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 2007

  • 今天遇到很有趣的事。

    在樓下的巴士站,跟一個女孩子上了同一輛小巴。(我想她二十出頭吧……但是我相人不準)
    到了地鐵站,發現她在我後面,進了同一個車卡。
    我望了她一會,然後她望一望我,我又繼續看書。

    到了太子,我轉車,她竟然又進了同一個車卡。感覺更奇怪了。
    就在我一直在猜她會不會跟我同一站下車……看倌猜對了,她真的跟我同一站下車﹗
    只是下車後走的方向不同。

    真是很有趣的「黏連」。(我不敢說這是「緣份」)

    (「黏連」是個醫學詞語,不是好事來的。在下挪用而已)

    人生就是這樣,不斷的有人與你同路,然後又分開。
    分別只不過是同路的時間和路程長短。

    失戀、喪親之所以特別痛苦,不過是因為同路的時間特別長、那條路特別重要,所以我們心理上產生了慣性,無法接受而已。
    就像有很多司機,如果某天封了路要改道,他們也會罵娘的。
    我雖然不會罵娘,但其實我的心態,跟司機有何分別﹖

    ---

    回到學校,見到樓梯轉角貼出了「影射及愚樂事務管理署」的海報。
    內容是家長見到子女看八卦雜誌(封面有出位標題),感到非常震驚。
    抬頭的標語是﹕「o岩你睇﹖未必o岩佢﹗」……

    看了這句標語我就不服氣。
    不是說小朋友應該看這種東西,但是,大人就真的「o岩睇」嗎﹖
    難道說小朋友不應該看這些「賤格」報導,大人就可以隨便看﹖

    還不過是那套「為小朋友好」的邏輯。
    說小朋友容易受到壞影響,就大條道理反對他們看,然後大人自己就繼續看。
    小朋友真的比大人容易受到壞影響﹖大人看了這種雜誌就沒有壞影響嗎﹖
    (如果真的這樣想,請去聽聽那些看這種雜誌的大人邊看邊說了甚麼)
    壞影響就是壞影響,不分大小的。

    退一步說,就算小朋友所受的壞影響比較大,也不是「小朋友不准,大人就可以」的理由。否則小朋友受二手煙影響比較大(醫學角度),那麼沒有小朋友的時候,就可以隨處吸煙了﹖

    大人自己想看,又不讓小朋友看,那是不可能的。(色情物品也是一樣)
    怕自己想看的東西說成「有害」,「為小朋友好」不准他們看,更不可能。
    「十八歲」只不過是法律硬性劃定的界線,但其實成人和小朋友沒有具體的界線。
    十八歲之前不適合看的,滿十八歲就適合,那是笑話。連大人也不會信,以為騙得過小朋友嗎﹖

    如果真的認為那麼賤,自己就不要看。
    如果自己可以看,就沒理由不准小朋友看。怕他們不懂分是非黑白,就給他們「家長指引」好了。自小就跟小朋友分析、講道理,小朋友不會不明白這些報導有何問題。若然家長把它們當娛樂,那麼小朋友自然也可以。

    這叫「身教」。
    一方面自己在「享受」,一方面說「小朋友不准看」,只是自相矛盾。

    (後話﹕在下已經很多年沒有看八卦週刊了,倒不是嫌它賤—反正對八卦新聞沒興趣,而是看書的時間也不夠,不可能花時間看這種沒意思的東西。)

    ---

    發生完有趣的黏連,就有怪異的「失」事。

    由於聲線不夠大(其實讀中化科時老師認為我夠聲的,當然考口試不用跟小朋友鬥大聲),所以買了個手提擴音器。
    其實也不是一直在用,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認為用「原聲」講書比較好。只是如果不舒服、或者學生「太興奮」,就一定要用了。

    這天拿了擴音器上課,就把它放在老師的電腦前面。
    突然發現,副校來睇堂。
    我﹕「今堂幫視藝科做,冇野睇喎﹗」
    但副校當然還是要看一會才走的。

    他有他看,我有我提醒學生做甚麼,然後就看看學生做成怎樣。
    副校走了一會,我突然發現,擴音器不見了。

    由於一向「馬大哈」,所以我還搞不清楚是丟了在哪裡。
    學生問我是不是沒帶出來﹖沒可能,我記得放在哪裡。後來回圖書館看,很明顯拿了出來。
    是不是帶了去其他地方﹖我只是到過隔壁的電腦室,回頭也看不到。(因為這堂沒有用到,所以一直放在那裡,應該沒動過)
    一直到下課,我翻轉整間電腦室,再翻轉隔壁電腦室,都找不到。
    於是唯有硬著頭皮去問副校,有沒有見到(也許他見到沒事看,收拾細軟時碰到丟了)。當然沒有。

    然後,助理見我神情怪異,問我發生了甚麼事。

    她﹕是不是學生偷了﹖
    我﹕不值錢的東西,偷來幹啥﹖
    她﹕是不是要作弄你﹖
    我﹕我又沒得罪他們,不是那麼無聊吧﹖

    我倒沒想過學生會「偷」擴音器,也不覺得跟他們的關係差得「咁大整蠱」。
    我不願意把學生想成賊。

    其實,丟了一部擴音器,並不是很大的損失。雖然方某是全校最窮的老師,擴音器對我而言很貴,但還不至於丟了就沒飯吃。(雖然上課會辛苦一點,聲帶受損又快一點)
    倒是,如果學生拾遺不報的話,我更擔心。
    丟了甚麼,都是身外物。丟了良心,不是更可悲嗎﹖

    如果學生找到我丟失的擴音器,真的希望他們會帶回給我。
    不是為了那幾百塊,而是為了我對學生的信任。

    如果師生沒有互信,那麼校園就跟深圳街頭沒分別了。

    (翌日補記﹕助理一早打電話來,說擴音器被 Miss T 在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課室拾到,再經過 Miss H 和 Miss L,已經送回來了。果然是一宗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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