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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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奸人幫同行]
反正要去,既然奸人幫開了「遊行團」(不是旅行團…),乾脆參加同行。
想我穿上紅衫藍褲,如果加上敬陽兄的白褸,站在神州青年社那邊應該很適合。
(其實我是來慶祝國民黨重奪政權的
)
站在青天白日旗下還沒所謂(反正我喜歡),不過站在法輪功前面卻令人很不舒服。(雖然我不反對他們有參與活動的權利)
糾察卻不讓我們走去前一個球場。
結果,原來只要我們走出這個「法輪功」球場,經旁邊通道走的話,糾察是不理會的……
不過進入頭一隊,通常沒好報。
因為頭一隊永遠要走後街繞道,結果三時半後走出維園,一個小時後仍然未到崇光﹗
方某版的遊行口號﹕「加快遊行步伐﹗還我軒尼斯道﹗」

(原版是「加快民主步伐,還我普選時間表」)
走到路口,才發覺電車路已經開放,後來者已經趕上。
於是我們也走上電車路去。
不過今年的秩序不大好。
遊行的人其實很多(其實開始時六個足球場未滿,未必有六萬,但肯定多於四萬人),但警方只開放半條軒尼斯道,人群走得很擠迫。結果衝突甚多。
例如有小巴司機可能因為遊行阻礙而不滿,跟遊行人士吵起來,結果要糾察分隔。
更可怕的是,有些遊行人士衝擊警方封鎖線。
(對,「可怕」是我當時的感覺。)
其實在那時候,早就應該開放整條軒尼斯道了。不過可能如蔡生所言,警方不想讓示威人士有霸佔整條大道的「威勢」,所以堅持要示威者只走半條路。不滿的人於是湧向警方封鎖線面前,大叫「開路﹗開路﹗」。最後衝散了封鎖線,所有人走進車群之中。(我們也跟著走進去,因為另外半條路實在太擠了。)
同樣的「肢體衝突」,我至少親見兩三次。(新聞說遊行隊尾又發生過)
雖然嚴格來說也不算使用暴力(只是人太多撞過去,把警察衝散了,沒有人動手),我是不贊成衝擊警方的。
其實只是警方和平讓步,任由那些人衝破警方人鏈不理。如果要還手或拘捕衝擊者,一定會釀成更大的混亂場面。絕非我們所樂見。
我們既然自稱不是暴民,就應該盡量跟警方合作。罵警務處安排差是一回事,衝擊封鎖線是另一回事。
其實那些警員也是被上級害死的,既要組人鏈,又要任人衝破,更要被人「問候爹娘」,實在無辜。
我覺得有些人以為自己「民氣可使」(衝擊者可不是議員,而是普通人﹗),以為恃人多警方不敢動手,乘機拿警員來出氣,這是很冒險而且不負責任的行徑。
要延續香港人和平示威的傳統,我們就必須對這種行為作反省,和思考如何阻止這種事情發生。(也許最簡單的理由,就是糾察員不足。部分遊行人士的秩序意識不夠。)
如果遊行搞出事故,還有多少人願意出來參與﹖
不過警方抵鬧,也是事實。
走到接近警察總部,東行快線放了幾部指揮車,警察竟然在西行(遊行路線)的快線攔出空白地帶,令遊行路線進一步縮窄,徒然製造更多樽頸位置。
其實警方攔路來幹啥﹖難道怕示威者向指揮車擲石頭﹖
你只有十幾廿個警察,示威者如果要搞事,多得把他們溶掉還可以啦﹗
防民甚於防川,攔一條線,有甚麼用﹖﹗
樽頸位越多,衝突的機會就越多。
希望世貿會議時,警方不要再做這種蠢事。
外國示威者不一定像香港人那麼只是口頭罵娘就算。
(反正香港人講口天下無敵,講手則無能為力。)
因為警方阻路,兼民陣在政府總部阻礙後來者,我們六時多才走完。
事後跟大伙去吃飯,聽到台灣行政院長為敗選而辭職。
選舉是黨務系統的事,行政首長辭職,還不過是(一隻無關宏旨的)代罪羔羊﹖
民主好,不過千萬不要像台灣。
原來敝日記真的吸引了不少人來看,人皆只知方潤也。
跟芳兄和一位小姐(我認不得她,不過幾靚女喎﹗
)同路回家,聽芳兄說了不少旅行故事。
(像我這種病壞書生,應該不會做這種「搵苦黎辛」的事了。)
回家看見新聞報導,曾蔭權特快回應。
套用奸人幫幫語﹕皆是一場 GAP 戲也。
延展閱讀﹕
蔡生—普選有何懼﹖、
Comments (1)
經旁邊通道走的話,糾察是不理會的
雖然我不是負責場內的,但聽說,通道只是不准停留,不是不准通過。
反正安排混亂。
走到路口,才發覺電車路已經開放
不是開放,是被突破了,當時在場,是警察阻止不及,結果封鎖線慢慢全面被突破。
也許最簡單的理由,就是糾察員不足。
是安排不良,我那隊是守在入口的,但3-6是沒事可做的,結果,我自己亂走,才目擊電車路封鎖線被突破。
結果,我不能行,要收拾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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