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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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電腦系統更新暫時順利,謝天謝地。
神秘人外勤工作完畢,得某同學借人一用,謹此致謝。兩位都是幫我做事的貴人。不過老實說,設計師在大談構思的時候,雖然我不斷在點頭,但理解程度相信跟中大屬會對會章的理解程度差不多。
好一個藝盲。得知將與吳教授同台,深感慶幸。(有他在,至少 fans 會多一點
)
要分兩次帶回學校的書,原來也要分兩次帶回家。
手拖車裝得下,但重得拉不到……-------------
外頭一直為天星鬧得沸騰(尤其世澤兄和胡兄那邊),這邊一直在風花雪月,何故﹖
因為想法很矛盾。直至見到示威者大鬧地盤、和警察鬥扯鐵馬後,覺得不可不寫。
曾蒙上主垂詢,整理想法如下﹕1. 立場﹕其實我對天星碼頭沒有感情,拆不拆也沒所謂。(一則我很少坐船,二則我用舊油麻地碼頭的次數應該比較多,但我也不反對拆了它)
我覺得,只不過是有「香港意識」的那一代人長大了,開始懷念以前的一切,所以無論政府要求拆哪一樣東西都反對。就像我經常反對老媽要求丟掉舊書舊物一樣(所以我還在用七年前買的手電)。
其實如果由他們當特首,他們也可能會拆。不是因為有見不得光的利益,而是因為角度不同。個人高呼「保護古蹟」是不需要代價的,因為那代價由社會支付。2. 對示威者手法不予苟同,我向來反對用違法手段達到目的。我能夠容忍的最大限度,就是「雙馮」當年在雀巢廠房門外靜坐阻止出貨、和中大學生會為反對公安條例而未經申請舉辦和平集會。這些叫「非暴力不合作」。
破壞地盤圍板、佔領機具,都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撕破警方的防線,就已是使用暴力。這些我絕不同意。
以為自己立場正義就不擇手段,那跟我們一直批評的衛道者沒有分別。3. 但我明白他們是在學韓農的手法來吸引注意,純屬拖延時間的策略,並沒有破壞的本意。(但破壞圍板也是破壞)
4. 政府說經過程序,並沒有錯。在官僚眼中,只要合乎程序就沒問題。
政府對議員的不滿亦非沒有道理,因為如果立法會不通過撥款,根本就不可能動工拆卸。議員當年不反對,現在見到有人反對才附和,當然有問題。5. 可是,政府的程序本身不完善,根本反映不到公眾訴求。所以就算做足程序,不等於有合理性。
而且,政府對文化政策並不重視,這也是明顯至極的事實。問題的核心,始終是一個不民主的政制。
一個有權無票的政府,根本不能代表人民去「強政」,只能投鼠忌器。
一批有票無權的議員,除了反對政府就沒事可做。試想想,如果拆天星碼頭的決定,就如當年的市政局運作般,由民選議員決定「拆不拆」的話,他們今天還能夠大聲說反對嗎﹖
(如果決定拆,他們就要自行面對市民反對,不可以推卸責任﹔如果決定不拆,他們也要為造成的後果負責—如果日後發現這決定阻礙更有價值的發展。)這世上沒有東西「一定不可以拆」,拆不拆的問題在於權衡利害。只有一個民選的政府,才可以靠民意認受的合法性,來作出最終的決定。
拆了天星就等於破壞文化﹖我不覺得。
但沒有市民授權的人,怎麼能夠決定天星碼頭對市民重不重要﹖
Comments (2)
對舊建築物的價值往往因人而異,不過,是次鐘樓事件反映出釐訂古蹟的程序沒有廣納民意。既然法律的諮詢不能捍衛市民的意願,大眾是有責任去聲討政府,縱然保不了天星鐘樓,也期望將來有更臻完善的政制。拆掉天星鐘樓,是改不了的事實,今次示威者的行徑又似乎罔顧人身安全,但仍支持他們的赤誠的心。
其實「破壞文化」不是all or nothing,話拆天星就*等如*破壞文化不妥──可是甚麼是「破壞文化」呢?我們在說甚麼文化呢?脫離論述的context,講甚麼也沒意思。
反拆天星也不一定是懷舊(當然有很多這樣想也不稀奇)。我在元朗長大,未曾在市區上過班,一生人只到過中環天星碼頭一次。當我一開始知道要拆天星是感情上沒甚麼難過。但我還是十分反對拆天星,因為這不單純是懷舊問題,而是整個拆天星的過程以至中環發展背後還有更大、多方面的城市規劃問題(而「公眾回憶」只是其中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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