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6, 2006

  • [我的解剖]

    不過是具屍體﹗》,Mary Roach,時報(台北)
    (更多討論可以到 google 搜尋)

    早說過,雖然「第二個她」稱之為「變態書」,但作為一個「bio 人」,不大可能感覺變態。
    (當然啦,細說蟲蛆如何嚼食身體、在皮下鑽動的場面,確實令我覺得「核突」。)

    上次(十月七日日記)提到,這本書令我最痛苦的,是如何編分類號。
    (「變態書」的描述見九月廿四日日記)

    對於法證科學向來很有興趣(對法醫書籍介紹見好同學整理書單的醫學部分),所以就算讀到屍體如何腐爛(除了描述蟲蛆那段)和利用空難遺骸重組事發原因,都是還覺得很可觀。
    (雖然喜歡法證科學,但我從沒打算真的去當法證人員。不是怕死人—反正我不信鬼,而是怕骯髒、尤其對那些爛臭味,無法忍受。)
    作者是一個專欄作家,不過對於資料搜集相當認真,除了訪問專家以外,亦親自檢索文獻(這點在華文作者中似乎不多見)。作者的筆觸亦不失輕鬆,黑色幽默頗有抒緩作用,但又不至於對死者不敬。

    在討論過解剖、腐爛和防腐後,作者討論了很多不同的屍體「下場」—例如科學實驗(甚至有人試過頭顱移植),還有死亡定義的發展、吃人肉(「人肉蜜餞」這點在《醫學簡史》也提及過),更有最新屍體處理科技﹕消化成液體或化為堆肥。
    作者提出很重要的一點,她反對美國的保守思想。她認為堅持土葬火葬並非必然,兩者其實一樣有其「核突」之處,並不見得比捐獻科學研究、化為液體或堆肥更為「得體」。所以她呼籲讀者不妨把遺體捐贈作研究用途,造福後人。
    (不過她也指出,近年來捐獻遺體的人其實已比以往增加不少,因為醫學院陸續取消解剖課,甚至有「屍體過多」的現象。但科學研究不止解剖,讀了這本書就能明白。)

    伊凡斯的指導教授瓦思的話下了最好的註解。「堆肥法是種美好的可能。只是這個國家的心態還跟不上腳步。」

    瑞典人的心態就開放多了。人的生命以柳樹或杜鵑叢的形象續存,也許能輕易取悅一個滿是園丁和回收者的國度。
    (p.243)

    最後一章,作者除了討論自己的遺體處理,亦介紹了塑化程序(plastination)。就就是把屍體塑化成「人體奧妙展」裡那些展覽品的過程。當然,這個方式不單用來做一般展覽,更大的用途是在醫學院,把屍體部分塑化後,就可以給無數學生親手研究,省下大量解剖課時間(更省下大量屍體)。香港科學館先前已經搞了一個「人體解構」展覽,讓大家欣賞中大醫學院的塑化標本。
    (書介見 [書海潛遇(6)])

    這令我回想上次(零五年九月廿五日日記)提及的博物館演講,一位館長對「人體奧妙展」的獵奇作風不以為然。現在我會覺得有些事情需要「兩睇」。
    我同意館長的一個說法,就是要展示形態擺姿勢的話,用模型就成了,何需擺弄屍體呢﹖
    至於「摸」,則「觸摸」也是一種學習方式。但究竟參觀者抱甚麼心態去摸﹖我頗有懷疑。但我不會因此排除觸摸塑化屍體「可能達致」的教育作用(例如在醫學院或科學課堂就很有效果)。
    館長有一點沒說錯,博物館不是靠譁眾取寵(又一個網上很多人寫錯的成語)來吸引觀眾的—雖然吸引觀眾很重要。博物館有教育責任,亦應該謹慎和講求人道。
    也許對於博物館而言,「人體奧妙展」不是一個嚴肅的展覽。但既然人家願意捐出遺體作這用途(他們是知情並同意的),實在也沒甚麼好說。當事人自己都不介意,你介意甚麼呢﹖

    ---

    最能勾起我回憶的,還是講解剖的章節。
    當然,我解剖的不是人,我只解剖過幾隻白老鼠。
    (跟生物系不同,生物化學系的實驗課只用試管、不需要解剖的,因為我們處理的東西尺度太小了。我的畢業研究是植物蛋白質,理論上不需要接觸動物,有一次見到研究生把兔血抽乾—血是我們的試劑,也令我感傷一番。)
    我想起的是同學對解剖的態度。
    以前在醫生散文裡讀到,台灣的醫學院要學生對被解剖的遺體行禮,我覺得這是個好習慣。我沒辦法接受某些同學對生命的漫不經心,把解剖當成遊戲。
    那也是一條生命。

    我不是那些偏激的動物權益分子,我不會反對解剖動物或者做動物實驗,因為學生有學習的需要、科學家也有研究的需要,學習和研究的結果對人類有利。如果說這樣的想法自私,至少,我們不會想用人類做同樣的實驗,所以「唯有」找動物代勞。
    (當然,這不代表我認為沒必要人道對待、和減少實驗動物的痛苦。我們要牠們做實驗,不是要虐待牠們,可以避免的傷害當然應該儘力避免。)
    可是,我也不能接受把生命當成遊戲。

