭職也必須作交待。

    遺缺」是關於席位懸空後的處理,懸空可能因為職員辭職、被罷免或死亡而出現。(懸空不包括因為不夠人競選所產生的空缺,那只有全民投票才可予以補選—如果這職位要求全民投票的話。)
    —重要職位(如正副會長/主席、秘書)懸空了,由哪位職員遞補﹖
    —席位懸空了,由誰遞補﹖
     —是否需要搞補選﹖(如果餘下任期不長,則通常不需要)
     —是否容許上次選舉落選的人補缺﹖有沒有限制﹖
     —是否容許機關自行(或者經監察機關通過)委任其他會員補缺﹖手續和限制如何﹖
    有關遺缺的規定,也會包括機關「解散」的規定。除了整個機關被罷免外,職員遺缺太多、或者所有重要職員離職都可能導致解散。因為民選機關有代表會員之意,如果被會員選出的人大多離開(縱使有人遞補),這個機關的代表性就成疑了。
    無論是因為甚麼原因而解散,都應該說明解散後的處理。一般而言,會由監察機關(如沒有,則為會員大會)委任一個委員會(一般稱為臨時行政委員會—臨政)處理日常會務。臨政顧名思義是臨時性質,而且因為沒有經過選舉,也沒有原機關的全權,只能處理日常性質的工作,例如招收會員、管理會室之類。

    計劃和報告」是指團體(和機關)的工作計劃、財政預算、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為了讓會員知悉會務和會費使用,這些都是必須公開的。這條文主要就是規定機關提交這些計劃和報告的頻率(一年一次﹖)、時限(任期/年度開始或結束後多久要提交﹖)和方式(向誰提交﹖)。
    相比於「組織」、「選舉法」、「會議」那些「硬」條文(不符合則不合法),「計劃和報告」是一種比較「指標」性質的條文。主要供會員和監察機關監督工作,無法達標可能會被譴責、懲罰、甚至罷免,但不會因為「遲交報告」而令機關自動解散的。

    (下篇)

  • cons 4

    [團體會章須知(四)]

    正在草擬的文章,將分批在這裡刊出。最終整理後再另行放置。
    由於內容可能在撰寫途中,再更改先前的內容,所以切勿把這裡貼出的當成確定版本。

    (警告﹕本文並非定本。待全文完成後,將另外放置並提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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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

    會員如何行駛權利﹖

    前面提到,會員有政治權利和享受福利的權利。享受福利很簡單,只要會方有經費舉辦活動和提供設施就可以了。但「影響會務方向」的政治權利,如何行駛﹖

    我們也討論過,由於直接民主不大可行,所以大部分團體,都要透過選舉幹事和代表來推行和監察會務。會員要影響會務方向,就只有在全民投票和會員大會中表達。在全民投票中,會員可以針對人選和議案表達意見,但受到參選人和議案範圍所限。會員大會則容許會員之間和幹事直接溝通,並提出質詢。

     

    前文已經討論過全民投票和會員大會的權力關係,這裡主要討論兩者的施行程序。

     

    全民投票

    一般而言,全民投票就是團體的最高決議,意即沒有其他機制或機關可以凌駕投票結果,只有另一全民投票的結果可予推翻。而且會員的選舉、創制、罷免各權,只可透過全民投票行駛。

     

    究竟誰有權發動投票呢﹖

    當然,在民主制度下,會員有權發動投票。不過如果投票太頻繁,那就跟直接民主沒分別,對會方造成很大的負擔,而且大多數會員也不可能經常投票表達意見(除非是規模很小、關係密切的團體)。所以對於會員直接發動投票,通常有限制。

    最主要的限制就是人數,即是需要有一些數量的會員聯署,才能發動投票。

    聯署門檻可以是具體人數或會員比例,團體可以考慮若干相關因素﹕

    1.      如果採用「具體人數」作門檻,會否因為日後會員人數大幅增加而失去代表性﹖(當然日後可以修章,但我們擬章時,首先應該考慮令日後毋須修章。)

    2.      如果採用「會員總數若干比例」作門檻,會否因為日後會員人數大幅改變而無法執行(太多)或沒有代表性(太少)

    3.      會員人數是否很少﹖或很多﹖人數是否穩定﹖

    4.      會員之間是否容易聯繫﹖會員經常碰面的團體(如系會),門檻可以高一點﹔反之,會員很少見面、組織鬆散的團體,門檻不能太高,否則無法執行。

    相比投票門檻,聯署門檻通常低得多,因為兩者一樣,那麼聯署就幾乎等於投票了。但筆者草擬的校友會會章,兩者卻是一樣的。因為校友會組織鬆散,所以投票門檻較低﹔如果聯署門檻更低的話,發動投票的權力就可能被濫用。投票門檻不能再提高,為方便計,則唯有把聯署門檻提高到一樣的水平。

     

    除了會員聯署之外,會員大會也有權發動全民投票。

    如果只設單一常設機關(即幹事會),則幹事會亦有權發動全民投票。(否則每次搞全民投票都要先召開會員大會﹖)

    但如果在幹事會以外還有常設的監察機關(如代表會),則發動權通常在監察機關而非行政機關。因為全民投票所涉及的議案,通常都需要監察機關同意。(但也可能有例外,即是行政機關和監察機關都有發動權。)

    如果還有其他機關地位比監察機關高的話(例如中大學生會的聯席會議),則這種機關通常也有發動全民投票的權力。換言之,監察機關或地位更高的機關,通常都有權發動全民投票。

     

