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9, 2010

  • We are Gotham: Crazy-ia sincity 3

    受人刺激之下,又要貼舊聞發洩一下。

    以下 Sapere's blog 找到,一份由香港政府保安局禁毒常務委員會發行的小冊子的一段內文:
    (小冊子網頁: http://www.nd.gov.hk/text/en/report/report_acan_21st_century.htm)

    於一九七七年,當局也下令通緝馬惜如和馬惜珍兩兄弟(他們是吳錫豪以前的同黨),打算控以在一九六八至七四年期間偷運700噸鴉片入口。馬惜如在警方執行逮捕令前潛逃至台灣(當時台灣與香港並無引渡安排),其弟馬惜珍則在一九七七年八月被檢控,但在保釋期間同樣逃往台灣。馬惜如於一九九八年在台灣逝世,但其弟至今仍在警方通緝名單上。

    (Peter E.I. LEE [利尚志], "ACAN in the 21st Century - A Continuing Challenge [三十五年攜手禁毒 共創紀元迎新戰]", Chapter 2, page 48-49, Action Committee Against Narcotics [禁毒常務委員會]: Hong Kong)(具體出版日期不詳)

    Sapere 的個人感想:
    1. 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創辦《東方日報》的馬惜珍先生就是政府通緝的馬惜珍先生。
    2. 如果「此馬非彼馬」,作為控訴方的東方報業集團有相當程度責任提供證據支持。
    (方按﹕當年報導的確直指被控和潛逃的馬惜珍就是東方日報創辦人,而東方報業在誹謗官司中(HCA597/2009, para.28)亦不否認這點。)
    3. 未經司法程序將馬惜如及馬惜珍二人定罪前將其二人稱為「毒梟」並不恰當,然而上述提及的政府小冊子確實將馬惜珍稱為「大毒梟」(第48頁)。
    4. 如果兩位相關網民的引述係直接引用自有關報導,並明確表明引述來源,一般並不構成誹謗。
    5. 東方報業集團控告維基百科的有關文件是否經已成功送交維基百科的相關負責人也是一個疑問。
    6. 東方報業集團在港起訴沒有代表在港的維基百科,而不是在維基百科的根據地或業務地司法區起訴,事後再將判決書作為附件寄送予被要求禁制者,有虛張聲勢之嫌。

    以下再貼來自大口仔功課簿的舊剪報,我諗方向報唔係連特區政府同左報都要告埋掛﹖

      
    (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