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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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加工]
失去支柱的和平理性,只是維穩重於一切的威權主義﹔但就是威權政體,也不能保證和平理性。港英最威權之際,正是罷工、暴動之春﹔香港的和平理性傳統,卻建 立在港英最懷柔之時。若只強調強硬執法,讓理性支柱斷裂,社會只會愈來愈撕裂,激烈場面只會愈來愈多。社會賢達講求和平理性誠屬高風亮節,但只捍衛形式, 未免本末倒置。
(方曰﹕是強者自己首先放棄了和平理性的王道,改行以力壓人的霸道和以計欺人的詭道。)
建制派與泛民派的言文對壘,港英時期已然,只是於今尤烈,所以如此,皆因泛民有理說得清卻無法改動現制現狀分毫,這種情況,令當中的激進和少壯分子以「造反有理」的姿態,在若干公眾場合採取粗暴行動,不惜干擾社會秩序、阻撓議事程序甚至對「當事人」的「人身攻擊」,但如此魯莽,還有不少支持。為了「維穩」、為了「和諧」,警方遂動用更多人手、採取更為強硬的手段,以遏制「非法衝撞」的蔓延;警方這種反應,似是責無旁貸的舉措。而面對「刁民」「擾亂公安」,特區政府高官如唐英年和林瑞麟輩,擺出一副義正詞嚴的架勢,斥責「滋事分子」如不「依法行事」,便會「依法治罪」;可惜不僅高位與權威劃不上等號,反而彰顯了打擊力與反擊力成正比的規律,泛民愈「勇」警方愈「狠」的惡性循環由此形成,把香港治安推進了危險邊緣。以近例去周四「替補機制諮詢論壇」建制派及泛民派的「攻防戰」看,說香港已屆雙方若不知收斂便可能發生流血事件的臨界點,似不為過。
有時,家人會明白我的觀點,也嘆息香港竟然落得今日困境,可是,在執法者的角度,他們不能、也不會去質疑法律是否公義;犯法,就是犯法,始終都不能認同我所說的。
小時候,老師都告訴我們,警察除暴安良,是值得信賴的。今日,警察不只會捉賊,還會把示威者一車一車的捉走。這說明了什麼?是示威者變得和賊一樣,還是警察不再是純粹的人民公僕?前線警察,由昨天面有苦笑「打份工啫」的大哥,到今天目露兇光的官差,這是純粹的執行職務,還是打從心裏接受「示威者=暴徒」?
4. 陶傑:名人推介好書
「名人推介好書」之搞笑,是在香港,炒股票可以成為名人、上位做局長可以成為名人、殺人放火可以當名人,做妓女,如果搭上有錢的恩客,也能當名人,偏偏是喜愛閱讀的人不會成為名人。
(方曰﹕其實我不真的覺得名人推介那麼壞,也不認為必須博覽群書才可以推介。只是如果你平時看書少,推介起來自然不大有力。再不然就推來推去都是推熱門書,其實那些書不用你推也很多人看。要推應該推少人看的書、推介對象平時沒想到去看的書。)
5. 熊貓電視台﹕點解呢排香港咁當黑? (粗口慎入)
阿媽同阿媽個阿媽都話,農曆七月開始鬼門關就會開門,每日開一D,到七月十四就開晒,之後再慢慢關門,直到七月最後一日就落閘。但家陣政府唔信邪,自己起度門,七月開完後唔關,要「門常開」,結果自然就係吸引一大堆妖魔鬼怪,黑白無常,黑強白強,來港自由行--咁仲唔出事咩你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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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轉內銷]
庫大在面書說,如果一個飲食集團可以把分店分拆註冊,以便在功能組別多投幾票,那麼老麥應該分店最多,分拆起來大可以令麥當勞叔叔或者滑嘟嘟當選飲食界議員。
有人質疑,麥當勞叔叔是美國人,可以選議員麼﹖
其實基本法規定了,外國人可以選議員,但比例不能多於百分之二十。
可是,在實行中為求方便,立法會條例早就規定了只有若干功能組別可讓外國人參選﹕立法會條例 - SECT 37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2)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有資格在 某功能界別的 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f)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並且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 但第(3)款指明的12個功能界別除外; 及(3) 為施行第(2)款而指明的 12個功能界別如下─
(a) 法律界功能界別;
(b) 會計界功能界別;
(c) 工程界功能界別;
(d) 建築、 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界別;
(e) 地產及建造界功能界別;
(f) 旅遊界功能界別;
(g) 商界(第一)功能界別;
(h) 工業界(第一)功能界別;
(i) 金融界功能界別;
(j) 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
(k) 進出口界功能界別;
(l) 保險界功能界別。先勿論「為何只有這些組別可讓外國人參選」的公平問題,由於飲食界不在名單內,所以唯有學港鐵講聲「唔好意思」,麥當勞叔叔或者滑嘟嘟都是沒資格參選飲食界功能組別議員的(這可能就是老麥沒分拆登記的理由
)。不過如果老麥是香港總商會會員的話,可以考慮改由商界(第一)出選。
(後話﹕顯然在下應在進出口界多登記一票
)
Comments (3)
為何是‘進出口界’?
@Frostig -
方兄經常從事「出口轉入銷」工作嘛XD
@smileooooooo - Hahaha, I see! Thanks for your explanation (to me, the stupid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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