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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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tenance of Parents Act
在一知那邊看到,其實很多人討論「應否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時,對新加坡《贍養父母法令》的規定和實踐一無所知。
以新加坡為例,其實並沒有規定子女必須供養父母,只是規定當父母無力自給而子女不願供養時,可向法庭要求判給適當的贍養費(其實道理跟離婚索取贍養費相若)。法令要求法庭考慮子女的供養能力才決定是否要給和給多少,換言之有些人認為會「強迫窮人也要給固定金額供養父母」或「父母惡意索取贍養費」的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後來這法令亦修改了,要求這些案件先交付調解,避免至親對簿公堂。(當然,其實走到這一步,我想他們早就反了臉。正常而言父母怎會想告子女呢﹖)
當然這樣也不代表你要贊成「立法規管子女供養父母」,有些人甚至可能認為「養老是社會責任而非個人責任」,正如新加坡亦有人認為這是政府推卸安老負擔的陽謀(不是陰謀,因為李光耀向來明言家庭可以解決的就不該靠政府)。但如果不了解這個僅有例子,根本不可能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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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新聞傳來政府突然撒回「長者生活津貼」撥款申請,讓長毛的拉布議案失效,再由財委會主席廿蚊張「恩准」立即提交「長者生活津貼」相關人手的薪酬撥款申請,並立即表決。
這下當然是偷步。議案也可以突然移形換影,賤到冇朋友。不過最離譜的還不是「偷步」本身,而在於常秘謝曼怡聲稱「通過了聘請人手等於通過長者生活津貼」這一點。
我請了個派米專員,就等於一定有米派﹖試了婚紗就等於一定要結婚﹖兩個人上了床就等於一定要造愛﹖
其實輔仁那邊已貼出一幅截圖踢爆﹕
根據今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兩份文件,FCR(2012-13)54及FCR(2012-13)54A,政府的提案改變了,明明白白地寫明「不再需要」撥款,即是說,剛剛通過的,是「聘請推行此計劃的員工的新津」而已,而非通過了「派給老人的錢」。
換言之,政府官員是當著全港市民的面前講大話。
當然,其實稍為有議會常識甚至只有基本邏輯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政府蠱惑位何在。
這些「語言偽術」只是給不懂的人聽而已。事實上,立法會通過了這一筆聘人撥款(雖然泛民自稱「唔知投緊乜」),其實只能理解為﹕既然你通過了請人派錢的撥款,那麼「政治上」可合理地期望你也會通過「派錢」的撥款而已。
這只是政治期望,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為理論上我可以請人來派米,但原來冇米派。試了婚紗但決定不結婚、甚至跟你上了床但只是「傾通宵」(一夜暢談)。
不過同時已另有新聞指,津貼撥款將夾附在財政預算案中再來。據聞預算案是「全或無」式表決,議員無法修改細節。亦即是說,政府的如意算盤是用整份預算案來「大」長毛,博他不敢惹眾怒玩拉布而已。(因為財政預算案一拖隨時連公務員和資助機構員工都冇糧出,立即得罪好多人。就算我願意「同政府攬住一齊死」捱幾個月,那些等出糧供樓的人都不會放過他。)
在這情況下,來年的預算案是不可以追回今年度的津貼的。當然政府會否以「特別補貼」的名義,乾脆把今年涉及的錢夾進來年預算案的津貼額中,就很難說。反正經歷狼英連環破壞政府規矩後,政府的「財政紀律」也只是一個藉口而已。
無論最終那筆津貼如何,總之「狼隊」又一次成功破壞了香港的憲政慣例。
而我們亦清楚看到,經歷「收番」十幾年的污染,公務員高官團隊都腐化得七七八八了,連一點制度上的堅持都沒有。就連新加坡一黨獨大,財政部的官僚尚且會否決行動黨部長的劇院計劃……
現在對著新加坡,香港人真的沒甚麼好自豪的。
Comments (1)
狼鷹真係賤到加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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