    然後,由誰主持全民投票呢﹖

    如果常設監察機關,就會由這機關(如代表會)負責。但如果只設單一常設機關(即幹事會),一般會章交由幹事會負責。

    但我要警告,由幹事會主持投票是極之危險的做法,因為公正性很容易被質疑。因為全民投票涉及的項目,大都直接與幹事的工作有關,就算不提罷免案,只是選舉下屆幹事,如果幹事自己有份連任的話,那就變成「自己點自己的票」了。這樣難道還沒有作弊的動機﹖自己有沒有做不是問題,問題是人家信不信。

    比較「正規」的解決方法,是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名稱不拘),負責所有全民投票和選舉事宜。這個委員會,如果有監察機關則由之委任,如果只有幹事會的話,則幹事會委任亦可。最重要的是,委員全部不得參選(亦不得提名……總之所有支持候選人的活動都不應該做),以確保公正。若然不設立委員會的話,也要明確限制誰有權接觸選票。

    (如果由常設機關負責全民投票,則請考慮該機關遭遇罷免案時的處理。因為被罷免的機關已不適宜主持該項投票,所以要交由其他機關或人士負責。)

     

    如前所述,投票是有門檻的,因為如果投票人數太少,就沒有代表性。至於票數要多少才算有效,則視乎團體情況而定。

    一般團體都會以「總投票數一半以上」贊成為通過。(只有多於二分之一的門檻才會用「或」,因為如果用「一半或以上」,即是一半贊成一半反對也會通過,這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如果一定要多於一半才可以通過。但如果需要更高的票數,例如「三分之二」,則用「三分之二或以上」也沒有問題。)

    順道介紹點票涉及的幾個概念

    「總投票數」—所有選票的總和﹔

    「廢票」—不符合投票規定,以致失去效力的選票(例如﹕損毀或塗污),或者無法確認投票意向的選票(同時贊成和反對,或者記號不落在任一選項以內)

    「有效票」—總投票數扣除廢票後,合符規定而可以確認投票意向的選票﹔

    「棄權票」—明確表示放棄選擇權的選票(選票內有棄權選項),屬於有效票,不得與廢票混淆。

    一般而言,全民投票不會使用「有效票數一半以上」作為條件。因為「有效票」的定義容易出現爭拗,所以會以總票數計算。

     

    會員大會

    如前所述,會員大會權力通常僅次於全民投票,除了選舉、修章和罷免之外,可以行駛廣泛的監察權力。但是否有實際作用則視乎團體性質而定,規模越小(<200?)、關係越密切的團體,會員大會通常比較有效﹔對於較大(>1000?)較鬆散的團體,會員大會通常效果不彰。有些更大的團體(如教協)乾脆只設「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推選代表出席會議。

     

    有權發起會員大會的機關,跟發動全民投票的機關差不多。就算某團體的幹事會無權發動全民投票,一般都有權發起會員大會。因為幹事會畢竟需要有直接與會員討論會務的場合,如果連發起會員大會的權力也沒有,那麼幹事會就完全受制於有權發起會員大會的人了。

    如同上文,會員也有權以聯署要求召開會員大會。全民投票聯署可以直接提出議案交付表決,但會員大會的議程,因為不是由聯署發起人主持,所以仍要跟主持人商討決定。

    為免主持機關拖延召開大會,通常都有時限規定。例如接到聯署文件後,需在何時之前召開會議。

    負責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的機關,一般跟主持全民投票的一樣。

    但由於會員大會有更多討論會務的職能,而決策的權力較低(全民投票才是最終決議),所以有些團體就算由監察機關負責全民投票,亦會讓幹事會負責會員大會。

    (同理,仍須決定主持人或機關遭遇罷免或彈劾時的處理,通常要交由另一人士主持。)

     

    同樣地,會員大會也有門檻,如果人數太少則無效。這個有效門檻,一般比全民投票的門檻為低。(但也有例外,筆者草擬的校友會會章,兩者門檻一樣。因為校友會的大會和投票同場舉行,所以沒必要另立門檻。)

    會議通常會設定一個時限,如果在會議原訂開始後若干時間仍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取消,稱為「流會」。

    除了不能進行選舉、修章和罷免外,在會員大會提出的議案,以會議議程為限,不容許提出與議程無關之事。議案需要有動議人和和議人,數目視乎團體情況而定。至於通過所需人數,一般是二分之一以上,亦可以是更高的數字。

    中大學生會會章有一點很有趣(我沒留意其他團體章程是否有同樣規定),就是容許與會者流失。只要會議開始時有足夠人數,稍後人數減少到法定人數以下,仍然可以繼續(如果有出席者反對,只有法定人數二分之一或以上贊成便可繼續)﹔只有當人數減少到連法定人數二分之一也沒有,才要散會。

    這是因為會議很難強制所有人一直留下,會議時間一長,成員很多時候都會離開、回來或中途加入。

    最後,如果會員大會無法完成議程的話,可以舉行續會。續會流會的話,如果有常設監察機關,則交由該機關處理﹔如果只有幹事會的話,則除了某些監察性質的議程外,亦可以交由幹事會處理。

    又一小知識,介紹一下跟與會者相關的概念

    「與會者」—非正式名詞,指所有參與會議的人﹔

    「出席者」—指會議的正式參與者,通常有權參與投票。例如會員參加會員大會、幹事參加幹事會時,就是出席者﹔(亦不必然,例如中大學生會的會員大會,基本會員才有權投票,但其他類別的會員也算出席者,但這種例子不多。)

    「列席者」—指非正式參與者,只有旁聽的權利(有時也可能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所謂的「非正式」只在法定權力而言,有些列席者是有責任參與的,例如中大學生會正副會長就是代表會會議的當然列席者。

