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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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學生避孕知識時,要讓學生知道,在瑞典約有一萬人會覺得避孕是違反上帝旨意,還是必須尊重這些人的宗教信仰及自主的決定。……」
「……身為教師的,首先要弄清楚自己到底怎樣看待同性戀、澄清謬誤;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理解透同性戀是甚麼一回事,但民主的基本態度,就是能夠尊重那些與自己不同的人,不能接受人們存在的各種方式,就等於不能尊重人的平等價值,以及每個人選擇生活的權利。……」
「……總言之,教師所採取的方式,應是給予這個孩子的支持,而不是把他/她推向更孤立的和更不利自我了解的邊緣。」
動輒用法律禁止一些自己不認同的活動,上綱上線胡說一通,無論如何也不算是尊重別人的方法。
質疑教統局讓「死光社」承辦人權課程,不是在於她反同性戀(準確點說﹕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反對合法肛交和合法性交年齡劃一),而是在於她不尊重別人選擇生活方式的決定(否則哪用「非法」來禁止﹖),這種態度本身就是不民主、甚至是反民主的。
一個反民主的機構,沒有資格教人權課程,顯而易見。
否則不如請中宣部來教新聞自由﹖
重申一次﹕鼓動大眾反對同性戀,不是民主,只是民粹。
現代民主必須是自由主義、多元主義的民主。
沒有自由主義的民主,和文革的「大民主」沒有分別。
「死光社」只是在推動多數人的暴政,由這種人教人權,不恐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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