    當拉扯大腸時把大便壓了出來,並沒有甚麼好笑。把白老鼠的腸拉斷成一段段,更不是甚麼好玩的事。
    (雖然我也試過不小心把老鼠的那話兒扯斷了,非常抱歉。)
    在解剖過後,我沒有針線、也沒有技術(我的手工一向很差),所以沒能把肚子縫起,只能儘量把所有扯出來的腸塞回肚子裡,然後把割開的肚皮拉回來。儘量把白老鼠「包好」,才放進垃圾桶。
    我沒法接受同學就這樣沒收拾好,就把屍體拋進垃圾桶。我覺得這樣連僅有的尊重也沒有。
    也許在垃圾桶裡撞來撞去,我那隻白老鼠和他們的,也許不會有太大分別。但我覺得我們自己,至少要對為我們犧牲的生命,表達少許尊重。

    ---

    不要在讀完這段文字後,就以為方某十分尊重生命、悲天憫人。
    面對昆蟲的時候我沒有那麼「仁慈」。

    我曾經說過(零五年六月廿九日日記),寫日記是分析自己和自我盤問。為別人寫的文章是虛假的,為自己而寫的文章,才是真實的。
    簡單點說,其實寫日記等於解剖自己。

    當日日記抄錄了當天《蘋果日報》高慧然的專欄文章﹕

    寫 日 記 , 其 實 是 與 自 己 的 心 靈 對 話 的 過 程 , 勇 敢 面 對 最 真 實 的 自 己 , 然 後 揭 露 它 。 當 一 本 日 記 , 從 落 筆 第 一 個 字 開 始 , 便 為 閱 讀 及 展 覽 而 寫 , 又 有 多 少 人 能 寫 出 真 實 的 自 我 呢 ? 即 使 它 沒 有 別 的 讀 者 , 可 是 , 在 寫 日 記 的 過 程 中 , 作 者 總 是 下 意 識 地 修 飾 自 己 , 久 了 , 自 己 也 厭 棄 自 己 , 太 累 。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有 勇 氣 面 對 真 實 的 本 我 , 若 非 嚴 格 的 律 己 者 , 或 者 天 生 的 自 戀 狂 , 其 實 , 都 不 適 宜 寫 日 記 。

    寫一篇公開的日記,不可能把所有事都公開。(其實我不介意讓朋友知道我所有的事情—包括缺點。不過這裡漸漸「人太多」。)
    但連寫日記也要自欺欺人,那不如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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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讀《發現時間的人》。

    原本在發愁,不知道年尾去新加坡時應該拿甚麼書。(因為手頭的新書幾乎看完,但又不想破戒大量買書)
    突然想起,道金斯那本《盲眼鐘錶匠》,買了那麼久還未讀。
    雖然這本書,開本比較大,比較難帶。
    還有一堆明報那邊買來的便宜書(但性學論著似乎不適合帶往)、《與法有緣》、《右手、左手》、《哲學的陌生感》、《希臘羅馬神話故事》、未讀完的《果殼中的宇宙》,更有很難啃的《法哲學》,《病毒最前線》也未讀完,但不可能為了未讀完的幾章帶一本厚書。

    怎麼好意思去買新書﹖

Comments (9)

  • 聽說日本在二次世界時的行為很殘忍, 把犯人當作白老鼠作多種實驗.
    雖是殘忍 卻又為醫學界增了不少知識. (後來被美軍拿走了.)

  • 德國人也有這樣做。

    問題是,究竟那些「知識」是不是我們需要的。
    德國的研究,據聞很無聊。
    日本的研究,大多是試驗生化武器的效果。(所以美國會搶)

    日本也借人體試驗過一些生理問題。例如冷凍實驗和真空房試驗,這些實驗見證人類極限,但對醫學有何用﹖我十分懷疑。
    (日本人這種作風不是二戰時才有的。早在江戶時代,已經有人支付「安家費」,招募志願人員試驗「喝多少醬油會死」。)

    當然也是知識,不過對醫學界或人類福祉沒甚麼增益。

  • 我就係聽過"真空房"!真係叻~! 要錫啖~!
    我覺得, 呢家咩都要講人道, 例如: 生"鉤鉤" 切下個正常人腦, 我諗都好難.
    clone人 etc...

  • >>>>其實寫日記等於解剖自己

    深表贊同....那是個人思想的重整....

    1. "解剖自己"是對自我思路進行解構分析 , 重整的表現...是理性的

    2. 高小姐所提"下 意 識 地 修 飾 自 己"的一群 ,  他們的思考是非理性的...他只是把一個"理想中"自己投射在日記裡 , 即自戀

    >>>>>但連寫日記也要自欺欺人,那不如不寫

    他們就是欺了人....自己也不知的.....

    兩者差異 , 在乎觀點與角度.....

  • 1. 唔可以亂錫人架。

    人道不單是對受試者,其實亦是對實驗人員的。

    2. 自戀,呢度有一個。

  • 唔係亂錫架~!
    呢幾個禮拜唔係咁開心, 覺得人生好虛幻, 給你記憶但到最後都要通通拿走...
    但讀完你dee野之後, 個腦掛住process你dee information... 唔得閒諗虛幻呢dee
    無咁唔開心lu.
    所以你好抵錫架~!

  • 中五升中六時,bio成積比maths好...不過因為唔想解剖老鼠,所以揀了maths group,因此註定我冇得做醫生、護士...

  • 話自己係自戀0既自戀者係最無藥可救的....-.-....

  • 如果說把「理想中的自己」投射到日記裡才算自戀,那麼在下未必算。(其實也許亦算…… =_=)

    但我覺得一個經常拿自己的名字來 google 的人,怎也算有點自戀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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