    「當然主席/秘書/委員」—即是法定出任該職位的人。通常是擁有另一職位的人,因為章程規定而兼任職務。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幹事會的會長或監察機關首長擔任會員大會的當然主席,這是會章明定的。

    (下篇)

  • tolarence as a prerequisite in liberalism

    「反審查」廣告欄﹕成立 Anti-censorship blogring,歡迎 Xangans 加入﹗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致香港圖書館協會、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的公開信
    (發現兩者都沒有回覆我的電郵—HKTLA的電郵根本就死了—請改為郵寄。)
    (活像柏楊的話﹕把石頭丟進醬缸,一點聲音也沒有。究竟他們知不知道事情有多嚴重﹖)

    --------------

    我本來想寫野,但係返到屋企,所以想寫既野都唔記得,想寫既都變左唔想寫。

    只想說,我決定拿這樣的標語上街﹕

    淫賤審查欺善怕惡
    熱烈慶祝香港淪陷

    (我還準備了風月報和日月報各一份……)

    餅見字請通知我聯絡方法,看來我要參加香港地兵團了。

    --------------

    打拙著的名作搜尋,竟然發現送往中大的贈本,跟白頭教授一樣被放逐「中東」。
    雖然拙著不是甚麼學術著作,也不見得有文學價值,但他們不是要搞校友館藏的嗎﹖
    我本來以為他們會有一處集中儲存各方校友的著作呀?怎麼會去了中東書院﹖﹗

    還沒有時間去港大送書(港大已建校友館藏),但發現他們已經訂了一本。(好,我可以省一本 )
    希望之後不會被發現去了「太空」吧。書留大學就夠,我沒打算「名垂宇宙」的。

    上次盤 RISK,當我開始在亞洲掃蕩的時候,學生嚇了一跳﹕
    問﹕你做乜打我﹖

    我﹕廣告都有話—「開開心心玩入侵」嘛﹗
    (唔打你又唔打佢,邊有得贏呢﹖)

    --------------

    再次出口轉內銷,今次係馬沙筆記,見到有人繼續抽學生報水,我終於忍唔住要講野﹕

    好似不敗的魔術師提到﹕
    > 學生報仲可以考慮去質疑點解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就算犯法?人地係自願架喎!是否侵犯其「性愛自由」?呢d權威,點可以唔挑戰!

    乜真係冇人挑戰咩﹖吳敏倫都鬧左好多年啦。大家只想聽到自己鍾意既說話o者。
    點解呢單野淨係告男生﹖因為法律只罰男性,就算雙方同樣未成年,也是一樣。
    這就是傳統社會認為「性是男賺女蝕」的荒謬看法在法律上的體現。所以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與未成年男性就冇罪﹖)、強姦罪只有男強姦女(冇女強姦男)
    (當然,從生理上而言,女性的確有一點「蝕」—是懷孕。但很明顯「性」對於人類的意義,遠遠超乎生育以外。否則世上不會有痴女/女色狼。)

    > 在某程度上來說,「自由主義」等於「放任主義」,可以好恐怖的.

    在某程度上來說,「民主普選、三權分立」等於「港獨」,可以好恐怖的。
    我真的相信,中央果班友係咁諗。
    如果你覺得中央咁諗好荒謬,咁將自由等同放任,也一樣荒謬。

    當然,這樣說不等於我支持班細路咁玩法,我好懷疑佢地究竟有冇諗清楚。佢地點樣睇「性/身體」,亦似乎跟我們相差很遠。
    但係我支持將呢D野拎出黎講,點解多P唔可以講﹖點解要將「不道德」當成禁忌﹖
    唔通你地以為禁絕色情片、唔俾細路睇,就可以避免呢D事﹖
    我寧願就好似中大學生報咁,攤開黎講好過。

    如果呢D野唔係禁忌,可以攤開黎講,我地先會知道原來有D細路想咁做。如此我地先可以對症下藥,了解佢地點解想(好奇﹖寂寞﹖定其他原因﹖),同教佢地諗多一點、諗長遠一點。
    只有我地可以教到小朋友三思而後行,先可以避免更多的不幸(無論是濫交、暴力或毒品),這不是「把問題當成禁忌」可以解決的。

    (當然,中大學生報自己做得唔好,又要強辭辯駁,這是另一回事。但情色版絕對說不上不雅,更不應該被禁,這是我的堅決立場。)

    如果香港人還是搞不清楚「挑戰」和「鼓吹/煽惑」的分別,那麼我們沒有資格反對「葉劉版」的廿三條立法
    若然問一句「你最想同邊種動物做愛」就叫「鼓吹獸交」,咁高呼「共產黨下台」的人就自然是「煽惑叛國」了。

    姑勿論「你最想同邊種動物做愛」這問題,其實沒有排除「人類」的答案—看讀者回應就知道。倒是指責人家「鼓吹人獸交」的人自行排斥了,他們一見到這條問題,就只會想到人獸交。所以,究竟是誰最「淫」呢﹖是學生報編輯﹖還是投訴者和淫審處﹖

    佛偈果然沒說錯﹕不是旗在動、不是風在動,是你的心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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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轉內銷之二﹕正兄論福佳

    有參與維基百科的看倌也許會覺得很奇怪,因為我在那邊有份支持保留「福佳始終有你」(先前提刪除,現在竟然提名優良條目,真諷刺),為何在這裡一直都沒播放或宣傳呢﹖

    其實認識方某較久的朋友應該會明白。
    因為方某是反對說粗口的。(當然,今次用的算不算粗口,可以成為另一討論題目。)
    上次也有看倌就「膠」字作垂詢,已解釋過。今次可以再解釋一次﹕

