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9, 2013

  •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Michael J. Sandel著,樂為良,台北﹕雅言,2011

    未看書之前,我想不少人已經看過有關這本書的上課片段了。
    不過在下並不習慣在 youtube 看片段,所以只看了部分,並沒有把片段看完。我還是覺得看書比較舒服隨意。

    買了書放在圖書館,一直沒時間去讀,幸好還有四人借過。風聞讀書會想講這本書,於是為免「口啞」,趕快借來讀了。

    如果看倌已欣賞過公開課的片段,其實這篇文還需不需要寫﹖
    儘管在下認為看書比看片更能仔細、反覆思量,不受播放時間限制。而且編者亦於書末提示書中內容與影片的分別,部分內容是影片沒有的。
    可是,看過片段的看倌,對於這本書的大概應已有相當認識。

    老實說,看第一章的時候,我曾經覺得「你唔係下話」。
    因為討論「華爾街財困、高層照出花紅」的段落,作者主旨其實是想帶出「既然企業高層聲稱失敗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成功亦必如是,那麼他們憑什麼在成功時大分花紅」這個矛盾,但他把公眾反對高層分花紅解釋成厭惡「失敗竟然有賞」,我卻認為是大謬。

    作者說「美國人一向對失敗比貪婪更敵視」這點,我不反對,反正沒認識幾個美國人不好多說。
    但我認為把公眾反感歸因於「失敗有賞」是失重心,因為真正重點是「納稅人出錢」。

    貪婪是否應該得到獎勵是一個問題,但如果企業賺到錢,那筆錢是私有財產,他們喜歡獎賞誰也好。公眾可以不認同但還不至於高呼反對。
    用納稅人的錢獎賞別人也未必是問題,如果大家認為那人對公眾有貢獻的話。正如在某些國家,傑出學者得到獎章的同時,可以得到終身年金。又好像奧運金牌選手可能得到國家獎金一樣。這些人得到獎賞,不只是因為他們「成功」,而是因為很多人認同他們對公眾也有貢獻。

    可是,當那些企業因為自己的貪婪而陷於財困、還把整個國家(甚至世界)拖下水,需要納稅人提供資助的同時,主管又憑甚麼得到獎賞呢﹖他們既沒有傑出表現,而且為公眾帶來的是負擔,而非貢獻。
    當時他們的角色,根本就跟其他拿救濟金過活的人一樣,納稅人付鈔只為養活你,並不打算給你貪婪或者奢華。如果一個拿救濟金的人跑去大酒店吃自助餐,得到的罵聲不見得比企業主管少。
    美國人對企業主管拿花紅的反應,其實就像上次南亞海嘯後揭發有對香港夫婦欺騙綜援一樣。

    重點不在於「失敗」,而在「欺騙」。要拿救濟金,就得證明自己是真正需要那筆錢。出花紅顯然不是公眾認同的「需要」之一,你搞得公司財困,沒有花紅是應得的懲罰。

    不過,撇除了這個單一的謬處之後,整本書仍是對「正義」相當全面的討論。
    書中主要簡介了功利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市場主義、康德的自由主義、羅爾斯的自由主義、亞里士多德的正義觀,並討論其不足。最後帶出作者心屬的社群主義。

    事實上,到本書的中後部,我倒覺得有點驚喜。因為作者簡介指其博士論文「被公認為批判羅爾斯與自由主義的代表作」,可是讀到介紹羅爾斯的部分,卻有令人覺得「是他了」的「正確答案」感覺。
    似乎,就是有能力令人如此欣賞,才能做更深入的反對吧﹖

    維基百科的說法不同,我認為作者並非全然反對自由主義,但他反對自由主義背後那種極端「個人主義」的基礎假設,並認為個人主義最終會令社群撕裂。
    他提出「國家民族的歷史責任」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其實在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出作者的洞見。例如所謂「教育自由化」(實質為教育市場化,香港的直資為其一)導致的貴族化、階級分隔、減少階級流動。又例如新加坡政府雖然讓組屋自由買賣但又設定種族配額的理由,就是為了避免在「自由市場」下重新出現種族隔離的情況。

    人雖然渴望自由,但人同時又是社會生物,必須一起過活。那麼「自由」和「社群」之間就經常會出現有矛盾。
    方某一直自認為是自由主義者,不過如果自由主義+市場主義令人變成「原子化」、社群撕裂,這樣的後果一點也說不上幸福(又或者,只有少數的人能追求幸福)。這並不代表我們只擁抱社群放棄自由(中國傳統就是這樣,不過主要的社群是「家族」),只是我們要明白「自由」並不只是求個人一時一地的自由,承認個人和社群的需求不時會有矛盾。而所謂「正義」的制度應是追求「社群的延續」和「個人的自由」長遠而言互相滋長而非互相妨礙。畢竟,社群最終是由一個個「個人」組成,而個人最終也必須在「社群」中才能安身立命。

    至於某時某地,我們需要有多「社群」、多「個人」,這就是個「朱古力奶」的問題,注定不可能有單一的、教條的答案,而是必須不停的思索和辯論。所以公民道德理性的思辨能力不可或缺,亦亟需教育和訓練。任何單一的教條,推到最後都會產生荒謬的後果,就連我們擁護的自由主義,若然被簡化成教條,亦難有例外。

    作者透過社群主義對我們的提醒,我猜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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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使作者批評羅爾斯的理論,但我想在「社群」和「個人」之間求中道的時候,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仍是一個有用的思考實驗和假設。

    我仍然會自稱為自由主義者,同時相信只要眼光放得夠遠,義和利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