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5, 2013

  • Judicial Review and good governance

    (廣告﹕網上博物館節目日曆已更新了歷史博物館和海防博物館的講座資料,但因為未收到歷史博物館通訊、網頁又未更新,未能添加展覽資料,稍後才能完成更新。非歷史博物館屬下各館的資料已上載。)

    司法覆核與良好管治》戴耀廷,香港﹕中華,2012

    (配樂﹕法の女神—《HERO》電影版插曲)(播放完畢)

    為學校買的,不過似乎除了我之外沒人看,所以在圖書館放了半年後終於借回來讀了。

    (當然這也不能說假公濟私,因為這本書對於教通識科法治部分是有用的,只是沒人借。如果我認為對教學沒幫助學生又不會看的,就自己買算了。這本我認為放在圖書館比自己收藏更有用,遲點有相關爭議就可以推介了。)

    之前介紹過戴耀廷的兩本書,所以本文不再重複介紹戴。

    這裡的忠實看倌應該知道在下為何會看這本書。不純為對法律和規章的興趣,而是因為當年在代表會三位一體之後,其他人推舉當代表會主席也不要,專注搞章,結果閉門造車搞了個「中大法庭」出來,然後又因為「缺乏諮詢」為由收起來。
    回想聽從大家的話去管理行政可能比較好(而且CV更好看),雖然「中大法庭」也留了給後人很多聯想,但始終沒人去跟進。在收回當時,方某就反省了問題是因為「太大想頭」意圖一次解決所有事,結果甚麼都解決不了。其實代表會裡最大的司法問題,就是對委員會決定的上訴,所以搞好這些上訴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根本暫時不需要試圖去解決那次未見過的問題(既然未見過,亦不見得能提出好方案)。於是臨落任之前寫了份《行政上訴附則》的稿,把問題縮窄到上訴就簡單得多,希望後人跟進起來容易一點。(當然,正如上述,直到現在都沒人搞,這是後話。)

    所謂的「行政上訴」,其實很類似司法覆核,那份附則稿裡就順便包括了。(如果認為司法覆核也太複雜的話,我甚至認為把它先剔除也可以,只搞上訴,日後有需要再補上。其實在學生會搞行政上訴,最重要不外乎是規定聆訊小組組成、迴避利益衝突、和規定要詳細交待判決理由而已,而最後一點尤其重要,可免代表會重新審議時人多嘴雜理念不清。)
    既然如此,方某對司法覆核這回事一直保持興趣,就不是難以理解的事。

    本書的內容,書名其實就得很清楚,所以不需要長篇介紹。內容就是分門別類介紹司法覆核的法律基礎、相關概念和程序,和近年發展的評論囉。
    與一般的法律書籍相比,本書有一個明顯的優點,就是案例都選自本港。通常法律書討論到案例大都是英國的經典案例,作者選取本地案例,對一般讀者來說會更切合本地需要、更易理解。

    如果大家還記得當年居港權案後中共震怒的反應,就會知道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指法庭積極介入社會事務,借判例推廣其觀點、改革政治之類)頗為中共所忌,龐大威脅之下終審法院竟然要出一份聲明確認尊重人大的權力。
    在這種壓力下,近年香港法院傾向消極,只檢查行政決定的合法性(更不用說現在包致金退休、司法機構由保守法官主導的情勢)。作者提醒大家的就是,司法覆核並不止於制止違法的行政決定,它還可以透過檢查行政機關的決定,推動良好管治(善治、good governance),這並不代表就要侵犯行政機關的權力。

    在一個不夠民主的社會,法院對社會發展可以有更大的作用。
    當然現實可能是,在足夠民主的社會,法院才有更大的周旋餘地。
    總是以為香港有「自由」就夠的人們,漠視了「民主」、「自由」和「法治」其實是互相支持,缺其一則其餘難保。

    當年英治下無民主而有自由和法治,只是因為港英政府背後,是倫敦的民選政府而已。現在特區政府背後的政權是甚麼本質﹖大家都很清楚,那又何必心存僥倖﹖以為沒有民主還可以保得住自由和法治﹖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與書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