    所以我雖然也覺得搞笑,但沒有在自己的 xanga 聯播。
    更免得學生誤會本人對粗口的立場。

    不過對於「膠」,我覺得另有一重「漿糊腦袋」的意境,
    (漿糊腦袋,很明顯腦中呈現膠著狀態)
    所以我會選擇規避了「硬膠」的背後意思,而只用單一的「膠」字。

    我會避免我認為有問題的東西,或者盡量謹慎處理。都是為了避免學生誤會。(這就是實名寫博的限制之一)
    但我絕對不贊成把這些東西變成不得討論的「禁忌」—我很喜歡看研究粗口字詞源流的文章,亦很贊成討論「粗口」是否不應講。這點就跟我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立場,是一致的。
    就正如我不喜歡同性戀,但很支持《鏗鏘集》討論同志一樣。連討論的空間也沒有,這世界就沒有自由,亦不會有進步。社會要演化,就要接受「不想見到」的東西會出現。

  • the shame of CU

    校友會廣告﹕30/6 有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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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審查」廣告欄﹕成立 Anti-censorship blogring,歡迎 Xangans 加入﹗

    最新進展﹕請協助我和申訴專員交涉
    (關於第 4 點投訴,申訴專員已開始調查,但紫草希望曾寄信的人通知他)
    號召七一上街﹕自家

    1.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2. 投訴明光社、星島日報散佈不雅讀物
    3. 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投訴香港違反人權公約
    4. 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5. 向特首投訴影視處選擇性執法(請參考文中「留言」留下的範本。)
    6. 自家﹕「齊齊投訴張民炳」
    7. 自家﹕進一步行動綱領、8. 致香港圖書館協會、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的公開信
    (更新﹕發現兩者都沒有回覆我的電郵—HKTLA的電郵根本就死了—請改為郵寄。)
    9. 基督徒「擺聖經上台」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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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大之恥,不在情色版,而在……]

    Yahoo—明報新聞﹕學校考試 學生如常上課

    「他(校長)又說,學校不會放棄幾名涉案的學生,已允許涉事的女生昨日返校考試,暫時不會考慮處分的問題。」

    雖然有說此校風評不佳,但呢間學校搞得好唔好,我唔知道。
    不過,至少個校長識得分緩急輕重,亦記得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知道現在需要做甚麼、急於罰學生「扮問責」沒有好處。

    一所中學,尚且能識大體。校內爆出「販毒」大鑊,仍然知道自己該做甚麼。一所「大」學就不懂﹖
    為了區區「情色版影響校譽」,搞到「未審先判」,甚至以「人頭落地」相要脅﹖

    我不敢期望「幸遇先生蔡」了(儘管中大曾有先生高),只敢問﹕

    劉遵義校長,你讀報的時候,能不羞乎﹖

    --------------

    今天抵讀﹕戀愛資本主義之形成餅論色欲男女

    女性作為「性供應者的存在」,亦即是市場中的賣方,若然所有賣方皆聯合提升市場價格的話,作為買家的男性 (少數受歡迎男性除外) 自然處於相當不利的位置。結果,少數有錢人及受歡迎男性的「勝方」擁有複數的女人作為對象,其他大部分的男性則難以得到女伴。萌系評論家‧本田透命名這個差距、供求關係為「戀愛資本主義」。

    若清晰闡述的話,「戀愛資本主義」的重點為:如商業世界的資本主義一般「根據自由競爭的原理,戀愛這項商品逐漸演變成似是僅由極少數人獨佔。」的情況。結果,「根據戀愛資本主義,人類將會被二極化地分為『圍繞著熊熊愛火的人類』和『完全未嘗戀愛的人類』,從而形成受歡迎與不受歡迎的人之間的殘酷差距。」這種隔閡將愈來愈大。

    這正是我一直想說的事。
    不過我要強調一點,問題的根源不是自由戀愛,而是資本主義式的強權邏輯和標準單一化,即是「戀愛商品化」。這是資本家透過各種方法(如情人節、愛情劇、豪華婚禮/蜜月旅行……)促銷的感性觀點,並由一批批把自己當成「性消費者」的賤男和「性供應商」的「港女」追捧而風行。對大家來說,「性」就是貨品,「愛」也不過是流通貨幣而已。

    --------------

    再次出口轉內銷﹕(圖書館)

    3. 關於圖書館主任的存廢,可以看我那篇《》。
    嚴格而言,不是沒有,只是名額會合併到一般教師編制,而不再獨立計算。
    很多圖書館主任對於取消這個職位的傳聞有點難以置信(雖然半信半疑)。因為如果睇番前幾年教育改革的文件,圖書館的工作範圍其實很廣很重,如果說現在不再需要老師,而請一個不懂教育的人來管,似乎有點離譜。
    當然,沒人可以排除(甚至頗肯定會)有校長寧願用這個名額請老師教書的可能。(不過很明顯的,他的圖書館不會搞得好—圖書館助理怎樣懂得搞協作﹖除非他願意給相當的錢去請個專業圖書館員。)
    所以,我認為因為有需要,所以圖書館的職位始終會存在。問題只是學校想以教席或非教席去請,而非教席的供求關係又會影響到工資。

    4. 不過要警告一句﹕千萬不要以為圖書館的工作就是「將自己喜歡的書介紹別人」。
    大部分時候,圖書館做的都是文書工作。(如果學校不是沒人性到,還要圖書館老師兼教十幾廿堂的話)
    忙訂報、訂書、籌備閱讀活動、搵書商搞書展,甚至係批改閱讀報告(「凡閱讀皆報告」是香港校長的流行迷思)。大部分時間都唔會係對住D書(編目都唔會有時間慢慢睇,我D書係搭地鐵睇的),而係對住堆文件。
    如果有個有經驗既助理獨當一面(如敝館),咁平時既庶務至少唔使煩(雖然獨立=可能冇咁聽話)。如果仲要對助理、學生管理員事事管的話,仲慘。依家D學生,想佢地當值幾乎要八人大轎。就不計不負責任的人,學校的活動已經夠多了,他們想來也來不了。

    所以要跟學生講「書」,不是靠上課時的空檔、晨讀時間之類,就是在學生到圖書館的時間——如果自己不是忙得連學生也沒時間應酬的話。

    ---

    出口轉內銷之二﹕(記者的薪金)

    問題唔係「理想vs高薪」,呢兩樣野冇必然衝突。
    問題係我地既社會願意為「新聞」付出多少代價。
    沒有足夠的人工,就無法留住人才。當記者沒有足夠的錢和時間,難怪我們的新聞 always naive。(其實老師也有點像,只是人工比較高而已。長期忙碌會令人 burn out,亦會令人思維提早鈍化。一批做到死的老師,對教育不是好事。)

    關於付出代價方面,這是傳媒老闆的責任,但更是全港讀者的責任。問題是他們願意給多少錢,買甚麼資訊。
    一份份一邊誨淫誨盜一邊扮正義既八卦報刊,一邊俾人鬧一邊賣滿堂紅。
    但一些文化性質、「小眾」性質的雜誌,越來越做不住。《九十年代》跨不進廿一世紀,《明報月刊》繼續在蝕錢(靠明報企業泵水)。
    如果香港人只願意付少許錢,買一些不準不實的娛樂資訊,那麼記者確實不值那麼多人工,全香港的新聞系甚至應該關門大吉
    如果我們認為,香港人應該得到更詳盡真實、有深度的資訊和分析,那麼我們就應該付多一點,支持一些有質素的報刊。
    你會用十蚊買本《X周》,定係花三十蚊買本《明報月刊》﹖(除返開星期計,買明月仲平添﹗)

    香港的傳媒,不是靠記者,而是靠讀者。
    正如觀眾就是喜歡看師奶劇的話,無線就算肯請最叻既編劇,又有咩用﹖

    ---

    出口轉內銷之三﹕(維基百科)

    他們的確是顯得很激動,我也覺得這樣對事情沒幫助,但我並不認為他們的說法毫無道理。「不知道重不重要」和「不重要」是兩回事,但他的做法顯示他似乎分不清楚,把他不認識的東西都當成不重要或不知名。

    「Shizhao一向都是這樣的」不等於這樣就是對的,人家「不了解這裡的機制」也不代表這套機制沒問題。Stewart雖然給黃世澤罵完,至少也看出「管理員沒有執行最後才提刪的政策」(等等)是一個問題,傳過來希望大家討論一下。如果中文維基百科因為這場辯論,而檢討刪除政策,也許是一件好事。……我不是說福佳「一定不可刪」,但你們這種唯我獨尊的態度,不見得比他們好。

    ……我認同維基百科的理念﹕「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我未聽過有哪個海嫌某條河不重要而不讓它入海的。

    出口轉內銷之四﹕

    不如先排除了黃世澤一些激動的用語,我認為維基應該要確立一個原則,這點相信也是黃世澤和我的意思﹕

    「除非你很肯定那條條目不重要,否則不應該以"重要性"理由提刪。」

    如果有一條條目你不知道重不重要,應該做的是提出討論,而不是要求刪除。
    如果採用這種原則,有很多黃世澤所針對的刪除事件(如陳松青、福佳),本來就不會發生。

    自己不熟悉的事,根本就不肯定是否重要,那就不應該當成不重要。(至少,有懷疑應該是去問—例如「福佳」就問香港維基人—而不是提刪。)

    至於書生有沒有政治動機,我不認為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
    但他刪除工作的某些習慣,的確有問題。

    維基百科使用的 GFDL 其實比較嚴謹,在版權方面要特別注意,我不反對,這也有需要。不過這理由並不適用於「福佳」,就算以美國法例看,戲仿都是被容許的。

  • About the Society of Torture and Laser, STL

    「反審查」廣告欄﹕

    1. 請齊齊參加「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捽死影視處/淫審處﹗網民要自由,必須團結行動﹗
    我每天都去看有沒有新目標(暫定每三天內更新一次),然後寄發投訴。

    明報﹕「至於被投訴內容不雅的《東方日報》兩期風月版「男極圈」(5月13日及5月17日),影視處至昨日收到119及60個投訴,暫時未決定是否提交審裁處評級。」
    大家繼續努力﹗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自家﹕「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抗議審裁員阻礙司法公正。
    4. 自家﹕進一步行動綱領﹕投訴博客,迫使警方面對「張貼超連結有罪」的後果。
    5. 邀請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從「聖經送檢」問題反思審查機制。

    ---

    明報終於落了水﹕
    《明報》副刊裁不雅 編輯部促覆核《明報》聲明作者:創作自由受威脅(依家先知﹖)
    我撐明報搏拉轉載:情色問卷三種答案

    贈給明報、各大傳媒和市民的,還是這一句,改改就成﹕(見三月廿六日日記)

    當死光對付同性戀者,
    我不發一言;
    因為我厭惡基佬。

    當他們對付《中大學生報》,
    我不發一語;
    因為我不喜歡童言無忌。

    當他們對付明報,
    我沒有抗議;
    因為我只看東蘋太。

    當他們對付自由派,
    我沒有反對;
    因為我不是自由派。

    當他們對付我,
    已無人能為我仗義執言。

    投訴聖經,並不會變成國際笑話。(「國際笑柄」恐懼症)
    可是,如果香港人還不覺醒、還不站起來的話,香港總有一天會變成國際笑話。
    竟然不會為別人的自由發聲,我真的不明白,為何說香港人熱愛自由﹖

    ---

    推薦﹕還未見識死光如何黑暗的人,看吧﹕三部曲.明光社真面目每日一囧 - 死光人權(轉載)︰明光真面目 (後兩篇是轉載,可以事旦睇一篇)

    「手掩半邊嘴說尊重不同人的生活方式……不要狡辯,以立法後「也許再也不能暢所欲言同性戀之害」這些莫須有的理由來阻止立法、變相繼續侵犯人權的邏輯,不就暗示了明光社本來就認為性小眾人權是次一等的思維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0gCOLWyjKo (第一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muKgiwxE0 (第二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NkImGdfAGQ (第三段)

    (雖然是英文節目,但有中文字幕。又雖然這樣是侵犯版權,但值得讓更多人得到這資訊,所以我仍然推薦。
    末尾的人權組織代表說得好﹕「我們有沒有歧視別人的權利﹖如果沒有的話,根本就說不上有反向歧視這回事。」)

    同作者有另一篇香港有個明光社,跟在下指「死光跟淫賤傳媒乃共生關係」有相近處﹕

    「如果婚前性行為不是罪、未婚生子不是罪、不讀聖經不是罪、同性戀不是罪、講粗口不是罪、質疑聖經不是罪、無神論不是罪、不上教會不是罪、性幻想不是罪……的話,……那組織就無資助了。一切一切也是為了利益。如此一想,其實一切都可能好簡單。但政府的審查機器與明光社關係的不尋常,加上前者審查標準的模稜兩可,才是叫我最憂心的部份。
    當然,無證據證明事件跟明光社有直接關係。但話我知一連串事件只是巧合,打死我都唔信。要證據?呢度唔係法庭,我地對眼就係證據!」(方按﹕又一溏心名句 )

    大家有沒有想過

    「回歸才十年,但原來已經有人可以放肆到為殺人者護航、侃侃而談日本右翼式的歪理;而一份學生問卷只要提及任何關於性愛的「字眼」,都要進行道德批鬥;而廣管局和明光社又可以肆無忌旦地搞風搞雨打壓異見……這究竟是個怎麼樣的城市?

    梁文道﹕淫審處是怎麼被騎劫的﹖

    「我們應該尊重所有宗教所有團體的價值觀;但是我們不能讓任何一個團體把它的價值觀強加在整個社會之上。但是現在我們卻目睹一部分人怎樣巧妙地掌握了現存體制的運作,發揮槓桿力量,將社會公器變成自己的「宗教裁判所」。」

    香港家書﹕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導師陳士齊

    「但我過去在英國所受的神學訓練,讓我對此點非常擔憂,因為宗教的不寬容,是廿一世紀全球化世代動亂的來源之一。反過來,宗教只有變得愈來愈寬容,才能進步,才能清理自己宗教裏面一些迂腐陳舊的傳統,才能與其他宗教徒及非信徒和諧共存。」

    愛惜自由的人們,還能不站起來嗎﹖﹗

    ---

    世澤兄終於告訴我們,評議會裡面發生緊咩事﹕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議報告
    學生報前總編曾瑞明﹕冷言冷語論情色(上)
    <也為學生們打打氣>
    林忌短評:抽水哥抽著漒水曲線自焚

    ----------------

    見到呢個消息,我都嚇左一跳﹕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決定成立兩所新書院──敬文書院及伍宜孫書院
    咁急﹖

    餅﹕以下內容純屬虛構

    ----------------

    原來文匯報都有D咁既野﹕浪漫夢幻的善良雙魚座
    只引一段很「到肉」的話﹕

    在愛情方面,如果對方不主動向你傾述衷情的話,你從不考慮去付之行動。你需要一個能指導你言行的精明強幹的生活伴侶。由於在戀愛問題上缺乏主動性,任人選擇和追求,容易促成並不隨你心願的結合。

    ---

    先前看火狼的《膠花大戰》(我還沒時間繼續看),很喜歡「李后蘭」這角色。
    怎料看看原來《櫻花大戰》的李紅蘭,真的好萌喔﹗﹗﹗

    (我真的是眼鏡萌 / 旗袍萌﹖﹖)

  • 廣告欄﹕

    1. 請齊齊參加「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如果網民不支持的話,是不會成事的。網民要自由,必須團結行動﹗
    我每天都去看有沒有新目標(暫定每三天內更新一次),然後寄發投訴。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
    4. 進一步行動綱領﹕投訴博客,迫使警方面對「張貼超連結有罪」的後果。
    5. 邀請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從「聖經送檢」問題反思審查機制。

    ----------------

    1. 在學校,做統計做到傻,由朝到晚都對著電腦。
    最後老師們見到的也許只有兩張紙,但每張紙我最少要做兩三小時,而且每一科至少有一張紙。

    今天主席問我﹕你那同學(餅)做的事,是不是真的﹖(見星期一日記)
    我﹕當然是真的,這種事好玩嗎﹖

    可見一般人(包括我),還是過分重視那張證書,忘記了「大學」有更重要的意義。
    正如有些教徒把《聖經》的實體看得比裡面的道理更重要,所以聽到投訴聖經就覺得不可理喻一樣。

    何況,我已經解釋過,這件事對中文大學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對當事人的實際影響。

    2. 今天的《AM730》,有篇讀者投稿,呼籲中大學生報編委多關注弱勢社群、發展中國家,而不單是搞情色版。(但他並不排斥「學生報有情色版」)
    不過,單是看這篇投稿,就知道這位讀者肯定沒看過中大學生報
    中大學生報,年復年、月復月為弱勢基層發聲,版面比情色版多十倍百倍。現在竟然有人叫學生報「勿忘關注弱勢社群」﹖
    可見傳媒煽動的結果。

    唯一的分別是,我唔會叫佢「唔知咁多就咪講」。
    大眾的確是不知道的,只要他們願意聽的話,我樂意解畫。

    3. 近日學生總是在說《》,每次聽到我都忍不住要踩兩腳。
    其實我不恨這個節目,只不過秋官的演技太浮誇,把這些幾十年前的問題當成新聞般來報道,實在令我忍不住笑。

    舉個例﹕「人體自焚」(英文維基)的問題,明珠台明明在幾年前已經播過探討相關問題的 BBC《Horizon》特輯。
    至於「都靈裹屍布」(Shroud of Turin)也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由碳14定年,得知那塊布是幾百年前製造的。(即是不可能是二千年前包裹耶穌的布,說白一點就是假的)
    麥田圈就更在幾十年前已經有人示範「自製麥田圈」了。

    拿來中文台再播、包裝一下,沒問題。但不要把中文台觀眾當傻瓜吧﹖
    我沒有看《謎》(倒有聽),我寧願看《一生為奴》。偏偏,據聞《謎》的收視比較高。
    坊間常常說無線沒深度、愛抄襲(有一段對《溏心風暴》的批評是﹕《金枝慾孽》大可叫《宮廷風暴》,《師奶兵團》也大可叫《師奶風暴》,反正都是那些東西)﹔但當無線每次播好東西,收視比播師奶劇更差的時候,讓你做邵爵士,你會怎樣做﹖觀眾給電視台的反應,就是「不要嚴肅只愛低能」,奈何﹖
    不要再只顧怪電視台了,社會沒有求知氣氛(八卦氣氛倒極強)、觀眾沒有要求,電視台是不可能有更多好節目的。口頭有要求很易,但要大家都真正作這樣的選擇,電視台才會從善如流。

    4. 遲點又要繼續上課了。
    我篇《團體章則需知》,還寫得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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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小油那邊看到的﹕

    How You Are In Love
    You fall in love quickly and easily. And very often.

    You give and take equally in relationships.

    You need your space and privacy. You don't like to be smothered.

    You love your partner unconditionally and don't try to make them change.

    You stay in love for a long time, even if you aren't loved back. When you fall, you fall hard.
    Your Birthdate: March 1
    You don't just believe in love at first site - you've experienced it.
    You develop crushes pretty easily, but keeping your interest is another matter!
    You are very prone to love - hate relationships.

    Number of True Loves You'll Have: 2

    Number of Times You'll Have Your Heart Broken: 4

    You are most compatible with people born on the 1st, 10th, 19th, and 28th of the month.

  • magazine 200705

    廣告欄﹕

    1. 請齊齊參加「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參考﹕新手指南)
    即到「香港非政府淫亂及不雅物審裁署」,參加google group,針對影視處的所謂「標準」,提供相關不雅物品,迫使政府反省審查機制、迫報館站到反對審查的一方﹗

    我每天都去看有沒有新目標(暫定每三天內更新一次),然後寄發投訴。
    不要各自行動,要團結起來,讓政府見識網民的力量﹗

    2. 映雪發動向申訴專員公署和特首投訴影視處/淫審處,請抄投訴信寄發。

    3. 「齊齊投訴張民炳」行動

    4. 進一步行動綱領,需要大家注意跟進。(投訴博客,迫使警方面對「張貼超連結有罪」的後果)

    5. 雖然影視處逃避「聖經送檢」問題,但仍請基督徒參加這份聯署,鼓勵大家反思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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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期注意(2007/05)]

    《明報月刊》五月號

    1. 〈反右運動五十年祭
    反右是中國國民道德淪喪的開始,共產黨殘害中國文化的罪行之一。
    我多次強調,中共對中國、對人民犯下的罪,遠遠比國民黨深重。(至少蔣介石只搞得出白色恐怖,搞不出文革)
    無論現在做甚麼都彌補不到,這只是個竊據中國的匪偽政權。

    2. 〈望斷天涯路一條〉—訪問司徒華
    究竟老董懂不懂儒家,看看他怎樣答司徒華就知道。
    鄉愿,德之賊也。

    3. 《粵音韻彙》的錯—容若
    中大學生,理應知道這是何派的《聖經》。所以質疑《粵音韻彙》,就是質疑何派正音的基礎。
    「宿舍」讀「縮」,「星宿」為何要讀「秀」,這點一直令人懷疑。問題倒是﹕現在應該讀「星縮」﹖
    反「何派正音」的人,可否多做容若先生這種正本清源的工作(當然我不是說他們沒做),少講「反對正音/病毒音」那些惹人誤會的口號﹖
    語言是學術問題,應該由學術解決。亂叫口號,只是把學術問題,政治解決。

    4.〈南水北調,南水白調﹖〉
    對,調水不如遷都。

    5. 〈法蘭西第六共和暢想〉—陳彥
    〈塞納河畔隨想〉—張信剛
    對法國政治的兩篇討論,很有意思。

    《國家地理雜誌》2007年5月號

    1. 〈發現得而復失的新大陸〉
    《瘟疫與人》和《槍炮、病菌與鋼鐵》告訴我們,歐洲人如何以科技和疾病征服美洲土著。
    這篇文章用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原來還有生態攻擊
    對歐洲人而言,美洲當時環境並不是適宜他們生活的地方,於是他們乾淨把美洲變成歐洲的模樣。
    除了引入新物種外(蚯蚓和蜜蜂已經可以帶來很大衝擊),還有以歐洲的傳統方式進行耕作,把殖民地「歐化」,令環境不再適合原居民的生活方式。
    這是多方面有意無意地改變美洲,於是印第安人永遠失去了「他們的」美洲。

    2. 〈達拉維—孟買的影子城市〉
    政府視之為貧民窟,居民視之為家園。
    你以為在解救他們,他們並不領情。
    情況有點像香港的舊區重建﹖那表示我們需要有更大的智慧。

    《科學人》2007年5月號

    眼睛怎樣幫腦看﹖
    有趣的文章。所有讀過生物學(高考或以上)的人都應該知道,眼神經會把影像進行「前處理」,然後才送往大腦。但究竟是怎樣處理﹖處理成怎樣﹖一向不大了了。
    現在竟然有人研究視神經怎樣把影像分成十二種訊息傳到大腦,令人驚嘆。

    酒癮會遺傳嗎﹖
    雖然同是酒癮,卻有不同的成因。針對不同基因影響的酒癮,有助於對症下藥。

    〈烏鴉究竟有多聰明﹖〉
    烏鴉聰明,不是今天才知道。但有人做實驗證明烏鴉也有簡單的邏輯。
    從演化角度而言,有複雜社會生活的動物,就越會有高智能。(江湖險惡嘛﹗)
    可是,我們一向研究的對象,都是哺乳類的大腦。就像上次給人臭罵,其實我們對其他動物的腦袋,了解始終有限。
    相對於爬行類的原始大腦(可能又要給人罵了),哺乳類的大腦皮層比較發達。同樣由爬行類演化以來的鳥類,大腦的運作方式與哺乳類也許有所不同。我更有興趣知道這點。

    〈蝠口餘生—狂犬病少女搶救實錄〉
    狂犬病一旦病發,通常都會死。如果未病發,就要打疫苗,這是標準療法。
    這大概是不用標準療法,而把一個已病發患者治好的孤例。(所以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很有趣地,科學發現狂犬病會指揮大腦傷害身體,於是醫生竟然用了 K仔讓病人昏迷、大腦「當機」,再下抗病毒藥來醫。
    這又再一次讓思想狹隘的香港人見到,毒和藥是如何的密不可分、互相轉換。這是習慣非黑即白的香港人(尤其是衛道者),所不能(或不願)明白的。畢竟,非黑即白,頭腦簡單,快樂得很

    研究快樂的實驗心理學家
    原來要保持快樂,也需要持續不斷的努力
    像我這種無法樂觀的人,怎辦﹖
    她說美國人太著重於速成……香港不是一樣嗎﹖

    全球暖化到底有多嚴重?—IPCC官方文件可能低估了氣候變遷問題

    〈火熱的岩石〉
    美國竟然也用得上地熱發電。

    〈快速戰勝貧窮之道〉
    正如馬克思評資本家﹕「資本家」之所以是資本家,在於提供生產資料。
    這就是窮人和富人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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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從庫兄那邊抄來安徒君在明報的討論,原來已轉貼到獨立媒體,而且有很多後續討論和補充。
    其中一篇「任我行」君的回應,特別值得留意﹕

    我反而覺得,有個問題,真係值得大家討論,就係成件事入面,中大學生組織既傳統同老鬼,到底發生左幾大作用?係邊方面?有什麼經驗可以總結。
    我既感覺,除了不同形式的聯署聲明外,其實好多老鬼都在用唔同方式發生作用,例如寫文,發放訊息,寫Blog,影響傳媒報導,給學生報提供支援等等。由呢度再繼續唸下去,其實呢幾年中大發生咁多事,真係凝聚左好多唔同界別唔同年代既校友,例如校友關注組,保樹立人,等等。怎樣整合呢D力量,以便日後有事發生時可以呼應支援,真係值得大家唸唸。

    還是原作者的一個結論﹕中大人是受得起考驗的。

    雖然是師奶劇,但原來《溏心風暴》都有點用的﹕

    正當內地股民在股市發股瘋的同時,香港市民不知從何時開始爆發「道德瘋」,忽然道德水平如股票急漲。若然有個全球道德排行榜,香港必定名揚天下,跳升幾級,分分鐘攞飛躍進步大獎。

    對於中大學生報,馬沙第一天睇多份報章的報道後,即時都覺得離譜。多得「溏心風暴」內大契那句「耳聽三分假,眼看未為真」,馬沙親身找來該報睇清楚,原來只係提到「亂倫」及「人獸交」這類具爭議性的問題。內文更沒有叫人去做或教人去做。

    香港病了〉,馬沙日記,刊於18/5《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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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果然「冇禮貌」,例子﹕特首向殉職消防員和護士致敬

    「我亦希望藉此機會,向所有醫護人員和紀律部隊成員致意。他們每日救急扶危,工作上隨時遇到危險和難以預測的挑戰,但他們從不退縮,默默為市民服務,每一位都是我們的無名英雄。」

    個個有名有姓(蔡玲珠女宜、黃家熙先生),何來「無名」英雄﹖
    除非我們本來就沒興趣理會他們的姓名。
    (這可能是事實,延伸閱讀﹕胡醫生—巴籍護衛並非無名英雄)

    打仗革命死人太多,連死的是誰也不知道,所以才叫「無名」……
    這故事教訓我們﹕不要濫用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